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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这项条例今日起实施!

百万农金人关注的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03-28

农金眼

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首个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是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条例》不仅在房屋出租标准、租金和押金安全等方面作出详细约束,还明确了中介机构和长租机构的资质区别。针对租房乱象,《条例》在以下方面有了明确规定:

1

甲醛房、隔断房不得出租

《条例》中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基本安全标准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对应的法律责任中写明,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中同时明确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规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

2

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在供应端方面,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成为加强租赁住房供给的一个重要途径。2020年,丰台泊寓成寿寺社区就成为全国首个正式运营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第二种类型是改建租赁住房,2018年北京出台了相关文件,允许把一些非居住的房屋建筑,比如闲置的厂房、宾旅馆、办公楼,按规定改为集体宿舍,解决快递物流、家政、餐饮等城市运行服务保障行业人员的租房问题,而且这类房屋可以享受居民类水、电、供热、燃气价格,此前相关文件中也有体现,而这次则是通过《条例》确定了下来。此外还有鼓励通过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盘活宅基地上闲置住房等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同时明确规定这些新建、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或以租代售,违反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罚款十万至五十万元,逾期不改的罚款五十万至一百万元。

3

租金猛涨政府可出手干预

《条例》中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

押金租金被纳入资金监管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如果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未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

防范暴雷现象,租金贷戴上“紧箍咒”

《条例》中规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严管“租金贷”,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实际上,随着昊园恒业、蛋壳公寓爆雷事件的发生,“租金贷”基本已经退出北京市场。

6

“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转租超规定数量应登记

《条例》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为解决这个长期扰乱市场的痼疾提供法律依据。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须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要提前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向承租人告知有关信息。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提供服务的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信息卡号。企业通过全市统一建设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自动提交登记备案。

7

租房也需进行合同网签

根据《条例》,北京市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并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出租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9月1日起,中介和长租公寓将通过全市统一建设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自动提交登记备案。网签和备案的租赁合同不但受法律保护,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为租赁赋权的公共服务。《条例》规定,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向租客告知有关信息。8月31日,市住建委发布了《房屋状况说明书》示范文本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卡模版》。

8

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短租房

《条例》规定,北京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出租其他城镇地区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正式施行有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有力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租房环境。另外,结合保租房的大规模发展,市场规范和保障支持两方面同时发力,将有利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加快建立。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条例》正式施行,传统的租房市场乱象将在法律层面进行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二房东、黑中介”等也将被逐步取缔。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条例》有利于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引导房东、租客群体在出租、租房时甄别真伪,选择有资质、更正规的住房租赁企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租住群体租得安心、住得满意,是城市留住人才、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答题。”赵庆祥指出,《条例》是北京市率先交出的民生答卷,将推动北京住房租赁市场持续向“机构化、专业化”迈进。相关长租机构应以审慎态度,在《条例》要求的基础上,立足长远、规范发展。

文章综合自北京青年报、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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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家驹;审校:王峥;审核:王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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