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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炉夜话:拥有“离婚冷静期”后的婚姻 | 围炉 · NY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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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前言

前段时间,离婚冷静期的通过引发了大家热议,新的《婚姻法》与旧版又有什么不同呢?不少声音说,离婚冷静期的通过对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将会更加不利,而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多为女性,那么这部新的《婚姻法》又会对婚姻中的女性带来哪些影响呢?婚姻,对女性来说,是港湾,还是囚牢,还是两者兼有呢?让我们来听听关于新《婚姻法》的不同声音。




围炉 = Q

匿名 = N、D、C


首部婚姻法的制定


新中国首部《婚姻法》创作历史,(摘自http://dangshi.people.com.cn/GB/85040/11438283.html)


Q | 我查阅了之前那部《婚姻法》的制定历史(上图),发现原先那一版《婚姻法》的主要制订者大多为女性,而现在这部《婚姻法》则多为男性,男性是否有权利制定与女性未来相关的决策?


N | 我觉得将《婚姻法》归类为与女性未来更相关的法律,是基于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对于弱势者,比较忌讳强势者对于自己的凝视,即强势者把“为你好”强加于生理上有自由决策能力的弱势者上。在女性的弱势地位没有明显改变的今天,我仍然认为女性才应当是婚姻法的制定者。


D | 我觉得这不是某群体有权利指定另一群体的问题,而是某群体占据主导权或决定权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询问成年的代表们他们是否有权利指定和孩子未来相关的决策一样。我觉得问题在于,占主导地位的当权者在制定规则时,是否将某群体的真实利益诉求纳入考量,或者是某群体与大多数利益相比较后,取可能受益更多的一方偏重考量。


Q | 提到时代背景,我们在上面的文件里可以看到“女人并不是为了丈夫活着,而是为了革命、为了人民”之类的描述。当时的时代背景——解放妇女与不断提高的妇女权益,是否是当权者在制定这部《婚姻法》时的一种考量呢?而现在,社会经济进步的重心由妇女“去工作”转变为鼓励妇女进行“再生产”,是否意味着女性曾经被“给予”的权利又被“夺回”了呢?


D | 我觉得那个年代对女权的格外重视并不纯粹在于提高女性地位。女人不应该为丈夫而活着,也不应该为革命或人民活,应该想怎么活就怎么活。虽然这确实是为当权者利益考虑,并且成果未可知,但至少是向好的方面迈进。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侧重点,以革命利益为目标,那么建国初期的女权抬头是锦上添花;以生育生殖为目标,如今对女权主张的打压就是落井下石。


N | 上个世纪的宣传口号中,有很多类似“男性可以的女性也可以”的表达,可是却从来没有“女性可以的男性也可以”之类的表述。当权者似乎很少甚至从未考虑过如何帮助女性承担社会再生产的义务。上个世纪的女权解放,似乎交给了女性更大的义务却并没有赋予相应的权力。我反而觉得妇女的权利没有“被夺回”一说,因为妇女一直处于一种没有权力的状态,只不过从建国初期到如今,妇女的义务由“参与革命”变为“相夫教子”。


婚姻与家庭


Q | 在离婚冷静期颁布之后,很多人发表了“反婚”的观点,很多人对婚姻的意义抒发了悲观的看法。那么在现代社会,婚姻和家庭又有什么意义呢?在所谓的“996”的生活中,婚姻还会给我们精神上的抚慰吗?


N | 我个人认为现代社会中婚姻的意义微乎其微。如今由于大多数家庭中都会有两位成员加入工作,导致在感情关系中出现给予另一方支持和抚慰这类行为的可能性越来越低。换言之,之前一个人努力工作另一个人提供多余的情感支持的生活方式失效了,两个人都必须工作才能维持生活水平,此时如果一方想要提供必要且有力的情感支持显得格外困难了。


D | 我个人觉得婚姻是有意义的。实际上,如今很多女性在恐怖化婚姻,宣称女性结婚就会沦为婚姻的牺牲品,成为父权主义的附庸。可是,目前来看,很多女性还拥有对结婚对象的自主选择权,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开父权主义的男人。


N | 这点我不同意。我觉得婚姻对女性来说是一种结构性压迫。婚姻就是无可避免向父权主义倾斜的一种形式,而且女性无力改变。就算你的丈夫本意不想把你变成父权主义的附庸,但你也很可能会不得不成为。就比方说《82年生的金智英》里,金智英的丈夫已经是我们能想到的非常完美的丈夫了,金智英仍然无法逃脱“成为一个妻子和母亲”的命运。 


《82年生的金智英》剧照


Q | 为什么说婚姻是一种结构性压迫呢?


