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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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在中国」《法律和社会科学》CSSCI•AMI集刊2023年新主题两辑付梓上新

《法律和社会科学》创刊于2006年,系致力于推动中国法学知识转型的法学集刊,主要发表跨学科法律经验研究的文章。刊物倚重资深学者、着力推出新人,由此,期望建设成为国内外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法律和社会科学》再次入选CSSCI收录集刊,同时今年也成为AMI法学核心集刊之一(共8种)。《法律与社会科学》2023年出版“法律人类学”两辑专号:《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学说)》《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田野)》2024年将出版“法律与科技”两辑专号:《法律与前沿科技》《法律数据科学》2022年出版三辑专号:《法律与科幻》《司法的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法律和社会科学》2023年全新两辑《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学说)》第20卷第1辑《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田野)》第20卷第2辑●《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学说)》侯猛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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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法律和社会科学》十六年所有文章(点击看全文)

刘方权,第166页8.新秋菊,冯象,第193页9.“上访者”约伯,张依然,第198页10.天蝎、妖怪、岸信介,胡娟,第213页11.对话季卫东:法学家时代真的到来了吗?,季卫东
202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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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研究问答第一弹 | 九个人的自白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此次对话来自第六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2020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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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幻问答第一弹 | 戈叔、安卓、胡哥、岳林、小丘五人抢答现场

购买《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与科幻”专号,请点击下图编者按最近几年国内开始兴起法律与科幻研究。这一领域对于多数人来说是陌生的。为此,《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与科幻”专号(点击手记)开设了法律科幻问答。设计了若干个问题,邀请八位学者来回答。他们来自于文学、法理学、宪法、网络法、人工智能法等不同领域,结合他们自己的研究经历,娓娓道来,从而勾勒出中国的法律与科幻研究的未来。法律科幻问答共有六问。今天推送第一问:“法律与科幻”研究、“法律与科技”研究,这两个领域的边界在哪里?访谈学者简介郑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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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有无限可能——“法律与科幻”专号上市啦!

郁诗礼簪缨:《红楼梦》的法律与虚拟空间叙事………………林树煌“法律与文学”在中国的方法流变………………韩尚宜乌托邦科幻文学对法律研究的启示………………卫洪光法律科幻问答………………胡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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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科幻之后:“法律与科技”专号征稿(《法律和社会科学》第21卷第1辑)

域外关于法律与科技的社会科学研究述评除此之外,征稿范围不限于以上领域,只要是讨论法律与科技相关的文章都十分欢迎。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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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科如何研究科技? |《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与科技”专号(第21卷第1辑)征稿启事

域外关于法律与科技的社会科学研究述评除此之外,征稿范围不限于以上领域,只要是讨论法律与科技相关的文章都十分欢迎。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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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科技的教学体系——“区块链技术与司法”课程研讨会综述

2022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法律科技:区块链技术与司法”课程研讨会召开。本次会议分为“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改革”和“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实务”两场课程研讨会。开幕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侯猛老师主持开幕式。他首先对校内外的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简要介绍了这两个课程讨论会的背景,以及人大法学院关于区块链教学的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杨东老师和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张吉豫老师先后致辞。杨东老师指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作用和地位凸显,各地政法系统率先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探索,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治理中的进一步推广打下良好基础。在教学方面,杨东老师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是全球范围内较早的交叉学科区块链研究院。同时,人大法学院也较早在高校法学院中探索法律与科技,各位老师积极开展相关研究,营造了良好的科研、教学氛围。杨东老师认为区块链教学工作非常重要,应当推动区块链和法律交叉教学的机会。张吉豫老师认为法律科技是近些年发展的主题,区块链技术可以形成更高效的数字化执行机制,提供更多问题解决模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数字法学教研中心并设立数字法学二级学科,以在技术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更好地凝聚学术共识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第一场“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改革”第一场的主题是“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改革”,由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老师主持。★吉林大学杨帆老师作了题为“寻找数字社会中法律的确定性:从行动者网络到区块链司法”的会议报告。他认为,法律确定性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主题之一。当今时代,社会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了法律在实践中的不确定性。随着法律系统受到冲击的增大,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理论“加固”法律系统,使之在紧紧嵌入在社会中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独立和稳定性,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确定性。从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联系区块链技术,目前区块链+司法1.0模式中出现了区块链证据、司法+AI和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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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第五届社科法学研习营详细日程

