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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古蔺某某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为进一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六五环境日活动期间,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选取了我市十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利用漫画形式进行展示,并结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对案例进行解读,通过“线上漫展”的形式普及环保法律法规。
下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1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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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某某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0年4月27日凌晨4:30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联合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对属地某白酒生产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发现古蔺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其生产废水(窖底水)通过沟渠收集后,进入设置的塑料暂存罐,罐内污水通过罐上开口排入外环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罚款28万元。并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古蔺县公安局。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需要多部门不定时的联合巡查,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形成与属地部门齐抓共管的环境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来源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计科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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