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热点】“祁门红茶”商标案尘埃落定 相关方怎么说?

赵光辉 茶周刊 2023-08-29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一直备受关注的“祁门红茶”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将使用的地域范围仅限于祁门县的“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告无效。至此,长达13年的关于“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争议纠纷落下帷幕。


这个案件可谓是茶行业此类案件的典型案例:一是事关茶叶地理标志商标之争,在茶行业具有普遍性;二是时间跨度大,三五年常见,这个持续了13年。


下面我们先简要回顾一下案件的来龙去脉:

双方争议的核心是:

“祁门红茶”产地仅限于祁门县内?

还是包括石台、东至、贵池等地?


2004年9月,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提出“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产区范围限定在祁门县内。依据文件有2004年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祁门红茶协会申请办理“祁门红茶”证明商标的证明》,该《证明》将祁门红茶的产地划定在祁门县。


该商标初审公告后,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公司)对该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提出异议。


后经安徽省工商局协调,国润公司撤回异议申请,祁门红茶协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争议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然而,国润公司撤回异议申请后,祁门红茶协会并没有提交变更地域范围的申请,争议商标被获准注册。

随后国润公司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使用的地域不应仅限于祁门县内,安徽省农委对产区范围已经进行了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祁门红茶协会申请注册时,将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仅限在祁门县的做法违背了客观历史。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随后祁门红茶协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的申请不构成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


再后国润公司上诉到北京高院,认为:祁门红茶的产区包括石台、东至、贵池等地,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他产区茶农的合法权益,应宣告无效等。


二审期间,国润公司补充了部分证据,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祁门红茶的产区范围限定在祁门、石台、东至、贵池等地。

二审法院采纳了国润公司的上诉意见,认为: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而言,其限定的产区范围与实际不一致,无论是不适当地扩大了地域范围,还是不适当地缩小了地域范围,都将误导公众并难以起到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自于特定产区、具有特定品质的证明作用,对于这种限定范围不准确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依法不应予以注册。争议商标将地域范围限定在祁门县内,虽然符合小产区范围,但却明显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大产区范围不一致,人为地改变了历史上已经客观形成的“祁门红茶”存在产区范围不同认识的市场实际,缺乏合理性。最终,争议商标应予以无效宣告。


 本案终审后,对茶行业有什么影响呢?

作为行业媒体,茶周刊希望了解更多的情况,以便客观报道“祁门红茶”的商标纷争。为此,我们于昨天向涉案的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国润公司发去采访联络函,除了解清13年来一审二审的过程外,还请就以下几个问题提供资料:


►一、二审判决裁定祁门县祁门红茶协会提交的使用地域范围仅限于祁门县的“祁门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告无效。你们怎么看待?


►二、你们认为这个判决对祁红产业会带来哪些影响?


►三、未来,你们会不会再重新申请“祁门红茶”商标?准备怎样申请?

今天,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围绕上述问题,给茶周刊提供了如下反馈:


第一、这个宣告是客观公正的。1988年的中国农业百科全书《茶业卷》记载,祁红起源在于1915年余干臣在至德(东至)创制红茶成功,之后逐渐扩散,祁红产地包括祁门、东至、贵池、石台、黟县等地。无论是1933年吴觉农先生的《祁红复兴计划》还是1936年金陵大学农经系所做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村经济调查之《祁门红茶的生产制造与运销》都记载祁红产地不限于祁门一地,池州是祁红产区。


更何况新中国成立后恢复新建的三个祁红生产企业:中国茶叶公司皖南分公司祁门茶厂、中国茶叶公司皖南分公司贵池茶厂及贵池茶厂尧渡街分厂(1958年后独立为东至茶厂)有两个在池州。

1983年之前安徽祁红都只有这三个茶厂生产,都调往上海茶叶进出口公司出口。原有的三家老企业中也只有贵池茶厂整体改制为安徽国润茶业有限公司在稳健运营,见证了祁红持续不断的发展历程。这个结果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


第二、祁红是世界三大高香茶之首,祁红的成功来自于整个祁红产区的共同努力和贡献。无论是回顾祁红发展的历史还是从产业发展的规律来看,心有多高舞台就有多大。国润一直秉持着共同发展的理念,润思祁红不断的为祁红增添正能量,我们相信水涨船高。这个结果也许是剔除了曾经短暂的乌云,迎来的是“除却巫山不是云”的彩云。相信会为祁红共享共建共赢、为祁红合力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第三、实际上从二审的表述内容来看,“祁门红茶”证明商标虽然被宣告无效了,但并非可以被人任意应用。如果其他非上述祁红产区的茶企生产销售的红茶冒用“祁门红茶”商标,仍然可以用《商标法》第十六条、《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祁红是中国真正享誉世界的名茶,对“祁门红茶”申报证明商标保护有必要性。后续我们希望在安徽省有关部门的牵头下,比如成立安徽省祁门红茶协会,由上述整个祁红产区联合申报。客观公正地保护有利于祁红产业更健康更快速的发展。


祁门红茶协会方面回复媒体说:今天安徽省督察组来祁门县了解祁门红茶商标事宜,暂时无法提供他们的反馈。

 

从行业角度,媒体衷心希望以这个判决为契机,大家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地理标志商标的基础上,重点做大企业商标,做强祁红产业!


围绕祁门红茶协会的反馈,以及行业同仁、专家的意见,我们还会择机推出后续报道。敬请关注!



出品:中华合作时报·茶周刊

监制/ 赵光辉   本期编辑/ 梁妍

电话:010—63744187

投稿信箱:hzchazhoukan@163.com


往期好文推荐

【热点】小青柑为何线下火爆线上凛冬?

【聚焦】茶饮料今年酝酿大游戏

【热点】茶艺师、评茶员等级标准修订?听听专家怎么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