编者按第五届社科法学研习营将于8月20日开始,我们已经安排上了各项活动。各就各位,期待开营!注:研习营申请昨天已经结束,目前正在遴选中,名单将在本周六(8月13日)之前在公众号公布。对于未能录取的同学,不再一一通知。未能参加研习营的同学,也可以留意后续出版的本届研习营读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云南大学法律和社会科学建设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基层法治研究所北京大学出版社燕大元照《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社科法学连线番外活动简介01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第1期为了推动中国的司法经验/实证研究,建立司法研究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来自六校的相关老师共同发起举办司法论文工作坊。六校分别为吉林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云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拼音顺序)。司法论文工作坊的报告人仅限于博士生、博士后和年轻教师。每期推选数位做报告,报告人需要相互书面评议。同时,六校相关老师作为评议人。我们也会不定期邀请其他学校师生参与。第1期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将于8月28日举行,有5位报告人同台单挑(但友谊第一),还有11位专家评议与指导。详情点击链接。02“法律科技:区块链技术和司法”课程研讨会《召开“区块链技术和司法改革”“区块链技术和司法实务”两个课程研讨会。研讨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共同举办,邀请学界和实务界人士进行集中研讨。议程将另行公布。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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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挑友谊赛|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第1期

*编者按策划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系列由来已久。我们最早在2019年到2020年举行了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共6期。之后,还出版了《法律和社会科学》“司法的社会科学”专号。为了推动中国的司法经验/实证研究,建立司法研究的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机制,来自六校的相关老师共同发起举办司法论文工作坊。六校分别为吉林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云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拼音顺序)。司法论文工作坊的报告人仅限于博士生、博士后和年轻教师。每期推选数位做报告,报告人需要相互书面评议。同时,六校相关老师作为评议人。我们也会不定期邀请其他学校师生参与。第1期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将于8月28日举行,有5位报告人同台单挑(但友谊第一),还有11位专家评议与指导。这期活动也是第五届社科法学研习营的周边活动之一。本期工作坊不公开,但研习营学员可以旁听。欢迎报名!六校司法论文工作坊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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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社科法学研习营招生之往届学员今何在

往届社科法学研习营学员近况注:第一届学员李娜、于龙刚、孙少石,第二届学员韩宝、刘杨,也是第四届或第五届研习营师资。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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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做法社科” | 不可错过的第五届社科法学研习营招生

第五届社科法学研习营招生简章社科法学研习营是“社科法学连线”联合相关院校师生举办的学术公益活动和学术交流平台,旨在帮助更多学子加入到法律的跨学科研究之中。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分别在云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线上)举行,获得良好效果。第五届社科法学研习营定于2022年8月20-31日在云上“连线”,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联合各单位共同举行。本届研习营的主题是“学做法社科”,即如何学习和进行法的社会科学研究。我们邀请到国内知名学者做专题讲授,举行交流会、工作坊和研讨会等活动,现面向全国高校招生40名学员。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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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选|《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与科幻专号”封面哪张比较酷

《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9卷第2辑“法律与科幻专号”即将付印,这是封面备选三个方案。欢迎大家后台留言!PS: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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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如何经验地做人权法研究

与先前研究的对话:现有综述主要回顾对人权条约的研究,本文也回顾了对宪法权利的研究。国际条约的批准与国内宪法列举的权利存在共生关系,但因为学科偏见,先前的研究多将二者分开研究,没有将二者关联起来。3.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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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科学》总目录(2006-2021)(文末附地理专号链接)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已经创刊十五周年了。在这十五年中,集刊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今年又再次成为CSSCI集刊。非常感谢!2021年,《法律和社会科学》进行了改版。开本采取口袋书即MOOK的模式,同时使用轻型纸印刷。成本大为增加,但更值得收藏保存。我们期盼读者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法社科,多购买、多赠送给更多需要的朋友!(文末附地理专号二维码)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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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科学》(2022)“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专号征稿

