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温岭大学生就业创业各类政策补贴最新指南!符合条件就能申领
已落实工作单位
请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查询档案到档情况,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台州人才在线”申领“台州人才码”,并通过温岭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温岭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了解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招聘信息等政策。
正在求职
可以到温岭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提出就业需求,我们安排了“职引未来”系列招聘会,并“一对一”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政策落实等服务。还可以关注台州就业招聘网(https://0576.zjhr.com)、“台州就业招聘”微信小程序,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岗位信息供您选择。也可以登录浙里办App的“浙里就业创业”专区,主动办理离校未就业登记(应届毕业生)、求职登记,登记就业意向、查询扶持政策,我们也会尽快联系您。
自主创业
可以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培训补贴,提升创业能力;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和社保补贴等,降低创业成本;可以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获取开业指导、孵化服务、场租减免等支持;我们还将举办“创赢台州”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系列活动,诚邀您关注和参与。
灵活就业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还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灵活选择缴费基数。
暂不就业
请一定珍惜宝贵时光,认真规划职业生涯,或专注备考深造,或参加培训提升技能,或投身社会实践,丰富人生阅历,为长远发展积蓄前进力量。
此外,家庭经济或身体状况有特殊困难的同学,请不必担心,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给予求职创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等,帮助你就业创业。
温馨提示: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如遇到上述情况,请立即向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0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范围对象:在温岭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就业的毕业3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5400元/年、7200元/年、9000元/年补贴。同一单位就业参保一年以上的按年给予补贴,就业参保不足1年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0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对象: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在温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03创业场租补贴范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 在温岭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 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
3. 租用非本人所有的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 办理自主创业登记;
5. 正常经营并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需连续缴纳)。
补贴标准:依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1.2元/平方米·天给予补贴,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范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享受条件:
1.在温岭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合伙经营并申请60万元贷款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
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且经营正常;
3.创业贷款前在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补贴期间无在其他单位参保;
4.无呆坏账情况。
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贴息标准:在LPR+50BP的范围内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05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享受条件:
1.在温岭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且正常经营;
3.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办理自主创业登记。
补贴标准:一次性8000元。
0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在温岭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且正常经营;
3.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4.办理自主创业登记。
补贴标准: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7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1.在温岭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且正常经营;
3.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办理自主创业登记。
补贴标准:每参保满1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8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对象: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每人3000元。
09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应届回原籍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3.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对象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申请: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进行申请,在搜索栏输入“补贴名称”,点击进入申报界面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进行申报。
2.线下受理可前往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22号。
咨询电话
0576-862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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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温岭人力社保
编辑丨郑黎明
校对丨程 丽
审核丨李淑敏 黄晓慧(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