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赤水河清水绿岸】执法有力、协作有方,奋力书写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叙永答卷”
执法有力
作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赤水河在叙永县水潦彝族乡赤水河村入境四川。
7月21日,在鸡鸣三省大桥靠赤水河村的桥头,叙永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这是《共同决定》和《条例》正式实施后,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3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中为满足口腹之欲,携带电鱼工具,到叙永县水潦彝族乡海涯村1社赤水河流域渡口上河段,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被叙永县水潦彝族乡河长办和叙永县公安局观兴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经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李某中非法捕捞渔获物共148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中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中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悉,为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打击非法捕捞,今年以来,叙永县公安局印发了《开展赤水河流域“非法捕捞”打击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叙永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古蔺县农业农村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渔政执法部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管理、联合执法,从源头上给予非法捕捞严厉打击,今年共开展联合执法76次。
协作有方
在鸡鸣三省大桥赤水河村一侧的桥头,一张写有《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禁止性规定的蓝色宣传牌,引人注目。
当天庭审结束后,叙永县人民法院联合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和水潦彝族乡政府,向在场群众宣讲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对群众关心的“禁渔期”“什么是非法捕捞”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不能捕鱼,不准丢垃圾在河里面,要保护我们的河流,保护我们的赤水河。”赤水河村4社村民李禄超,在观看庭审和听了宣讲后说道。
叙永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赤水河增殖放流
叙永县一直在探索进一步细化协作的办法。7月20日,叙永县水潦彝族乡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团结彝族苗族乡、林口镇,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坡头镇签订了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首个乡镇级共同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就携手宣传教育引导、规划衔接沟通、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加强司法联动、深度协同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达成一致共识。
对此,水潦彝族乡党委书记、赤水河乡级河长胡翔说:“我们将搭建线上线下交流共享平台,区域联动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