《法律和社会科学》(2022)“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专号征稿进入新世纪以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视野不断拓宽。从文化遗产、话语分析到人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再到金融市场、国际仲裁,都出现了很多法律民族志作品。近年来,法律人类学又进入到职场歧视、新兴科技、粮食主权等领域。这使得法律人类学似乎已经变成关于法律的“百科全书式”的研究,不断彰显较强的实用特征。与此同时,法律人类学在与法律社会学的竞争、融合过程中,也开始使用定量方法。但深度田野调查仍然是法律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方式。这样充满活力、有着独特方法的法学与人类学的跨学科研究,能够为理解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提供多元、细腻而生动的视角。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推动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的研究,《法律和社会科学》将在2022年出版“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专号。我们将专号名定为“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也是直接得益于费孝通先生文章《关于人类学在中国》的启发。凡有关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经验研究(民族志研究)、方法研究、知识研究,以及与人类学相关的其他跨学科法律研究,我们都欢迎来稿。此外,我们还设计了“法律人类学问答”,邀请海内外知名学者书面作答。问题如下:1.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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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因知|不良债权催收的法律空间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专号共有九篇论文,本文是其中的第九篇。作者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不良债权的催收可以从金融债权与民间债权的二分法思考出发。金融债权不应受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限制。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设置是为了防止借款人受到过分压迫,包括避免恶性催收的风险。金融机构受到了严格的监管,出于经营的审慎性要求,利率自然地会低于民间借贷,恶性催收的风险也较小。互联网金融贷款利率高企,是由于互金机构实际上缺乏风险控制的技术手段,又缺乏监管,故丧失了金融机构应有的审慎性。低效风险识别的贷款供给和高风险的贷款需求的两端结合,导致最后只能以高利率覆盖风险,并诱发恶性催收方式。对互联网放贷应当朝着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向加强监管,包括对特定的债权担保和催收手段的禁止。这是比施加利率管制更为有效和根本的法律手段。关键词催收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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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龙|物业公司与农村社区秩序的形成——苏南桥村的法律民族志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专号共有九篇论文,本文是其中的第八篇。作者赵先龙,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摘要农村社区的秩序生产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内生于村庄共同体的新型基层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物业公司的产生与村庄整体环境紧密相连,其内部构造与外在行动呈现不同于城市社区市场化物业的特质。在农村社区的特定场域内,物业公司与村委、村民、街道办等行动者产生关联与互动,成为维系社区关系网络的重要枢纽,对社区多元一体的秩序格局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村社区村委自办的物业扮演着多重角色,具有多重意义,这体现了法治社会开放多元的价值内涵,有利于我们深化对基层法治和区域法治的理解。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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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炯|刑法如何介入街头艺术——以涂鸦为例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专号共有九篇论文,本文是其中的第七篇。作者刘炯,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风险社会与刑法立法科学化研究”(16CFX023)阶段性成果。摘要不同于破坏市容的大众涂鸦,作为街头艺术的涂鸦具有艺术性,又有别于其他正统艺术,其具有非法性。涂鸦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依据,有财产说与秩序说之分。基于实质解释立场,财产说更为妥当。据此,单纯的外观变更行为不构成财物损毁,美观效用标准不应成为判断标准,涂鸦行为一般不具有可罚性。