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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科技的教学体系——“区块链技术与司法”课程研讨会综述

法社科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01-13

2022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法律科技:区块链技术与司法课程研讨会召开。本次会议分为“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改革”“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实务”两场课程研讨会。



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社会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侯猛老师主持开幕式。他首先对校内外的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简要介绍了这两个课程讨论会的背景,以及人大法学院关于区块链教学的概况。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杨东老师和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张吉豫老师先后致辞。


杨东老师指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作用和地位凸显,各地政法系统率先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探索,为区块链技术在数字治理中的进一步推广打下良好基础。在教学方面,杨东老师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是全球范围内较早的交叉学科区块链研究院。同时,人大法学院也较早在高校法学院中探索法律与科技,各位老师积极开展相关研究,营造了良好的科研、教学氛围。杨东老师认为区块链教学工作非常重要,应当推动区块链和法律交叉教学的机会。


张吉豫老师认为法律科技是近些年发展的主题,区块链技术可以形成更高效的数字化执行机制,提供更多问题解决模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了数字法学教研中心并设立数字法学二级学科,以在技术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更好地凝聚学术共识和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第一场

“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改革”


第一场的主题是“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改革”,由上海交通大学李学尧老师主持。


吉林大学杨帆老师作了题为“寻找数字社会中法律的确定性:从行动者网络到区块链司法”的会议报告。他认为,法律确定性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主题之一。当今时代,社会的高度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了法律在实践中的不确定性。随着法律系统受到冲击的增大,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理论“加固”法律系统,使之在紧紧嵌入在社会中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独立和稳定性,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确定性。从拉图尔的行动者网络理论联系区块链技术,目前区块链+司法1.0模式中出现了区块链证据、司法+AI和 “元宇宙办案”的,而升级版的区块链+司法2.0应该是建立在交往行动理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基础之上的、更为彻底的区块链哲学,目的是生产一种去主观化权力的、更加客观的“法律判决”。区块链司法的最终的目的,是要让科学的客观性(客体性)与法律的客观性(客观性)无限接近。这样就可以生产出更为真实、确定性的法律。当然,我们也要继续反思在在无限接近科学客观性的“区块链司法”中,如何安放法律中的人。


哈佛大学陈楚同学作了“区块链的域外教学与行业实践”的会议报告,结合自身背景经历从区块链存证的行业实践和区块链的域外教学两方面进行报告。在区块链存证上,他认为对于具备诉讼量大、数据或证据天然电子化和诉讼标的额远低于司法维权成本特点的纠纷(如金融类纠纷和互联网侵权纠纷),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强化,提炼批量化或半自动化处理的行业方案,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法院的审理要求向前端投射,便于企业据以设计商业模式,以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域外教学方面,区块链在美国主要集中在ICO, NFTs, Metaverse, Defi Lending, DAO五个热门领域。教学现状存在商学院激进,法学院保守的区别。以哈佛法学院的课程为例,具有不够系统化、从原理开始和无固定大纲的特点,通过大量的材料阅读保障学生的知识摄取。同时采取案例教学的方法,适应区块链司法领域中新的规则尚未确立的特点。最后,数字货币同样是中美之间战略竞争的焦点之一,关乎国家安全。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张巍老师介绍了blockchain & governance的课程教学情况。他从区块链技术如何工作、从社会经济观点看区块链变革可能性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三方面设计教学。他强调,我们要记得温故知新(Review the old to understand the new)。他从区块链信任的经济基础、区块链的治理机制、代币化与规制、智慧合同与去中心化金融(DE-FI)四部分介绍了课程内容,提出了三层金融工具规制框架。最后,张老师回应了陈楚提到的案例教学,并提到除最新案例外还加入了主流媒体对区块链的最新报道、动态和分析,以及网络上的技术材料。


评议     

评议环节中,广东工业大学谢郁老师和清华大学陈天昊老师进行评议,相关老师进行了回应。谢老师从教学和科研两方面进行评议。他认为跨学科交流存在一定困难,课程的开设以激发学生兴趣为主。在研究方面,谢老师指出在法律与社会互动过程中不能忽视确定性中的价值和道德维度,需要进一步探寻更客观的法律判决中的客观是指什么。陈天昊老师分别对三位发言人进行评议。首先,区块链在提供客观性上是否会抑制了人发展法律的空间?其次,相关课程有必要在不同学院间进行交叉。他认为进行法律科技的教学既需要获得充足的文献支持,也要关注前沿报道与实践。


