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泸州市反馈专项督察初步意见
1
初步意见反馈会
彭勇指出,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督察组10月20日进驻泸州市,开展为期12天的专项督察,重点督察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察期间,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举报、调阅资料、走访座谈、约见谈话、暗查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共调阅文件资料1700余份,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99件,走访座谈4个市直部门,对泸县、叙永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见谈话。督察组对泸州市7个区县进行了全覆盖现场核查,共现场核查点位48个、暗查暗访点位82个。截至10月30日,泸州市已办结督察组转办群众来信来电举报件45件。通过此次督察,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彭勇代表督察组对泸州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督察中发现的泸州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泸州市委书记刘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有关园区管委会主任;市级有关部门、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参加会议。
End
来源丨四川生态环境 摄影:朱虹编辑丨王兴权 魏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