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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古蔺居民举报饮用水泛黄有异味后......



2021年6月16日,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正在茅溪镇开展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接到群众电话反映:古蔺县丹桂镇岩湾村、彭营村村民饮用水呈淡黄色,散发有异味,疑似受到养殖粪污污染。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会同村委会在村民的带领下,深入村民接水的地下溶洞开展溯源。


经排查发现,上游约两公里的古蔺县丹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将养牛产生的粪污直接排放在养殖场周边的林地、土地和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内,致使未经处理的粪污渗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

















古蔺生态环境局发现违法行为后同时开展调查,锁定违法证据,并聘请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和融通性实验。



根据该案违法证据和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水文地质调查结论,确定岩湾村、彭营村饮用水系该合作社外排粪污污染。该合作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的规定,该案发生后,依法要求合作社立即对外排的粪污进行清理,对土坑进行回填。并对合作社处以罚款187500元;对合作社具体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委追究涉事村干部的责任。经整改,该养殖场周边养殖粪污已全部清理,对养殖场下方饮用水源的影响已消除。






近年来,养殖业在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扶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养殖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菜篮子”供应和促进了农民增收。同时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由于发展与治理污染的矛盾未得到同步解决,各种养殖排污的问题也日趋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加之中小养殖户大量存在,对环保监管构成了诸多挑战,各养殖场主在养殖过程中需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合理利用养殖粪污,确保环境安全。



来源丨古蔺生态环境局

编辑丨王兴权  刘宇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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