即便依据秩序说,也不应将其视为值得犯罪化的冒犯行为,更不应将其作为公共滋扰行为并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涂鸦行为的空间私用本质,挑战了公共空间的既有规则,与城市治理脉络格格不入,也因此被视作城市问题与破坏主义。总结国外反涂鸦运动的教训,应当明确刑法介入艺术的审慎态度,使其符合我国涂鸦的现实国情,以更加宽容多元的治理理念看待涂鸦。关键词艺术涂鸦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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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军|诉讼仪式的文化解释——物、空间与意义生产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专号共有九篇论文,本文是其中的第六篇。作者易军,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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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金良、张丹丹 |人民法庭的地理空间——以东部地区137个人民法庭为样本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专号共有九篇论文,本文是其中的第五篇。作者姜金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数据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张丹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摘要人民法庭地理空间布局问题关系司法服务的辐射范围、法院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通过统计中国东部某省137个人民法庭的人员结构组成、司法管辖的人口数与人民法庭的地理位置,并运用SPSS软件进行关联性分析,可以发现当前人民法庭设置与布局存在不合理之处:人民法庭数与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人口数没有正相关性。而通过地理信息软件GIS进行地理位置分析可知,当前人民法庭布局不均衡,管辖的地域范围差距较大。因此,研究者有必要以法律地理学为视角,以管辖地域中人口作为连接各种因素的基础,以人口数量为基础测算案件数量、辐射地域范围,提出新的人民法院设立的理想模型。关键词人民法庭
202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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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必县|人民法庭的地理空间——南县法院考察报告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专号共有九篇论文,本文是其中的第四篇。作者娄必县,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制度研究》(18CFX031)阶段性成果。摘要传统上,由于受制于我国农村地区落后的交通条件,当事人诉讼和法官审理案件均有不便,基于“两便原则”设置的人民法庭对特定时期的法治进步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促进作用。但以南县法院为样本的考察,特别是通过地理学上的“格局/过程”分析表明,随着交通的改善和城镇化的推进,人民法庭的传统定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公众对司法的需要。这已经导致人民法庭调解成本畸高、公众参与司法偏远、司法服务与法律服务相互错位等问题。对此,应当立足地理、兼顾治理、结合法理,优化配置基层法院审判资源,推动人民法庭功能转型。关键词人民法庭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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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 | 法律地理学的经验研究何以可能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专号共有九篇论文,本文是其中的第三篇。作者韩宝,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2011”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兼职研究人员。本文系甘肃政法大学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GZF2019XZDLW07)阶段性成果,曾提交2019年“法律和社会科学”年会讨论。摘要当前国内的法律地理学研究有三种类型:“空间转向”潮流下的“空间—法律”研究、围绕“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区域(地域)法律(司法)的研究、施密特“全球规治”与“大国法治”等意义下的法律地理学研究。这些研究所面临的困境除了法律地理学中的“空间”应当为何存在争议外,还包括新的理论增长较为乏力。作为偏重于学科整合、寻求关联的研究进路,个案的经验研究有可能是一种达致法律地理学核心理论的选择,即在对个案的具体研究中,通过对空间—法律关联的不断解释,进而推动法律地理学研究新的发展。关键词法律地理学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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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驰|作为法律概念的城市——地方政府法研究的学术史考察

