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军回忆】侥幸:长输管道在泄漏,我在现场,还好没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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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预防》2018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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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
本文根据相关资料和笔者的工作记录、记忆整理而得。
本文(正文)内的时间均以笔者当时使用的手机时间为准,未校对。
封面图是签字笔写在一张硬纸封面上。
题记:
面对各类事故或灾害,能够力挽狂澜并活着的才是英雄。否则,你都是亲人的眼泪,你带给他们的都是无尽的暗道。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不是生活在灾难大片之中,也不超人。
正文:
因为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们冒着生命危险实施的前期应急处置在整个应急响应中就基本被淡化处理了,无人提起。如果当时发生爆炸,我们也许都能成为英雄,各类汇报材料、媒体报道等中会出现我们的名字。但,……
现在回想起来,很侥幸的是,那么严重的泄漏,没有发生爆炸。
2007年11月至2011年4月,我在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管道气分公司从事输配管理工作,在龙岗中心城、布吉、大工业区各有一个办公点。
2010年12月13日中午,我在位于龙岗区坪山街道(现为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路和兰景路交汇处的大工业区LNG储配站(见图1)附属办公楼里睡午觉。
说明:截图来自百度。记忆中,截图中当时兰景路东侧的沃特玛建成的时间不长;其它都是储备用地。
图1 大工业区LNG储配站位置示意图
2010年12月13日中午,我在龙岗中心城的公司食堂吃罢午饭,开车去给输配部综合管理三所送点东西,就在位于大工业区的办公室的沙发上睡午觉了。
综合管理三所负责龙岗区坪山、坑梓、葵涌、大鹏、南澳等管道、瓶组站的运行管理以及该区域的应急抢修工作(含用户)。
现在,坪山、坑梓已成为坪山区,葵涌、大鹏、南澳已成为大鹏新区。
2010年12月13日14时37分,综合管理三所赖所长接到中铁十七局厦深铁路施工负责人易工电话:丹梓大道北侧(绿梓大道项目部内,见图2)一基础坑井施工时,有大量不明气体突出,疑为天然气。请赶快来看看!
说明:地图来自GIS截图,其它为笔者根据现场情况标注。
图2 事发现场示意图
说明:地图来自百度地图。
图3 事发位置现状示意图
不得不说,厦深铁路建设在此处影响了长输天然气管道、次高压天然气管道和中压天然气管道,分属三个不同的公司管理,综合管理三所所长和施工单位建立了良好的联系。我还将另写一文分享深汕公路(S356省道)坪山段扩建改造时燃气管道设施巡查保护工作,来说明这位所长的负责精神。
综合管理三所所长跑到我的办公室来报告:彭部长,不好了,丹梓大道的工地那里出事了。
说完,他跑出去开着摩托车就出发了。我也跑出来,马上开车跟随过去。
2010年12月13日14时42分,我们俩前后脚到达事发现场。事发地点位于一临时工棚后面,肇事施工机械——冲孔打桩机已停机,四周有临时围挡。
冲孔打桩机的桩锤悬停在井口,泥浆桩锤的周围涌出、翻滚。还好,桩锤没有完全提出井口,否则肯定是泥浆飞溅乱舞。
图4 肇事的冲孔打桩机
综合管理三所所长使用多种气体分析仪在井口周围检测,确认主要成分为甲烷,距离井口边缘1-2米范围的天然气检测浓度高达34%L,井口向外四周逐渐降低(场地较空旷,有微风)。
我们可以判断泄漏的气体是天然气,而且没有加臭剂的气味,加之次高压天然气管道和中压天然气管道都在丹梓大道北侧的路边,距离这个位置还有很远,那么很有可能是把长输天然气管道打坏了。
14时46分,综合管理三所所长立即将现场情况向龙岗分公司输配部经理、应急抢修主管报告。
14时46分12秒,我向龙岗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现场情况;龙岗分公司调度中心将报警信息转输配分公司调度中心。
边报告完毕,我们边组织疏散!
