联交所就优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改革刊发咨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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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市场支持有关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建议
各项建议稍作修改后将一一实施
相关《上市规则》修订及新指引材料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就优化及简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建议刊发咨询总结。
联交所共收到48份来自广泛界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当中大部分均支持有关建议。联交所会采纳咨询文件的所有建议,但会根据回应人士的意见稍作修改。
陈翊庭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
我们提出的改革将提升联交所作为环球企业首选上市地的声誉,为香港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机会,同时有助确保香港维持高水平的投资者保障。这全新框架将为所有计划在香港上市的新一代国际及地区的企业提供便利,有助我们有序且高效地处理打算以第二上市回流亚洲,以及作首次公开招股的申请。
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修订后:
所有发行人将采用同一套核心股东保障水平,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保障;
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可作第二上市,而:(1) 毋须证明其是 "创新产业公司" 及 (2) 上市时最低市值将低于现行规定;及
符合条件以既有的不同投票权及/或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作第二上市的 "获豁免的大中华发行人" 及 "非大中华发行人" ,将可选择作双重主要上市。
联交所亦会刊发有关上市地位变更的指引信,就联交所在以下事宜的做法为第二上市发行人提供指引:
发行人证券的交易大部分由海外交易所转移到香港;
自愿转换至于联交所作双重主要上市;及
从主要上市的海外交易所除牌。
《上市规则》修订及新指引材料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有关过渡安排载于咨询总结。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海外公司上市"网页亦会作出修改,提供修订制度的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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