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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丨四川省泸州市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案
为进一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六五环境日活动期间,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选取了我市十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利用漫画形式进行展示,并结合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对案例进行解读,通过“线上漫展”的形式普及环保法律法规。
下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1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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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0年8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省泸州市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无组织氨(氨罐区周边)监测频次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半年监测1次的频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部分生产者环保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通过环保检查增强了企业环保意识。
来源丨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计科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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