疑似长输天然气管道所属公司委托的管道巡查单位的一个保安,木讷地站在现场,呆看着我们俩。
再一看,好家伙,民工兄弟姐妹绘出一幅午后慵懒图,有洗衣服的,有洗餐具的,有洗脸刷牙的,有凭栏看着的,有蹲着站着吸烟的……颇似《功夫》中的猪笼城寨的缩微版。
综合管理三所所长同时联系召集相关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我和综合管理三所所长吼叫着,叫大家赶快撤退到跨线桥的另一侧——西侧(工棚在跨线桥的东侧),大家还是忙着自己的事。我们俩是急得像火锅上的蚂蚁。
大部分人员对天然气泄漏的后果不了解,不肯离开或离开后又返回,我们不停地说明天然气泄漏了,现在很危险,要命的,必须马上离开。
最危险的是,距离泄漏处约10~15米之内,一辆小型油罐车正在卸柴油(或汽油),装卸作业的人员居然不肯停车离开,直到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抵达现场,下达命令离开,该油罐车才停止装卸作业驶离现场。
(当时非常能体会“不要跟层次不同的人讲道理”的含义。)
表1 事发现场的人员等情况
综合管理三所所长根据检测浓度分布设置警戒区域;施工单位负责人根据我们的安排,立即停止周围一切作业,停机断电、严禁明火等,并派人检查,确保人员全部疏散和消除全部危险源。14时55分左右疏散完毕。之后扩大警戒范围。
15时左右,综合管理三所两位组员抵达现场支援。
处置期间,我将现场的处置情况不断反馈给龙岗分公司调度中心、输配分公司调度中心、大鹏公司调度中心,保持现场处置情况的信息沟通。
表2 沟通与汇报情况
15时25分左右,大鹏公司张工抵达现场,综合管理三所所长将现场情况详述给张工,并进行了现场移交。大鹏公司启动应急预案。16时30分左右消防、应急等部门人员抵达现场,组织进行道路封闭与交通疏导等工作。
这期间,我把才购置半年的福特蒙迪欧从工棚门口开到绿梓大道跨线桥的西侧。事后想,如果真发生爆炸了,人都没有了,车留着干什么呢?
之后,龙岗分公司的人员离开现场。进入更高级别的应急抢修处置。
事后,在回来路上,我想:真的很侥幸,没有发生爆炸。如果发生爆炸,至少我们当时在现场的人应该都不存在了。
侥幸的还有,当年发生泄漏位置的周边没有什么建筑,也没有什么人。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图5 截图
附 录
附一:
表3 2009-2017年国内高压燃气管道事故统计表(部分)
说明:本表由彭知军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附二: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压管道坪山段发生燃气泄漏事故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http://www.sz.gov.cn/yjzhzx/yjgl/yjdt/201012/t20101214_1617669.htm
信息提供日期:2010-12-14
12月13日15:00左右(笔者注:这个时间是错误的),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丹梓大道与光祖路交界处(深汕高速公路坪山新区出入口约300米处)的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因第三方违规施工发生泄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基本情况
经查,事故是由于中铁十七局在厦深铁路项目施工过程中,打桩机对地下深度约10米处的天然气管道造成损坏所致。该管道主要承担向东莞、佛山、广州三市输送天然气的任务。目前泄漏量较小,我市和天然气公司正在采取措施对管道进行降压和不断输抢修,力保周边三市供气正常,现场情况平稳可控。
主要处置措施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接报后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抢修工作,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稳定和供气正常。副市长张文立即率市应急办、住房和建设局、公安、科工贸信委、坪山新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察看天然气泄漏情况,现场指导管道抢险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副市长张文连夜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准备和管道抢修工作。会议要求,全力以赴做到“三保”:保周边居民安全、保抢修施工人员安全、保下游城市供气正常。会议决定:一是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任组长,副市长张文任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住房和建设局、科工贸信委、公安局、坪山新区管委会及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二是做好现场抢修指挥工作,成立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坪山新区管委会及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抢险抢修工作。三是做足安全措施,加强对漏气点的监测,设置安全隔离线等防护措施,确保泄漏点周边居民、行人、车辆的安全,确保现场抢险施工人员的安全。四是做实施工保障,要求公安、消防、交警、坪山新区管委会及厦深铁路广东公司落实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抢修过程中不发生次生事故。
附三:
2010年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高压管道泄漏事故抢险处置工作案例分析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http://www.sz.gov.cn/yjzhzx/yjgl/dxal/201103/t20110301_1639840.htm
发布日期:2011-09-29
2010年12月13日,中铁十七局在厦深铁路项目施工过程中,损坏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高压管道,导致坪山段高压天然气泄漏,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和市长许勤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副市长张文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组织部署应急抢险。截止2011年1月14日,经过30多天的艰苦努力,事故险情已全部排除,抢险取得圆满成功。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3日15:10时(笔者注:这个时间是错误的),中铁十七局对承建的厦深铁路丹梓特大桥进行桥墩桩基施工时,重约3.8吨的桩锤打中了埋深约10米的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的高压天然气管道,致使管道受损破裂,引起管道内高压天然气泄漏。经调查,引发事故的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七局,施工建设项目名称为厦深铁路广东段,建设单位为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该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立项,铁道部第四规划设计院设计,铁道部组织招标,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分站负责监督管理。