江西财经大学杨昂老师做了题为“有所不为:法学单学科训练学者如何(不)从事法律科技问题研究”的会议报告。首先,他提出一个问题——法律科技是一个跨学科问题,受单学科训练的法学学者能否研究所有的法律科技问题?或许有一些问题可以研究,而另一些问题需要留待有更多的相关学科学习之后才可能进行研究。跨学科研究对学科背景有一定要求,一个团队中纵使有多个具有本专业学科背景的学者,但必须至少有一个学者兼具多学科知识,否则不可能将大家组织起来讨论,而只能自说自话。而且,也不是任何一个学科都可以跨到一个特定的新领域。其次,能源治理是区块链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块链治理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信息治理、数字法学,而另一部分是能源治理。信息传输的速率受到能量的限制,区块链通过各种算法来实现对信息传输的“攻防”和“保护”,其所带来的的安全、效率、去中心化这种效果伴随着大量能耗。当一部分人因区块链受益时,不可忽视的是另一部分人(社会大众)在区块链的能源消耗中受损。当我们讨论数字正义和数字安全时如果忽视了气候正义的分析,就会导致区块链技术的获益者和成本支付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以区块链研究为例证,可以看到受单学科训练的法学学者由于对科学、理科了解得不够所带来的问题。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纯法学背景的学生没有“数字感”和计算思维,对数量级、量纲等没有相应的认识,导致在数字处理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


北京大学胡凌老师以“对教学中法律科技内容的思考”为题分享了自己的教学经验。在网络法相关的教学中,一般侧重于讲4个问题。第一个层次主要讲技术是什么、解决什么具体问题,以区块链为例,首先介绍区块链的原理、功能,在比较的基础上去看这个技术是否带来边际性的改进,是辅助性作用的还是带来根本的变革等。除此之外还需要考量技术的负外部性,理解技术相关的行业实践。第二个层次关注技术如何嵌在既有环境和制度中作用,关心的不是单独的技术或工具,而是成系统的、网络化的技术,因为技术本身并非万能;技术塑造了系统,包括生产过程和法律过程,但同时技术的使用又处于既有环境制度、监管之中。第三个层次关注技术被谁使用、反映了谁的利益,技术是如何兴起的、背后的利益结构可能是什么样的,这些往往是被遮蔽的,但是需要我们去考察。最后一个层次关注技术使用如何改变既有规则和组织,最终留下的技术往往是那些产生了稳定的生产方式的技术,观察规则如何适应稳定的生产方式,从而理解技术利用的延续性和边界,最后,引导学生去反思知识的生产过程(法学知识如何被技术行业的兴起推动)。


华东政法大学韩旭至老师分享了“数字法治”课程中区块链与智慧司法的教学设计经验。对于本科生的教学以讲授为主,分为“规制区块链”、“智慧司法的可能及其限度”两部分。在“规制区块链”这一部分讲区块链是什么、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学诉求是什么,讲授内容包括区块链的基本技术介绍、区块链的问题与监管、区块链与法律等;在“智慧司法的可能及其限度”这一部分,给学生讲述智慧司法的实践进展,通过视频介绍当前的智慧司法如何实践、同时鼓励学生去法院平台进行体验观察,以增强学生对技术的经验感,最后,讲述智慧司法与数字正义的关系。


