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生态环境部今年“一号文件”公布,聚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以生态环境部环执法【2021】1号文件的形式,《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14日正式发布实施。


在生态环境部14日召开的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指出,《指导意见》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同时,《指导意见》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生态环境部和各地积极探索实施的一些新的执法制度机制,做了系统性的总结提升,为各地执法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


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闫景军介绍,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清单内企业合计84077家,比10月底减少102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现场检查28.8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8436个,立案处罚842件,各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减免行政处罚1003次。

曹立平告诉记者,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已经写入《指导意见》。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1

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明确严格的清单编制、审定、公开程序,并实施动态调整。

2

各地要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现场检查;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

3

就优化执法方式,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日常监管执法要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

4

要将非现场监管方式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并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

5

对于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



为了确保《指导意见》能够落地见效,生态环境部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2021年3月底前,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每年年底前,总结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也将持续调度各地在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组织宣传报道,给予公开表扬。

曹立平指出,《指导意见》将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非现场监管、打击恶意违法犯罪等差异化监管、智慧化监管的有益探索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提升,对如何科学统筹有限的执法资源、如何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前提下提高执法效能、如何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等问题给出了明确回应,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

来源丨综合自法制日报、生态环境部、牡丹江生态环境

编辑丨刘勋  刘宇洲


杨林兴率队开展沱江市级河长巡河工作

1月17日0时起,泸州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杨林兴暗访督导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古蔺“大风车”登上人民日报头版!

环保扶贫故事丨罗德建:默默耕耘,扶贫路上显担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