但这都不能否认空间性是地方政府的根本属性之一。虽然具体的法律和政策手段不尽相同,但各国地方政府无时无刻不在塑造其边界内的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精神空间。不同于国家层面立法和政策的概括与抽象,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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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复合空间下的法律与城市

space)。这个很清楚,如教室、国土、一个省、一个市、家庭、商场等,但凡能看到、触摸到,并能在其间活动的场所都可以看作物理空间。第二种空间就是前文提到的社会空间(social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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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红琴、王娟|建国初期Y县离婚诉讼中法规、习俗与政策的互动

由此可见在婚姻法实施的前两年,Y县的地方基层干部对婚姻法的实施也并不积极。跟现有研究中发现的绥远地区和丹凤县一样,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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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彧|同性恋与法律法规的同心圆结构

最严重的强奸罪完全不适用于同性之间,而次严重的犯罪或者完全适用于同性之间(聚众淫乱罪、与卖淫相关的罪名),或者只适用于女女之间(刑九之前的强制猥亵和强制侮辱,刑九之后的强制侮辱);(b)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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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继强 | “调审合一”下法官调解离婚案件的语言策略

编者按《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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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源|法律如何回应家庭暴力?

有家暴方面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对家庭暴力方面的专业知识做出了客观、充分的解释,在认定本案的起因、被告人的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可予以参考。(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判决书。)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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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欣、李洛云、冯煜清|家事审判中的调解式话语与审判式话语

Press.)到了19世纪80年代末,民事司法经历了精英化、专业化和弱化调解的改革,但是这些改革被认为缺乏群众基础,会影响社会稳定。,自2003年后民事司法逐渐走向大调解模式。(Benjamin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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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科学》(家事法的社会科学)目录与编辑手记

编者按在上篇推送,我们推荐了魏帅对于贺欣教授《离婚在中国:制度性约束及其性别后果》的书评,里面对于家事法的讨论引人深思。为了促进家事法研究的发展,《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策划“家事法的社会科学”专号,邀请贺欣担任主编并撰写编辑手记。其中对于我国当前家事法的社会科学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指出家事法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中国法学界仍存在复杂但得不到重视、研究以想象建构为主的问题。目录论文1/法律如何回应家庭暴力?张剑源23/家事审判中的调解式话语与审判式话语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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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目录与编辑手记

《法律和社会科学》集刊投稿地址:http://flsk.cbpt.cnki.net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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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猛、贺欣、张永健|法社会学与法经济学的对话

[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从社会科学角度观察》,李琼英、林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格兰特的文章让我意识到转换研究视角和提出新概念的重要性。(Marc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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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科学》集刊再次进入CSSCI

集刊)。集刊与年会已成为国内跨学科法律研究的交流平台。2013年,海内外数十位学者参与发起“社科法学连线”,并持续举办各类活动。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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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臣 | 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边界

年代兴起的“法律多元研究”,正是法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共同参与的结果,尽管后者的贡献微乎其微。与此同时,法律人类学原有的独占领地也在逐渐受到法律社会学的入侵。根据华勒斯坦等人的观察:1945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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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达 | 新冠疫情的三种法社会学叙事——数字、制度、人心

集刊)。集刊与年会已成为国内跨学科法律研究的交流平台。2013年,海内外数十位学者参与发起“社科法学连线”,并持续举办各类活动。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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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 | 对话张志铭:法学研究中的“规范”

对话张志铭:法学研究中的“规范”编者按中国法社会学年会(2020)将于11月7日在人民大学举办,本公号特推出法社会学学者系列,让更多人了解和爱上法社会学,从而推动法律与社会的中国研究。对话人张志铭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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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习营实录丨第6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第四届社科法学研习营实录第6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2020年8月29日上午9时-12时,第6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在线上举行。本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作为第四届社科法学研习营的番外活动之一,邀请到九位老师就司法研究的相关议题进行答问。与会同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云南大学等单位,共计有近百位司法研究爱好者参加。本次问答的详细文本将刊登在《法律和社会科学》“司法的社会科学”专号。第一单元本次工作坊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老师们首先回答了起步篇的3个问题:1.你所理解的司法研究是指什么,你是如何或因何关注司法研究的。2.你印象最深的或最受启发的司法研究的文章、书或学者。3.你所在领域的司法研究包括哪些议题。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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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习营学者丨程金华:迈向科学的法律实证研究

编者按本月第四届社科法学研习营即将开始,现特推出以往三届社科法学研习营的相关资料,包括学员回忆、通讯文章以及相关成果和文献,为第四届社科法学研习营的举办预热。研习营学者系列将推送各专题主讲人和主持人的一篇文章,增进大家对社科法学和各位学者研究路数的了解。程金华,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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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第5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彑--第5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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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第4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彑--第4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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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第3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彑--第3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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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第2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彑--第2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通讯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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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丨第1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成功举办