事故管道属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该管道项目由国家发改委2003年立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广东省建设厅批准于2004年开工建设,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广东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2007年10月竣工。
二、事故抢险过程
事故管道管径762mm,运行压力8.1MPa,管径大、压力高,又处在泄漏状态下,随时都可能进一步破裂引起爆炸,危及周边800米区域内的居民区、学校以及22万伏高压走廊等,危险性极大。如果采取停气抢修是相对安全快速的方案,但是事故管道是供应广州、佛山、东莞等市的主要气源,一旦停气,会给下游几个城市带来严重影响,时值亚残运会期间,社会影响不可估量。在此情况下,我市相关部门经研究决定,采取带压封堵不停气的方案进行抢修。
抢险工作从2010年12月13日至2011年1月14日,历时33天,共投入抢险人员29324人次,各类机械设备车辆4883台次,使用砂包9000多个,钢管、钢材60余吨,完成土石方2万多立方米,抢险期间累计疏散群众688人次,初步估算投入费用达3678万元。抢险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事故应急抢险阶段(2010.12.13-12.23)。该阶段任务是完成泄漏管段上下游封堵,安装封堵阀门,设置旁通管,实现泄漏管段与旁通管物理隔离。二是事故应急抢修阶段(2010.12.23-2011.1.3)。该阶段任务是完成泄漏管段土方基坑开挖,切除泄漏管段,更换新管。三是恢复供气阶段(2011.1.4-1.14)。该阶段任务是完成主管恢复通气,切断旁通管,封闭上、下游三通阀,完成管道防腐和阴极保护,回填土方,恢复原状。
三、主要工作经验
此次事故抢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长,我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辛勤工作,圆满完成了任务,做到了既排除险情,又保障供气,维护了大局稳定。主要经验如下:
(一)领导重视,亲自挂帅。事故发生后,锐锋常务副市长、张文副市长连夜召开会议,部署抢险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锐锋同志任组长、张文同志任副组长,市应急办、住建局、科工贸信委、公安局、坪山新区管委会及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抢险抢修工作。张文和一康同志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具体察看险情,指导抢险工作。
(二)周密部署,严格管理。抢险工作风险高、难度大,涉及范围广,每道关键工序都需要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隔离及安全保护等措施,要求各专业单位必须按照程序,协同作业。现场联合指挥部为此专门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如领导值班和每日工作例会等多项制度。每遇到重要作业,均召开现场会议,对作业的外围环境和条件逐项核实,确保泄漏点周边居民、行人、车辆安全,确保现场抢险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按照“一切为了抢险,一切保障抢险”的指导思想,现场联合指挥部进行全面动员,积极发动新区有关部门主动投入抢险工作。驻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惠盐高速交警大队、大亚湾消防特勤大队、坑梓办事处和深圳燃气集团等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抢险各项工作。此外,还调集各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协同参与,保障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高度负责,严守岗位。所有参与抢险工作的同志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一线工作中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冒着危险,克服严寒,严守各自工作岗位,安全、高效、优质地完成了每一项抢险任务。
四、有关工作建议
抢修工作虽然取得成功,但此次天然气泄漏危险性极大,在全国也属罕见。根据专家的意见,管道被破坏至泄漏没有引发爆炸实属幸运。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认定责任的同时,我们也要总结事故教训,研究整改措施,强化日后管理工作:
(一)加大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协调力度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压管道项目属国家重点能源项目,按照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的要求,管线应避开城镇规划区。厦深铁路广东段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设计的线路与已建成的高压天然气管道相邻,增大了安全风险,这也是造成“12.13”泄漏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由于国家建设项目在我市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仍可能出现,因此,加大对此类项目的有效监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燃气管道监管工作体制
我市是天然气大市,也是珠三角地区和香港天然气输出,国家西气东输二线调峰储备的枢纽城市。境内燃气场站较多,高压、超高压天然气管线纵横,全市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有必要研究建立健全各级燃气管理监管体制,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监管人员,加强对燃气行业和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管道安全的监管力度
建议由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发改和交通运输、科工贸信、水务、农林、城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市、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查处,要督促管道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管道地理信息档案,全面加强管线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管线的行为,确保管线运行安全。同时,适时出台《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等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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