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诊断与改进专题学习(一)|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魅力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2020-08-22

这是现代第2087篇推文,稀饭请点击上方关注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建立常态化的职业院校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逐步在全国职业院校推进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一、目的与意义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所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和支持学校全面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是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形式,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涵与任务 

  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聚焦专业设置与条件、教师队伍与建设、课程体系与改革、课堂教学与实践、学校管理与制度、校企合作与创新、质量监控与成效等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查找不足与完善提高的工作过程。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的主要任务是: 

   1.理顺工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形成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断与改进、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2.落实主体责任。各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并将自我诊断与改进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3.分类指导推进。各地须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4.数据系统支撑。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况,依法依规发布社会关注的人才培养核心数据。加快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为公共信息服务、培养工作动态分析、教育行政决策和社会舆论监督提供支撑。 

   5.试行专业诊改。支持对企业有较大影响力的部分行业牵头,以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为依据,设计诊断项目,以院校自愿为原则,通过反馈诊断报告和改进建议等方式,反映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认可程度,倒逼专业改革与建设。

  三、实施工作要求 

   1.完善组织保证。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我部委托的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行业企业专家和中高职教育专家、教育教学研究专家等组成省级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指导本省相关业务工作。 

   2.加强省级统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规划,根据教育部总体指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工作方案、细则和实施规划,以落实改进为重点,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职业院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诊断与改进工作也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3.确保公开透明。各地要加强诊断与改进工作管理。有关组织机构、职业院校和专家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工作规则规程,规范工作行为;建立诊断与改进工作信息公告制度,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和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6月23日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

(试行) 

   为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简称高职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机制,引导和促进高职院校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可持续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建立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高职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高职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的基础作用,促进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高职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基本原则

   )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方案基础上,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形成省级执行方案。学校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

   ()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高职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四、诊改与复核

   (一)诊改对象与复核抽样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新建高职院校可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每3年抽样复核的学校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4。

    (二)基本程序

    1.自主诊改。高职院校应根据省级诊改工作实施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2.抽样复核。复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检验学校自主诊改工作的有效程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五、工作组织

(一)教育部组建“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负责诊改工作的业务指导。设立诊改工作网站,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本省(区、市)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执行方案和工作规划。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任期制的省级诊改专委会,负责本省诊改工作业务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诊改专家委员会,探索建立诊改专家认证制度,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

(五)学校须根据复核工作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纪律与监督

各地要加强诊改工作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一)各地要按照报备的实施方案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备。

(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应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网站,将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接受复核院校应公示的材料,以及复核结论、回访结果等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地要严格复核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1.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附1: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

项目

诊断要素

诊断点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数据管理平台

相应编号

1 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质量目标与定位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

1.3/7

质量保证规划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1.3/7

质量文化建设

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2.2/8

1.2组织构架

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8

质量保证队伍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8.2/8.6

1.3制度构架

质量保证制度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8.1

执行与改进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8.7

1.4信息系统

信息采集与管理

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3.4/8.1

信息应用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3.4

2 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与实施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1.3/7.1-7.6/9.2

目标与标准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7.1/7.3/7.4

条件保障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3.4/4/5.1/5.2

6/7.4/7.5

2.2专业诊改

诊改制度与运行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3.4/8.1/8.7/9.1/9.2

诊改效果

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4/5/6/7/9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4/5/6/7/9

2.3课程质量保证

课程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7.2/7.5

目标与标准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7.2/7.3

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3.4/7.2/8.1/8.2

8.5/8.6/8.7

3 师资质量保证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6.1/6.2/6.3/6.4

实施保障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5.2/7.1/7.2/8.1/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诊改制度

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6.1/6.2/6.3/6.4/7.2

实施效果

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6.1/6.2/6.3/6.4/8.7

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4.1育人体系

育人规划

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5.2/8.3/8.4

诊改制度

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8.1

实施与效果

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2.2/3/7.2/9.2

4.2成长环境

安全与生活保障

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5.2/8.8

5 体系运行效果

5.1外部环境改进

政策环境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资源环境

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合作发展环境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7.5/9.3

5.2质量事故管控

管控制度

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8.1

发生率及影响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预警机制

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8.1

5.3质量保证效果

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


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5.4体系特色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注:1.本表设5个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附2: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诊断要素

自我诊断

意见

改进措施

改进成效

1 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1.2组织构架




1.3制度构架




1.4信息系统




2 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2.2专业诊改




2.3课程质量保证




3 师资质量保证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4.1育人体系




4.2成长环境




5 体系运行效果

5.1外部环境改进




5.2质量事故管控




5.3质量保证效果




5.4体系特色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每一诊断要素的“自我诊断意见”需阐明目标达成程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总体不超过500字。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应占一半左右篇幅。

3.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措施”需突出针对性、注重可行性。总体不超过200字。