评议     

甘肃政法大学韩宝老师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代伟进行了评议,相关老师进行了一定的回应和讨论。韩宝老师首先介绍了所在学校的相关课程开设情况。甘肃政法大学在2021年秋天开始在本科生中招收智慧法务的实验班,课程是由法学的老师与人工智能学院的老师合开。之后,韩宝老师就三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就杨老师所说的单学科困境而言,当下法学院师资的结构总体上还是以法学背景为主,而法律与科技确实已经来临,法学课程也需要相应变革,有没有比较好的方法让我们能够在法学院开设这门课程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就胡老师所说的学生对互联网的感知程度会影响学生对技术的理解,韩宝老师表示赞同,自己在使用阿什利《人工智能与法律解析》进行教学中,发现该书第三部分更容易被学生所接受,因为这部分具体讲到的法律检索系统等是比较容易感受、体验到的。但是司法系统及科技公司所实际应用、具体开发的这些系统则是学生难以接触到的。那么在这种背景下,怎么能够让学生理解他们不熟悉的计算模型是一个问题。就韩旭至老师老师所做的课程设计分享,韩宝老师提出,我们是否有可能在一定的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关于该类课程的指南,以指导大家比较规范化开设这门课程,促进学生更明确和更有确定性地学习这一专业。


第二位评议人代伟同学结合上午6位老师的发言内容表达了自己的学习感受和思考。就杨昂老师提出的“单学科学者是否能够真的研究法律科技问题”这个问题而言,单学科法学学者是能够研究法律科技问题的,但是对单学科学者提出了整体性思维的要求,对研究框架、研究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胡老师更加强调技术的社会使用和社会建构的层面,这和杨帆老师所讲的“行动者网络”有很大的关系;张巍老师和陈楚老师更加强调对法律技术的规制。这些一起其实构成一个关于法律科技的整体性框架。而具体到教学层面,确实存在着杨昂老师和韩宝老师所说的问题(受单学科训练的学生在理解抽象技术问题时遇到困难),但是正如韩旭至老师提到的,即使我们缺乏数字感,但是可以用可视化的方式来让学生更好的理解,陈楚老师也提到可以在教学中加入实操部分帮助学生理解技术和技术的应用。在教学中,一方面要向学生展示技术本身和技术的应用,但更为重要的是技术的规制问题。


自由讨论

在自由讨论环节,主持人李学尧老师首先就上午四位报告人和两位评议人所讨论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上午所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我们为什么要开设法律与科技类的相关课程,二是具体要开什么课程,三是谁来开这些课程,四是具体应该讲什么内容。在讨论过程中,有两个学术性的问题贯穿始终,一是前沿科技(比如区块链)给法学和法律实践到底带来了什么、引发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个问题会影响课程的定位;二是具体的由于法律与科技交叉所形成的知识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接着,李学尧老师就杨帆老师的报告指出,法社科传统的学者是否夸大了法社科传统对法律与前沿科技交叉研究的作用;就杨昂老师的报告,李老师指出,是否夸大了科技对法律实践和法学知识的影响。杨帆老师和杨昂老师对此分别进行了回应。


张巍老师也进行了回应和讨论,一是进行跨学科研究是有一定条件的,跨学科研究的基础是学科研究,首先要对自己的学科有一定深度的研究。二是自己讲授区块链课程有一定的基础,并非凭空产生,自己和另一位授课老师均是此前几年已经开始转向区块链研究,并且对彼此授课有着非常深度的讨论和交流。他认为做研究和讲课都需要一定的深度和关注的重点。随后,胡凌老师、韩旭至老师也参与了相关讨论。


最后,侯猛老师对上午的讨论进行了总结,他认为法律科技课程的讲授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底层技术、二是技术应用、三是理论反思。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法律科技的教学体系。法学院开设相关课程至少可以讲授技术应用和理论反思两个方面的内容。而理论反思也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偏法哲学做伦理分析,研究区块链技术是否会影响司法的正当性,二是从法社科的角度去讨论区块链,侧重于过程层面、后果层面和利益关联层面的分析。在课程设计上,应当将技术应用和理论反思的教学课程分开,因为它们指向不同的课程目标。



第二场

“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实务”


第二场的主题是“法律科技:区块链与司法实务”,由中国海洋大学李晟老师主持。


香港大学刘庄老师做了题为“论法律与互联网3.0‘再中心化’”的报告。互联网3.0目前的主要应用有数字货币和代币、去中心化金融、智能合约、NFT等,较为主要的是数字货币和代币以及去中心化金融。但长期看,去中心化会给国家货币发行、现有金融秩序和社会治理方式带来挑战。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监管经历了从包容审慎到全面禁止的变化,但全面禁止存在监管难题,且与国家发展区块链的战略不符。因此,要实现监管的“再中心化”,避免一刀切,实行分类监管,改革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苏宇老师做了题为“基于区块链的公平抽签系统设计及其法律应用”的报告。该公平抽签系统是基于不依赖于伪随机数的全透明可验证抽签方案,基本技术路线是commit-reveal,此方案在透明性、公平性、防作弊性、可验证性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优越性,可以实现抽签全过程公开透明和结果开放验证,可广泛运用于各种需要抽签或摇号的制度实践中。苏老师还介绍了该系统的主要可能攻击路线及防御策略。


