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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泸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案

泸州生态环境 泸州生态环境 2021-04-16

为进一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查处的案件中,筛选了10起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制作成直观易懂的漫画,并配套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今天咱们曝光的是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漫说法”第四期

泸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5月30日,泸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泸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部分酒糟堆放于堆场外泥土空地,未采取防流失措施;酒罐区下部车间围堰阀门呈开启状态,阀门围堰内有带酒味的水溢流进入雨水沟并外排外环境,同时废水暂存池存在一定渗漏,渗漏液进入外环境。泸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随即对罐区阀门围堰、污水暂存池旁水坑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罐区阀门围堰pH5.53,氨氮5.93mg/L,化学需氧量5.44*104mg/L;污水暂存池水坑pH6.93,氨氮26.3mg/L,化学需氧量9.25*102mg/L。




处罚依据

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流失;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泸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合计处以款罚35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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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漫说法”还将同步推送至微博-“泸州生态环境”、今日头条-“泸州生态环境”,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更加轻松get到环保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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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王兴权、魏杰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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