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达 | 新冠疫情的三种法社会学叙事——数字、制度、人心
本演讲于2020年11月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第五届中国法社会学年会上在线发表,文字稿经演讲人本人修改校对而成。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新冠疫情的三种法社会学叙事”,主要是想用新冠疫情作一个例子,来讲一讲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问题。我们作为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者,有三种基本叙事方式,可以概括为数字、制度、人心。我这几年观察到的一个现象,不止是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这个现象,我们的研究越来越重视数字和制度,而越来越忽视人心。尤其在当今这种大数据的环境下,比如刚才季卫东老师讲的“数字全覆盖”,还有近年来国内法学界大张旗鼓地搞“数据法学”,导致法律社会学研究越来越强调数字和制度,却越来越忽视人心。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忧虑的现象。
我想通过新冠疫情的例子来讲讲法律社会学的这三种不同的叙事方式。先简单讲一下数字,数字的重要性不用多说了,尤其在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我们每天在新闻上看到的都是确诊人数、死亡人数等各种各样的数字。但是,如果我们从社会科学研究的角度看,怎么通过数字来研究新冠疫情?其实这次疫情从开始爆发到现在也将近一年的时间了,世界各国的学界和政府都投入了大量研究经费来做新冠疫情的研究,当然大多数经费是给医学等自然科学界,但也有一些社会科学家在做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已经做出成果来的,主要是采用统计方法的量化研究,也就是使用数字来做的研究。
我随便举个例子,比如说有些社会学家,我的同行,他们研究了疫情期间人们在家办公之后对不同人群的不同影响,发现有性别差异,女性在家办公之后受到的影响明显比男性大,另外在美国、加拿大这些地方,少数族裔受到的影响也明显比白人要更大,最近出了不少这种关于性别、种族、身份、阶级、地域各方面差异的量化研究,这些研究做起来比较快,所以现在大量的关于新冠疫情的社会科学研究,都是用数字来研究这些差异问题。
这些研究当然不是没有意义了,但我个人的观点,反正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任何让我眼前一亮的这种通过数字对新冠疫情的研究。为什么呢?比如我刚才讲的,在家办公之后对女性的影响比对男性更大,你不花几十万研究经费来做数据采集和分析,这个结论我也知道,在性别不平等的前提下,女性做的家务更多,当然女性受的影响会比男性更大。所以有些现象我们现在片面地用数字来研究,其实不需要数字也可以呈现出来。数字是不是最好的研究新冠疫情的方法?甚至我们更广义地讲,是不是做法律社会学研究乃至做社会科学研究的最好方式?我觉得至少是应该打个问号的。
第二点我想讲制度。我们研究法律社会学,制度是一个非常核心的研究视角,因为法律社会学最经典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是怎么运作的。这实际上就涉及到所谓的“书本上的法”和“行动中的法”的差别,要看这些制度和规则在实践中是怎么运作的。而如果用这个视角来看新冠疫情,这次疫情带来了许多新的行为规则和治理技术,比如怎么才能安全地开放公共设施和服务业?现在国内的健康码做得非常成功,加拿大政府也想搞类似的健康码,也做了个关于新冠的手机APP,但是因为它不能强制所有人都下载这个APP,加拿大全国人口到现在可能只有不到15%的人下载了,这样健康码基本就没有用了。所以你看这些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实施,很多时候会受到社会语境的影响,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法律社会学视角。
用这个视角可以讨论许多新冠疫情引发的制度和规则在实践中的运作,比如说什么时候需要戴口罩?对从境外回来的人怎么隔离?有各种各样的一系列问题。比如戴口罩的问题,各国之间的对比是非常直观的,在国内,你看今天在主会场大家都戴着口罩,其实国内基本上已经清零了,可大家还都戴着口罩。如果看其它国家,我新冠期间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待过一段时间,比如我现在所在的多伦多,政府规定室内一定要戴口罩,但室外可以不戴口罩,只要保持社交距离就可以不戴。再看看美国纽约,因为纽约今年三、四月新冠疫情非常严重,可能比武汉二月的情况还要更严重,所以后来纽约市就规定,即使室外也要带口罩,即使是在公园里,只要是有人的地方,你都要带口罩。
