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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特辑·农金礼颂③ | 政策引领农村金融跨越式发展

本社记者 李金津 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2023-03-28

喜迎党的二十大盛世中国向未来
1949-2022
●国庆特辑●


编者按

阅农金历史,贺盛世中华!

在监管部门的科学引领下,十年来,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融媒体中心重磅推出“农金礼颂”国庆特辑,回顾奋进路,展望新征程!

今日推送第3期——


3政策引领农村金融跨越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新时代党领导下的金融业尤其是农村金融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十年。这十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农村金融业实现了新的跨越式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改革有序推进,金融服务能力有效提升,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农村金融体系更完善


“真没想到,贷款这么简单。”山东省临沭县临沭街道前官庄村“80后”非洲菊种植户小张说。种植非洲菊对大棚、土壤的要求较高,小张打算把自家的种植基地进行加工改造,可手头资金一度紧张。“我试着联系了一下农商银行,没想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就来到我家了解情况,没几天30万元贷款就放下来了。”

如此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在以前难以想象。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国有大行奉行‘大银行服务大企业’,其他金融机构也因成本问题而逃离农金市场。这使得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长期存在,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便利度、获得感不高。”财经专栏作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李庚南表示。

民以食为天,邦以农为本。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同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关键也在农村。

金融活,经济才能活。如何撬动农村经济发展?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尤为重要。为此,近年来,政策层面持续引导各方机构介入农金领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

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一系列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接踵而至,明确了改革目标与方向,推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同时,政策层面高度重视金融的可获得性。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到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再到2016年初,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政策的引导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大型商业银行下沉金融服务,进入农金市场:中国农业银行从2012年开始进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2021年设立乡村振兴金融部;2016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成立;2019年,中国建设银行设立乡村振兴金融部……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供应链融资等新业态在农村不断涌现。

“毫无疑问,十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金融市场获得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监管部门的推动和引领下,涉农金融机构逐渐回归本源;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增强农村经济增长动力;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不断提升。现在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国有金融与民营金融、大型金融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共存的新局面已然形成,不同金融主体取长补短、相互竞合,农村金融得到蓬勃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欣欣向荣。”李庚南如是说。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二季度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7.1万亿元,其中,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39.27万亿元,农户贷款余额14.39万亿元,农业贷款余额4.95万亿元。同时,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5.8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77万亿元。


转型升级正加速


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公告,同意山西临县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筹建山西临县农商银行;而在此前不久,广西、云南等地也有多家农商银行获批筹建。

十年来,在政策的引领推动下,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及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农信系统中,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湖南、广东、青海、宁夏9个省(自治区)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的农信社已全部改制为农商银行。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4608家,其中农商银行数量近1600家,占比超三分之一。全国已有10家农商银行于A股成功上市,东莞农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及九台农商银行于H股上市,重庆农商行则实现了A+H股上市。

在改制的同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日益成为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十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先后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农商银行也在此过程中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构建法人治理架构、明确职责边界、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关联交易整治,公司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正如2011年11月改制成功的安徽淮北农商银行董事长王海燕在中国农金30人论坛·农商银行20年改革发展年会上所说:“改制成功后,我们高度重视治理结构优化,始终坚持党管金融,形成了党委领导核心、股东大会规范行使权力、董事会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高级管理层经营的‘四会一层’现代化党建引领的公司治理体系。十年来,淮北农商银行治理结构日益明晰,管理流程更加高效,经营步伐明显加快,风控体系逐步建立。”

体制机制的完善带动各项业务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末,全国农信系统涉农贷款余额11.24万亿元,占当年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28.86%。

随着农信社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农信机构的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省联社管理体制与基层行法人治理等发展需求不匹配。因此,从2016年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先后提出“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等。银保监会也于2020年发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意见》提出“统筹做好省联社改革”,省联社改革加速提上议事日程。

2022年4月18日,随着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深化省联社改革“第一单”正式落地。“现在各省都有方案,我们正在指导完善修改。有的是双层结构,省联社是法人实体,县级联社是一体。有一些地市也有三层结构的,还有一个省里面组建几个农商银行,多个板块。也有极少数的规模比较小,分成两个到三个农商行、农信社。”202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改革的方向都是一样的,就是要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中小银行、农信社、省级联社和县联社都是一样的。”


守住了金融风险底线


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十年间,银保监会制定和修改法律规章70余部,向社会公开五批124个违法违规股东,并采取多种形式严厉处罚银行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监管氛围基本形成。”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在中宣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严”字已然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新常态。“这十年,农信系统的风险管理变化很深刻。以江苏农信为例,我们主要有三个转变:一是从单一信用风险管理逐渐过渡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是从传统粗放的管理模式过渡到体系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整个风险管理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从单一手段过渡到以科技支撑的点、线、面数字化风控。”江苏省联社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戴萌如此总结。

与大型银行相比,农村中小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在监管的引领下,十年来广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探索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严守风险底线,从解决体制性、机制性和基础性问题入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用实际行动写好了一个“稳”字。

“总体上看,中国中小银行运行是平稳的,发展也是健康的,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个别机构风险比较高,有的还涉嫌违法犯罪,但总体而言,风险是完全可控的。”肖远企表示。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为引导农村中小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2019年银保监会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要求农商银行“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农村中小银行立足地方经济、立足小微企业、立足城乡居民,通过强化科技、渠道、产品、服务创新,努力做深、做精、做透本地市场,以金融活水灌溉乡村振兴沃土。

十年砥砺前行,十年奋斗辉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国农村金融将继续深化改革、稳健发展,书写绚丽新篇章。

本文首发于《中国农村金融》杂志2022年第17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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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云;审校:王峥;审核:王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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