2019年12月7日下午1点半,“国家治理中的司法”暨第1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国家重点学科、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办。除了本院老师和学生以外,与会同人还来自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出版社等单位,共计有20余位司法研究爱好者参加。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老师作了题为《中国司法制度的量化研究:从小样本到大数据》的报告。他认为,研究是重复搜索资料以洞悉世界,并提出改善的建议。理想情况下,研究是“神之见”,观察同时具备广度和深度。然而,现实情况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由此区分了两种的实证主义研究的基本路径,即侧重深度的个案研究和小样本研究,侧重广度的中等规模样本研究和大量数据研究。大数据就是“神之见”,不仅样本数量是全样本,还可以看到样本中丰富的维度。程金华具体介绍了关于司法制度的四种量化实证研究方法。第一种是小样本研究,即选择两个或略多的案例进行比较,找出个案之间相同(异)的原因,并以两个案例简略介绍了求同法和求异法的运用。第二种是中等规模样本研究,这种方法的数据量在中等程度。第三种是大量数据研究,这种方法数据量比较大、通常接近全样本,但是数据是单维度的、静态的。第四种是大数据分析,数据量很大、几乎是全部的,且数据是多维度的、动态的。从这个角度看,现在的司法大数据研究只是上述的第三种方法。他认为,经验研究的目的是发现真相和因果关系。数据量的变化实际上是对维度的回归,大数据的目的就是通过数据量的增加,丰富数据的维度,从而回归全体。在这个意义上,如何更好地整合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以及整合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是很重要的。在对话环节,中国人民大学彭小龙老师认为,量化方法考虑哪些因素需要进行理论的架构,学者理论化的功夫越扎实,对数据的观察就越有效和直接。中国人民大学刘洋老师提出,使用量化方法时需要一个理论假设以判断变量之间的关联性,量化方法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推进认识,可能取决于学者的想象力和直觉。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强老师认为,法律、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现实生活中各类行为具体的发生频率,以及法律的立、改、废、释都可能会对变量相关性的分析产生影响。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老师认为,基层法院法官对一些政策不了解或不执行,在很多时候是因为案多人少的问题,可能是结构性问题。这表明在文本和实践之间其实有很大的张力存在。中国人民大学侯猛老师作了题为《中国司法制度的个案研究:步步深入》的报告。他指出个案研究有两种含义,第一个含义为对特定司法案件的研究,第二个含义为特定的司法组织、机制、人事的研究。在社科法学领域内做个案研究的优势在于可以与法教义学之间进行对话,从而融合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优势。然而,由于个案研究的研究材料不是第一手材料,更多为假设内容,接近于思想实验,虽然有其他的研究近路,但采用何种研究的方法其实取决于研究的问题。对组织研究和人事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也是不同的,研究的问题会影响到量化方法的使用。侯猛认为,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对事实的态度、对因果关系的态度以及对理论和政策的态度上都有所不同,也各有优势。量化研究的缺陷在于理论化的过程中可能问题,缺乏中层理论支撑,但是其优势在于政策的可信度较高。在对话环节,刘洋认为定性研究可以分为几种理解,其中一种理解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背后逻辑是一样的,只不过数据没办法量化;另一种理解为反科学式的理解,这是基本存在的争论,在什么意义上使用什么样的定性,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另一个问题是理论化的框架问题,他认为目前需要思考的是在进行研究的时候研究者需要多少的理论储备。侯猛认为,理论研究大致可分为理论进路、理论批判和理论建构几个层次,人类学的许多研究其实是在进行理论批判。司法制度可以从微观个体之间的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并不简单是一个定量或定性的研究。彭小龙指出,定量研究领域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有很大的争议。同时,个案研究中提到的想象力并不是乱想,而是侧重历时性的、比较性的思路以及丰富的阅历。程金华认为定性和定量都有“机制”的描述,只不过在描述上是不同的,对于定量研究,又有无理论化和固定理论化两种顾虑。样本如何选择有代表性其实是和研究的问题意识相关。法律出版社高山认为,本次会议的出发点恰恰需要一种共性的支持,人对社会的思考是有创造力的,不管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都是很有魅力的东西。至晚上6时,历时四个多小时的会议在热情洋溢的氛围中圆满结束。代伟、王晗笑/文孙一桢/图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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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丨“未来法研究:科技与科幻”专号

《法律和社会科学》一年出版1卷2辑,系CSSCI法学类来源期刊。第19卷第2辑的主题是“法律、科技与科幻”,特邀陈颀老师担任本辑主编,特向各界征稿。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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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第1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成功举办

