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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古蔺县某某机砖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案

为进一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查处的案件中,筛选了10起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制作成直观易懂的漫画,并配套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今天咱们曝光的是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漫说法”第八期

古蔺县某某机砖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拒不执行停止建设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0日,古蔺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古蔺县某某机砖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于2018年6月22日动工建设的“年产4000万匹页岩砖扩能技改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嫌“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7月26日古蔺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责令停止建设。2018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开展后督察发现该厂未按照要求停止建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古蔺生态环境局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8万元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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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漫说法”还将同步推送至微博-“泸州生态环境”、今日头条-“泸州生态环境”,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更加轻松get到环保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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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刘勋、魏杰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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