4.每一诊断要素的“改进效果”指实施改进措施之后已经显现的实际效果,不是预测或估计成效。如果措施尚未实施,请加说明。总体不超过200字。

5.自我诊改务必写实,无需等级性结论。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实施《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为基础,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的工作方针,引导高职院校切实履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常态化、可持续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高职院校自主诊改、教育厅抽样复核、利益相关方多元参与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学校履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改进主体责任。高职院校要建立常态化周期性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二)教育行政部门发挥诊改复核主导作用。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进行抽样复核,强化对学校教学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高职院校不断健全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分类推进。教育厅根据学校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要,推动学校分别开展以“保证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保证院校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集聚优势、凝练方向,提高发展能力”等为重点的诊断与改进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一)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高职院校专业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等要素质量计划和质量标准更加完善,学校各层面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各质量保证岗位设置更加合理,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质量保证制度更具操作性,质量保证预警机制和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内部治理能力有效增强。

(二)诊断改进工作形成常态。建立完善涉及全员、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纵横衔接、网络互动的常态化诊断改进工作制度,将诊改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全过程,逐步构建富有内生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常态化诊断改进工作机制。

(三)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在诊改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预警功能更加完善,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专业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校专业设置更加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专业基础条件更加完善,专业(群)特色更加显著,人才培养方案不断优化,专业资源优化和共享能力不断增强,专业自主诊改与外部诊断机制更加健全;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不断完善。

四、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

(一)自主诊改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每年均须完成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主诊改工作。学校在自主诊改过程中,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学校具体工作方案,依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见附件1)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具体工作办法参照《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执行。

(二)抽样复核

教育厅在学校自主诊改基础上,统筹安排抽样复核。原则上每3年抽样复核的院校达到全省高职院校总数的1/4以上。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

2.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近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近2年学校、校内所有职能部门、院(系)的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具体报送要求由教育厅在工作实施中另行通知,报送材料应于复核工作开始前15日完成在校园网上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家组进校通过听取汇报、深度访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学校诊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具体工作办法见《操作规程》。

(三)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15项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教育厅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审报等限制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

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统筹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

1.组建专家委员会。教育厅遴选熟悉高职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高职院校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任期制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委会”(简称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名单见附件3),每届任期3年。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和委员若干。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员由各高等学校根据委员条件推荐、教育厅遴选产生。根据职务变动或工作需要,可进行调整和增补。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设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名单见附件3),四川省诊改专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专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2.组织抽样复核。四川省诊改专委会设立诊改工作网站,集中发布诊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每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下一年度接受复核的院校名单,并组织专家组到接受诊改院校开展复核工作。

3.开展培训管理研究工作。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具体组织、指导和开展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组织开展高职院校、诊改专家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探索建立诊改专家认证制度,建立动态的诊改专家库并规范专家管理;总结诊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诊改工作的思路和方法。

(二)纪律监督

1.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诊改质量。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各高职院校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我诊断改进工作,积极配合复核专家组的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和浮夸现象。一旦发现学校弄虚作假行为,诊改工作一票否决。

2.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规定。诊改复核专家遴选坚持回避制度,对曾工作过的学校、本校校友或存在可能影响诊改公正性的其他相关关系的专家实行回避。诊改复核专家遴选确定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诊改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教育厅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专家组在诊改复核中要严格遵守诊改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诊改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复核结论的客观、公正。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教育厅将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坚持信息公开,实施阳光诊改。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在四川高职高专教育网上开设四川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专栏,及时发布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复核专家组名单,公开接受复核院校的相关材料、复核结论以及回访结果等。各高职院校要将自主诊改和复核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诊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组织保障等),并切实组织实施,于每年12月底前将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和《高职院校年度质量报告》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

2.各高职院校在实施诊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教育厅。

3.本实施方案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谢亮冯,电话:028-86138114;

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曾友州、牛洁;

电话:028-88459539,电子邮箱:sczg@cap.edu.cn。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16室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

邮编:610100

附件:1.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2.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3.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

项目

诊断要素

诊断点

影响因素参考提示

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

1 体系总体构架

1.1质量保证理念

质量目标与定位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是否科学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学生全面发展要求;质量保证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性、达成度。

1.3/7

质量保证规划

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是否科学明晰、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实际执行效果是否明显。

1.3/7

质量文化建设

师生质量意识,对学校质量理念的认同度;质量保证全员参与程度;质量文化氛围;持续改进质量的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有效,是否实现持续改进。

2.2/8

1.2组织构架

质量保证机构与分工

学校、院系各层面质量保证机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分工与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8

质量保证队伍

质量保证队伍建设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对质量保证机构、人员是否有考核标准与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是否严格规范;能否实现持续改进。

8.2/8.6

1.3制度构架

质量保证制度

学校、院系、专业、课程、教师、学生层面的质量保证制度是否具有系统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

8.1

执行与改进

质量保证制度落实情况与改进措施是否具体务实;质量保证制度是否不断改进和完善;是否定期发布质量年度报告,质量年度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院(系)、专业自我诊改是否已成常态。

8.7

1.4信息系统

信息采集与管理

是否重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建设;人财物是否有保障,管理是否到位,运行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信息采集与平台管理工作制度,数据采集是否实时、准确、完整。