2019年12月7日下午1点半,“国家治理中的司法”暨第1期司法研究方法工作坊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国家重点学科、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办。除了本院老师和学生以外,与会同人还来自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出版社等单位,共计有20余位司法研究爱好者参加。上海交通大学程金华老师作了题为《中国司法制度的量化研究:从小样本到大数据》的报告。他认为,研究是重复搜索资料以洞悉世界,并提出改善的建议。理想情况下,研究是“神之见”,观察同时具备广度和深度。然而,现实情况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由此区分了两种的实证主义研究的基本路径,即侧重深度的个案研究和小样本研究,侧重广度的中等规模样本研究和大量数据研究。大数据就是“神之见”,不仅样本数量是全样本,还可以看到样本中丰富的维度。程金华具体介绍了关于司法制度的四种量化实证研究方法。第一种是小样本研究,即选择两个或略多的案例进行比较,找出个案之间相同(异)的原因,并以两个案例简略介绍了求同法和求异法的运用。第二种是中等规模样本研究,这种方法的数据量在中等程度。第三种是大量数据研究,这种方法数据量比较大、通常接近全样本,但是数据是单维度的、静态的。第四种是大数据分析,数据量很大、几乎是全部的,且数据是多维度的、动态的。从这个角度看,现在的司法大数据研究只是上述的第三种方法。他认为,经验研究的目的是发现真相和因果关系。数据量的变化实际上是对维度的回归,大数据的目的就是通过数据量的增加,丰富数据的维度,从而回归全体。在这个意义上,如何更好地整合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以及整合实证研究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是很重要的。在对话环节,中国人民大学彭小龙老师认为,量化方法考虑哪些因素需要进行理论的架构,学者理论化的功夫越扎实,对数据的观察就越有效和直接。中国人民大学刘洋老师提出,使用量化方法时需要一个理论假设以判断变量之间的关联性,量化方法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推进认识,可能取决于学者的想象力和直觉。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强老师认为,法律、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现实生活中各类行为具体的发生频率,以及法律的立、改、废、释都可能会对变量相关性的分析产生影响。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老师认为,基层法院法官对一些政策不了解或不执行,在很多时候是因为案多人少的问题,可能是结构性问题。这表明在文本和实践之间其实有很大的张力存在。中国人民大学侯猛老师作了题为《中国司法制度的个案研究:步步深入》的报告。他指出个案研究有两种含义,第一个含义为对特定司法案件的研究,第二个含义为特定的司法组织、机制、人事的研究。在社科法学领域内做个案研究的优势在于可以与法教义学之间进行对话,从而融合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优势。然而,由于个案研究的研究材料不是第一手材料,更多为假设内容,接近于思想实验,虽然有其他的研究近路,但采用何种研究的方法其实取决于研究的问题。对组织研究和人事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也是不同的,研究的问题会影响到量化方法的使用。侯猛认为,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对事实的态度、对因果关系的态度以及对理论和政策的态度上都有所不同,也各有优势。量化研究的缺陷在于理论化的过程中可能问题,缺乏中层理论支撑,但是其优势在于政策的可信度较高。在对话环节,刘洋认为定性研究可以分为几种理解,其中一种理解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背后逻辑是一样的,只不过数据没办法量化;另一种理解为反科学式的理解,这是基本存在的争论,在什么意义上使用什么样的定性,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另一个问题是理论化的框架问题,他认为目前需要思考的是在进行研究的时候研究者需要多少的理论储备。侯猛认为,理论研究大致可分为理论进路、理论批判和理论建构几个层次,人类学的许多研究其实是在进行理论批判。司法制度可以从微观个体之间的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并不简单是一个定量或定性的研究。彭小龙指出,定量研究领域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有很大的争议。同时,个案研究中提到的想象力并不是乱想,而是侧重历时性的、比较性的思路以及丰富的阅历。程金华认为定性和定量都有“机制”的描述,只不过在描述上是不同的,对于定量研究,又有无理论化和固定理论化两种顾虑。样本如何选择有代表性其实是和研究的问题意识相关。法律出版社高山认为,本次会议的出发点恰恰需要一种共性的支持,人对社会的思考是有创造力的,不管是定量研究还是定性研究都是很有魅力的东西。至晚上6时,历时四个多小时的会议在热情洋溢的氛围中圆满结束。代伟、王晗笑/文孙一桢/图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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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猛| 不均衡的律师分布

刘思达、梁丽丽和麦宜生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论。他们曾统计全国各省的律师数据,列出2000-2007年专职律师人数排名前五位的省级地区名单。本文在这份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追踪至2013年。如表1所示: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