我们想一想,为什么纽约要室内室外都戴口罩,在多伦多就可以室外不戴口罩呢?这并不说明加拿大的疫情防控比美国差,事实上加拿大的防控比美国要好很多,但是为什么可以室外不戴口罩?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加拿大的人口密度比美国小,多伦多虽然也是大城市,但它的人口密度比纽约小很多,所以在室外保持社交距离就要容易很多,而且加拿大人比美国人更听话,你让他们保持两米的社交距离,他们就会保持这个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口罩的规则,和纽约曼哈顿那种人口非常密集的城市中心地区当然会有所区别,所以从这个例子里也可以看出,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运作要受到社会语境和民情的影响。
我再举个例子,比如从境外回来的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做法都是要隔离14天,但是究竟怎么隔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在东亚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是要在酒店隔离14天,有的地方甚至隔离不止14天,然后才可以放回家去。美国是另外一个极端,虽然理论上也要隔离14天,但实际上没有人管,它只是政府的一个建议,你愿不愿隔离是你自己的事,政府不会监督你,也不会强制。所以美国所谓的境外回来隔离14天的规定,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美国疫情现在闹得这么严重,这也是原因之一。
加拿大是什么情况?加拿大对境外人员也要强制隔离14天,但是在自己家里隔离。因为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制度比较类似,都非常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比如隐私权等很多公民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侵犯,所以没办法像国内一样做到这种非常强有力的管控。于是加拿大政府就想了一个办法,定了一个严刑峻法,从境外回来的人要隔离14天,你如果违反了隔离规定,可以罚款,上限可以罚到70万加元,相当于350万人民币,甚至还可以判刑,最多判6个月的刑。如果你违反隔离规定之后感染了别人,然后有人死亡了,那么可以判刑一年,或者罚款100万加元。这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法律规定。
但与此同时,加拿大政府却并没有强有力地实施这个规定,其实并没有人来监控。这次新冠疫情开始之后,我从境外回了三次加拿大,所以被隔离了三个14天,但是这三个14天期间,没有人监控我的手机,更没有人在我门上贴封条,只是每隔个两三天给你发一封邮件,提醒你隔离期间需要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邮件里还说政府有可能会给你打电话检查你的情况,但是我被隔离了三次,只接到过一个电话,省政府的一个医生给我打了个电话,简单问了一下情况,其它两次根本没有人打电话。所以它实际上是用一个非常严厉的“书本上的法”和一种非常灵活的法律执行方式相结合,来兼顾公共卫生和公民权利这两个东西的平衡。
所以说,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是如何运作的,从制度的角度其实有很多文章可以做。疫情防控跟国家的法律执行能力也有很大关系,国内的防控做到这么好,主要是因为国家的执行能力特别强。你看加拿大为什么做不到中国这个地步,是因为它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政府工作人员,每天给这些境外回来的人打电话,所以只能用一种更柔性、更消极的方式来做防控。这个是我讲的制度,也就是研究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运作。
第三点我想讲人心的问题,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因为我觉得我们现在不管是法律社会学还是更广义的社会科学研究,对新冠疫情相关问题的探讨,其实都越来越忽视了人心。法律社会学研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人和法律之间的联系,这也是一个非常经典的问题。比如人为什么要守法?你让我隔离14天,我为什么就要隔离14天?而守法的背面就是违法,人为什么会违法?为什么有些人你让他隔离,他偏不隔离?你让他戴口罩,他就不戴口罩?这些法律规则对人的日常社会生活有什么影响,而人们对这些规则的感受又是什么样?这其实也是法律社会学应该研究的很重要的一部分,但现在往往被忽视了。
我给大家举几个例子。比如戴口罩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美国有很多人不喜欢戴口罩,有些地方甚至爆发了抗议戴口罩的运动,当然在我们看来,这些人是很不可理喻的。但有一天我听广播,里面采访一个抗议带口罩运动的参与者,接受采访的时候他说了一句话,我印象非常深。他说:“政府的责任应该是保护宪法,而不是保护我的健康。”这句话给我印象特别深,为什么呢?当然这话明显是歪理了,因为在公共卫生的问题上,政府保障的不只是你个人的健康,而是整个公共健康,是所有人的健康,所以他这个话本身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你就可以看出来,在戴口罩这个问题上,他的心理感受和我的心理感受或者在座各位的心理感受是不完全一样的,对他来说健康的问题并不那么重要,而且他就认为健康这个问题不应该是政府管,而政府管的应该是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你从他这个人对戴口罩问题的感受,其实能看出很深刻的东西来。
