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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胎贷”上热搜!金融创新的底线到底在哪?

本刊记者 马翀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03-28

农金眼

近日,一则某银行江西分行推出“三胎贷”的新闻引发了公众热议。“三胎贷”的推出可谓“铤而走险”。就在4月1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痛批了“彩礼贷”“墓地贷”,认为个别银行打着所谓金融创新的旗号,挑战社会痛点,引导居民过度负债,触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职。

贷款广告宣称,一胎、二胎、三胎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0~ 50岁、怀孕满6个月至幼儿两周岁的已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可申请相关贷款。掀起舆论高潮之后,很快,相关银行表示,就目前评估看,现有消费贷款产品能够覆盖相应需求,暂无此类产品推出计划。

“三胎贷”的推出可谓“铤而走险”。就在4月1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痛批了“彩礼贷”“墓地贷”,认为个别银行打着所谓金融创新的旗号,挑战社会痛点,引导居民过度负债,触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底线,脱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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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金融创新乱象丛生?

不可忽视的“四个焦虑”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张晓慧认为,创新的核心是所谓“创造性的毁灭”,尤其是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更是充满了风险与效益的巨大不对称。所以,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始终是一对孪生兄弟。此外,2021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指明了这类金融创新乱象产生的根源,即银行自身服务能力的不足,以及金融发展面临的一些困境。在杭州联合银行行长郑建强看来,这个困境就是个别银行自身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和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

此外,还有一些业内专家认为,金融创新乱象丛生暴露出银行机构的“四个焦虑”:能力焦虑、发展焦虑、流量焦虑、竞争焦虑。在这些焦虑的笼罩下,一些银行机构铤而走险开始了“伪创新”“乱创新”,最终得不偿失。

02

金融创新的底线在哪?

不能沦为破坏游戏规则的利己工具

记者采访了数位业内专家,在他们看来,有几条原则一定要牢牢坚守。

金融创新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数位省联社、银行机构高管普遍认为底线思维首先体现在合法合规上,强调这是“底线”更是“红线”。“金融创新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不能以创新为名行非合规之事,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湖北省联社风险总监朱思爽告诉记者,湖北省联社要求辖内农信机构每创新推出一种产品或制度都要经过法律部门、合规部门、监管部门审查,走过“三道关”才能正式推出,类似九江银行“彩礼贷”未经审核就推广的事情绝不会在湖北农信发生。

金融创新不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当前,在强监管的背景下,金融创新最重要的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影子银行、交叉风险、监管套利等问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记者。他的观点也得到了江苏省联社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胡晓宁的认同。胡晓宁认为,金融创新要风控优先,不能为了创新而创新,要谨防创新创出了“问题”。

金融创新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当前,互联网贷款行业最为社会大众诟病的问题当属其商业伦理的缺失。诱导式营销、过度营销,乃至构织违约陷阱、暴力催收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充分凸显行业道德底线缺失的痛点。”浙江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李庚南认为,要根治这一痛点,关键是落实适当性管理原则,平衡好自身商业属性和增加社会福利功能的关系。 

金融创新不能沦为利己工具。2020年11月14日,在第11届财新峰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表示,金融创新不能构筑或固化行业进入壁垒,阻挠市场参与群体或者降低市场活跃度;也不能形成寡头垄断,获取超额回报,损害公众利益,从创新开拓者变为创新阻碍者,沦为破坏游戏规则的利己工具。而就在一个多月后,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要求蚂蚁集团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近期,四部门第三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要求蚂蚁集团必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本源,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四部门对蚂蚁集团的约谈,表明了国家整治金融创新乱象的决心,也证明“利己”的金融创新终将作茧自缚。

金融创新不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曾刚认为,金融创新还有一个重要底线,那就是不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应合理满足消费者的金融服务需求,而不是过度‘利用’消费者去获取短期的暴利。”对于这种现象,他建议金融机构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从数据收集、产品定价到营销方式、催收方式,都应通盘考虑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03

金融如何创新?

预估创新风险能否“兜得住”

既然剑走偏锋的“伪创新”“乱创新”要不得,那么什么样的创新才是被需要和认可的? 

其实,监管部门对于金融机构如何创新早有明确态度。2017年3月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提出金融创新应始终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一是要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二是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三是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第11届财新峰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列举了三类值得鼓励的创新:一是鼓励能守住风险底线的创新。二是鼓励能够增进社会福利的金融创新。三是鼓励能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创新。

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银行如何围绕监管要求开展创新? 

浙江乐清农商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正是因为十几年来一直遵循“走自己的路就是创新,坚持就是最好的创新”,始终如一坚守“三农”、坚守本源、坚守道路,乐清农商银行实现人均创利192万元,不良贷款率多年保持在1%以内……

创新千千万,合规第一条。农村中小银行如何做到“守正创新”不越矩?

胡晓宁分享了自己的看法:“总是要有人吃螃蟹的,不能因为怕有风险就不去吃。吃螃蟹之前要考虑怎么吃,预估一下产生的风险自己能否兜得住。如果能够兜得住,那就可以大胆创新。”

一位西部地区农商银行董事长表示:“创新首先必须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其次,要找准创新与合规的黄金分割点。找准这个点,首先得明确创新是为了什么。对于农村中小银行而言,创新就是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带来便捷、便宜、安全的金融服务。”

守住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点,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完善制度也至关重要。例如,杭州联合银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创新发展委员会,下设产品创新和流程改进两个领导小组,对全行重大产品创新、流程改进等工作进行集体审议,从不同维度视角、不同专业条线出发对创新产品或流程进行全方位、深度化的论证,确保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的有机平衡,保障合规经营。

把握创新与合规的平衡点,不仅是金融机构的功课,也是监管部门的责任。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绝不是二元对立的存在,正如肖远企所言:“监管从来都是金融创新的推动者和维护者”。在张晓慧看来,这就需要监管者必须与时俱进,尤其是在金融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如何从传统的监管模式学习提升到大数字基础上的监管,显然需要长时间的磨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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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马力;责校:王峥责审:王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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