N | 我觉得是因为女性自身的特征,女性“爱的能力”往往使自己做不到在自身权利和care-giver(奉献自身关爱者)的义务中划出清楚的界限。当然也可以说这种“高于男性的共情能力”是因为社会建构形成的,但我相信这种建构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婚姻制度及繁衍后代的义务。婚姻的确会放大女性care-giving的能力和维度,巩固妇女“care-giver”的角色形象,而这种自发地care-giving往往会走向妇女的“牺牲”。婚姻从结构性保证了这些care-giving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我认为婚姻制度从一开始便是男性为了保证继承而产生的将女性私有化和物品化的制度,现在的婚姻虽说有些进步,但我认为也难逃压迫的本质。


C | 不这么认为,我觉得目前的婚姻可能确实有男性将女性以及其生育能力私有化和物品化的制度的趋势,但是我认为婚姻制度本意并非如此,保证一夫一妻长期生活或共同养育后代,本质上来看这是对双方都平等的制度。只能说,随着社会变迁与之前提到的两性不同的性格或心理特征,婚姻制度逐渐变味。


N | 从婚姻发展的原因来说,婚姻的产生原因便是在父权发展后对于女性的私有化和对于繁殖的保证。虽然有所改进,但婚姻仍然在实践和象征意义中伤害了女性。不仅是“进入婚姻”后的压迫,婚姻也压迫了还没进入婚姻的女性,将女性区分为“婚女”和”剩女”。婚姻创造了一种假象,即婚姻文化不断向女性而非男性强调了其重要性。这使女性期待进入婚姻或者社会期待女性进入婚姻,从而让女性处于脆弱的位置。


D | 婚姻构建了正式的家庭伦理纽带,而中国妇女在家庭中长久以来是牺牲品的形象——牺牲活动范围、牺牲工作能力、牺牲不生育自由。所以我认为家庭才是问题所在,是女性一切不合理牺牲的原因。婚姻是两个人间的纽带,但这条纽带不等同构建两个人的家庭,而是连接两个对彼此负责的人,所以我一直认为婚姻和家庭是可以脱勾的。


《82年生的金智英》剧照


不婚,少数人的选择?


淡豹在2020年重谈婚姻和女权的文章


Q | 离婚冷静期的通过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一些网友称自己将会选择不婚。其实,不止在离婚冷静期的评论中出现这种声音,许多有过婚姻的报道或新闻底下,都会出现“不婚”的声音。那么,不婚是否只是少数人的选择呢?


N | 在认为婚姻是结构性压迫的同时,我还有一个隐隐的忧虑,即现在社会上部分女权主义者对逃离婚姻的倡导,实际上这可能会促进不同阶层女性的分化。逃离家庭仿佛成了某些中产阶级女性的特权,先不说在权利下游的女性在婚姻中的自愿及自主问题,淡豹自述中“不需要家庭的奢侈”仿佛也只属于中产阶级及以上的女性。部分女性选择不婚,也许不仅是因为她们看到了婚姻的问题,更是因为她们有选择的权利。


当有选择的权利的人要求没有选择的权利的人一起反婚的时候,显然会有些强人所难。但思考其他女权主义者的主张,我也发现很多主张对于权利下游的“受害者”都是很难完成的。我自己对女权隐隐的忧虑便在于:女权主义者的主张会不会导致性别和阶层对于下层女性双重的压迫?


D | 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先富带动后富”。“先富”起来的女性率先响应女权,并以行动传播这种思想,我觉得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阶级分化在任何事件或话题中都会存在,所以不能因此就批判中产阶级女权的觉醒不是好事。换言之,我认为阶级同步的女权解放是不可能实现的。虽说在“先富带动后富”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阶级分化,但我认为阶级分化比“同饮西北风”要好一点。


与此同时我坚决反对女性的内斗。任何平权运动的内核都是爱而不是恨,如果把不公转化成恨意撒泄到同袍身上,那么我认为这已经偏离了平权运动的初衷。


C | 我注意到了很有意思的一点,在七八年前,“丁克”这个词很火,而如今由“丁克”转为“不婚”,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转变,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女性的想法由认为不生孩子会收获更好的人生,转变为一个人也可以过得很好。部分女性先行倡导的不婚是难得的也绝不是坏事。坏事是部分女性倡导不婚后,被另一部分女性误解或恶意篡改本意,导致在阶级之间宣传的时候,出现信息的断层与误解。现在许多声音已经变味了,对于那些还不了解这些倡导本意的人们来说,这些变味的声音,确实会给原本好心倡议的女性抹黑。


后记

其实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和“不婚”这个词都不是第一次被大家所关注和提及了,随着一些女性意识到婚姻并不总是“港湾”,而有可能是“囚牢”压迫自己时,她们选择了“不婚”,然而不婚又是否意味着完全摆脱“婚姻”呢?社会赋予女性的标签似乎早已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前段时间杨丽萍女士发表的视频之下,有女性评论:“一个女人最大的失败是没有生育儿女”,再一次引发女性在婚姻中角色的热议,然而在大家几乎一边倒支持杨丽萍女士的情况下,新版《婚姻法》的主要制定者中却几乎没有女性的声音,所以女性平权的路、消除根深蒂固对女性偏见的路还很长。




文 | 迟欣宇

图 | 杨梓盈 迟欣宇 网络

编辑 | 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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