我再给大家举第二个例子,我原来在威斯康星大学教书的时候有一个学生叫王迪,她也是做法律社会学研究的,现在快毕业了。新冠疫情期间,她正好住在纽约的布鲁克林区,租住在一个公寓楼里面,楼里有个邻居是一个拉丁裔的男性,大概四、五十岁的样子。在纽约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大概今年四月份,她的那个邻居忽然就消失了,平时都住在一个楼里,经常看得到,有两个星期这个邻居忽然找不到了,谁都不知道他去哪儿了。然后王迪和她的室友就去街上找邻居,问了很多人,到处都找不到,后来才发现,她的邻居因为感染了新冠病毒,已经死在自己家里了,房东也不管,两个星期都没有人知道。这件事对她的震动很大,她就写了一篇小文章,是用英文写的,现在也有了中文版,大家网上一搜就可以搜到,叫《一个拉丁裔酷儿之死》。她就讲了自己经历的这个故事,讲得非常感人,里面体现出对美国、尤其是纽约市的房屋租赁制度非常深刻的批判,这个制度对像这个拉丁裔死者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压迫和剥削有多严重。但她并不只是非常冷漠地做了一个制度上的分析,写什么制度的不平等、压迫这些东西,你在那篇文章里可以读出深深的情感,她作为一个邻居,对她因为新冠疫情而死去的邻居的情感,然后通过疫情把房屋租赁制度对弱势群体的压迫放大出来,是用有感情的叙述讲出来的故事,讲得非常感人,我觉得比那些用数字或者用制度研究写出来的文章都要更感人。
因为时间关系,我再简单讲一个小例子,是我自己的例子。今天在座的很多人是大学的老师和同学,新冠疫情之后学校变成线上教学,加拿大因为新冠爆发的时间比较晚,所以我这学期才第一次开始线上教学。作为大学老师,我对线上教学这个事情是非常抵触的,因为我觉得大学教育应当在课堂里完成,很多课堂教育的效果在线上没法达到。所以我最开始非常抵触这个线上教学,甚至还跟系里提过,即使要上网课,可不可以每周给学生的答疑时间在我的办公室进行,后来系里也拒绝了,说你可以在办公室里自己工作,但是不能见学生。
所以我最开始非常不开心,觉得这种规定很不合理,结果这学期九月开学,刚上了两个星期课,我的班上就有一个学生确诊了。当然他是一个20岁的小伙子,确诊了也没怎么样,隔离了14天就好了。但是他确诊之后,我才发现学校其实制定了一大套处理学生确诊之后各种问题的规则和程序,如果没有这个事情,老师和学生都不知道。比如确诊之后老师需要告诉学生什么信息,学生的什么信息你应该告诉学校,什么信息是他的隐私,你不应该告诉别人,甚至连助教都不应该告诉,有一系列非常严密的处理程序。而且不只是处理程序问题。这个学生确诊之后,我跟他通过视频交流过好几次,当你面对面地和一个新冠病人交流时,内心的体验和感受是和一般的视频会议非常不一样的。从这个学生确诊和治疗的过程里面,我体会到了一些很重要的东西,以前都没有仔细思考过。比如作为一个老师,你对学生的责任到底是什么?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你的责任首先是让这些学生把学业做好、把知识学好,还是要保证他们的健康、安全?有时候这两者是需要平衡的。所以经过了这件事,我对由新冠疫情所产生的这些法律规则和制度,有了非常直观和深刻的感受。
我举这三个例子,想说明的问题是什么?这次新冠疫情从开始到现在将近一年了,我们每个人都身处这个世界上的不同地方,而在不同的时空里面,我们每个人对新冠疫情产生的这些法律和规则的感受都不一样,产生的情感也不一样,会有一些共同的情感,也会有些情感是完全不同的。我现在甚至在想,如果半年后或者一年后疫情结束了,我们每个个体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会不会因为在新冠疫情期间的这些感受和情感而发生变化?我觉得这其实是个非常值得法律社会学来研究的问题。这些都是数字和制度之外的东西,是关于人心的东西。
这些关于人心的东西,也是我们这些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者应该努力通过自己的研究呈现出来的,而不能把眼光都只放在数字和制度上。怎么来呈现这些东西呢?最后我想送给大家两句话,是我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念博士时的导师阿伯特教授多年前写的一篇文章里的,那篇文章叫《抒情社会学》(Lyrical Sociology),也就是抒发情感的社会学,这篇文章结尾的两句话我想送给大家,作为我今天演讲的结束。他说:“作为研究者,我们发现社会生活不但是复杂的和有趣的,运转良好的和令人不安的,而且它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也会令人惊叹、激动和快乐。我们的读者应当了解的不仅是社会的前因和后果,优点和缺点,也是它的美丽和忧伤。”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