3.4/8.1

信息应用

是否运用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各级用户是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形成常态化的信息反馈诊断分析与改进机制。

3.4

2 专业质量保证

2.1专业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与实施

专业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是否可行;规划实施情况如何,专业机构是否不断优化。

1.3/7.1-7.6/9.2

目标与标准

有无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和标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规范、科学、先进并不断优化。

7.1/7.3/7.4

条件保障

新增专业设置程序是否规范;专业建设条件(经费、师资、实验实训条件)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3.4/4/5.1/5.2

6/7.4/7.5

2.2专业诊改

诊改制度与运行

学校内部是否建立常态化的专业诊改机制;是否能够促成校内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

3.4/8.1/8.7/9.1/9.2

诊改效果

诊改成效如何,人才培养质量是否不断提高;校企融合程度、专业服务社会能力是否不断提升;品牌(特色/重点)专业(群)建设成效、辐射影响力是否不断增强。

4/5/6/7/9

外部诊断(评估)结论应用

是否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或评估、认证);外部诊断(评估)结论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对学校自诊自改是否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4/5/6/7/9

2.3课程质量保证

课程建设规划

课程建设规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7.2/7.5

目标与标准

课程建设规划目标达成度;课程标准是否具备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与完备性。

7.2/7.3

诊改制度实施与效果

校内是否开展对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课程质量保证机制;是否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3.4/7.2/8.1/8.2

8.5/8.6/8.7

3 师资质量保证

3.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规划制定

学校、院系、专业等层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科学性、一致性和可行性;规划目标达成度。

6.1/6.2/6.3/6.4

实施保障

是否能为师资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必需的外部环境、组织管理、资源支撑、经费等保障。

5.2/7.1/7.2/8.1/

3.2师资建设诊改工作

诊改制度

是否制定专兼职教师、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聘用资格标准;是否开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成效的诊改,形成常态化的师资质量保证机制。

6.1/6.2/6.3/6.4/7.2

实施效果

教师质量意识是否得到提升;教学改革主动性是否得到提高;师资队伍数量、结构、水平、稳定性、社会服务能力等是否得到持续改善;学生满意度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6.1/6.2/6.3/6.4/8.7

4 学生全面发展保证

4.1育人体系

育人规划

是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标准;学生素质教育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因材施教,注重分类培养与分层教学;是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加强创意、创新、创业教育。

5.2/8.3/8.4

诊改制度

是否实施对育人部门工作及效果的诊改。

8.1

实施与效果

育人工作是否已形成常态化诊改机制;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学习积极性、职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2.2/3/7.2/9.2

4.2成长环境

安全与生活保障

是否实施对服务部门服务质量的诊改,并形成常态化安全与生活质量保证机制;学校安全设施是否不断完善;学生生活环境是否不断优化;学生诉求回应速度、学生满意度是否持续提高;意外事故率是否不断降低。


特殊学生群体服务与资助

建立家庭困难学生、残障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学生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情况;能否为特殊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设施、人员、资金、文化等保障。

5.2/8.8

5 体系运行效果

5.1外部环境改进

政策环境

能否促进社会资源引入、共享渠道的拓展;政策环境是否利于学校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


资源环境

是否能够促进校内办学资源的不断优化;学校资源环境能否促进质量保证体系和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与完善,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合作发展环境

学校自主诊改机制是否有利于政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不断优化;合作发展的成效与作用是否不断呈现。

7.5/9.3

5.2质量事故管控

管控制度

是否建立质量事故管控反馈机制,制定质量事故分类、分等的认定管理办法,对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有效;是否建立学校、院系两级质量事故投诉受理机构,制定质量事故投诉、受理、反馈制度;是否定期开展质量事故自查自纠,形成质量事故管控常态化管理反馈机制。

8.1

发生率及影响

学校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程度;处理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速度与能力;学校质量事故与投诉发生率是否逐年减少。


预警机制

是否建立过程信息监测分析机制与质量事故预警制度;

是否有突发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预案;

是否有近三年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反馈处理效果报告;

8.1

5.3质量保证效果

规划体系建设及效果

各项规划是否完备、体系是否科学,实施是否顺利,目标达成度如何。


标准体系建设及效果

专业、课程、师资、学生发展质量标准是否完备、先进、成体系;能否在诊改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社会认可度如何。


诊改机制建设及效果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日趋完备;持续改进的机制是否呈常态化并步入良性循环,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得到持续提升。


5.4体系特色

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特色

学校自身质量保证体系能否形成特色,应用效果好,并能发挥辐射与影响作用。


注:1.本表设5个诊断项目,15个诊断要素,37个诊断点。

    2.“数据管理平台相应编号”所列的各指标编号,起引导作用,不是规定或标准。


往 期 精 彩 回 顾(点击图片查看)

▎编辑:王为、岑娜  ▎责编:刘学  ▎来源:发展规划处

更多资讯关注“后续文章”                            喜欢就点“在看”,支持小编的辛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