武汉大学博士生蔡欣做了题为“区块链技术原理与法理——面向法律人的区块链技术科普16例”的报告,讲解了密码学与司法证明、链式结构与判例法遵循先例原则、“双重花费攻击”与未生效法律文书、散列函数与裁判文书公开、打包区块与装卷归档、区块打包权与案件管辖权、争夺记账权与“无知之幕”、“矿池”与反垄断、全网广播与公示公信原则、共识机制与立法的民主程序等16个例子,结合法律知识生动介绍了区块链技术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士后黄尹旭做了题为“区块链与智慧城市治理法治化”的报告。现阶段,我国在智慧城市治理法治化方面,适应数字公共服务的行政法治有待加强,安全可控的试点场景尚有不足、审慎包容的数字监管体系需要完善;要深化开放政府法治机制,利用区块链推进公共数据价值实现;要探索技术驱动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回应型有效监管体系;要优化法治化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区块链监管沙盒。


评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邱遥堃老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胡昌明老师做评议。邱老师指出,去中心化技术的治理是基础法学研究的重要话题,刘庄老师的报告很有启发;苏宇老师的技术介绍很专业。胡老师指出,蔡欣同学的报告将区块链原理与司法实务结合起来,黄尹旭同学的报告设想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城市治理,都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之后,报告人对评议做了回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赵精武老师做了题为“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性质与审查规则”的报告。从区块链存证法律问题的“下一阶段”说起,带领大家回顾了既有的理论学说,并指出理论疏漏。非常清晰地给大家分析了:我们应该怎么去理解“司法中所运用的区块链”。更进一步指出,我们不能对区块链抱一些泛泛的想象,而是需要更精准地理解“区块链它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我们如何去发挥区块链的技术优势”等问题。


中山大学博士生李田田做了题为“司法区块链与司法互操作”的报告。李同学不仅结合国内的司法实践,指出日常场景中区块链的作用;同时,也展望了区块链开阔的国际理论视野。在报告最后,还给大家分享了最近的研究进展——如何让司法区块链的数据被激活并实现诉源内卷。司法区块链不应仅拿来存证,更多的,应该是拿来做诉源治理这样一种创新型的数字治理探索。


中国人民大学邓矜婷老师做了题为“法律科技交叉课程教学浅谈”的报告。邓老师分享了自己在交叉学科教学中的经验与困惑,并非常直观地向大家展示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展的法律科技交叉课程。同时,邓老师现场通过法学院官网,在线登录区块链存证的平台,实际操作演示区块链在教学与实验中的应用,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评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明亮老师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李子硕做评议。马老师指出,刚才三位学者思考与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区块链技术融入司法或社会治理时,成本与收益的平衡”。此外,马老师还提出,既往的教学方法与课程设置可能并不适合数字法学、交叉学科等,考虑司法区块链的深入研究,这个问题也应当重视;李同学针对三位报告人的发言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例如公正与效率、法院职能范围、实验室操作等,同时,也结合自己曾经的学习经历,分享了对交叉学科培养方式的看法。之后,报告人对评议做了回应。


自由讨论环节,蔡欣同学、刘庄老师、杨昂老师、韩宝老师、邓矜婷老师等围绕着“区块链技术与司法”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闭幕式

闭幕式由侯猛老师主持、丁晓东老师总结。侯猛老师从研究角度和教学角度谈了自己的感想:就研究角度来说,回答了“不是区块链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研究区块链?”一问,表示可以从法律应用层面讨论如何运用和规制区块链、也可以从理论反思层面对区块链与法律的关系进行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影响研究;就教学角度来说,分享了“教什么”、“教给谁”、“怎么教”三个方面的思考,认为还是围绕法律与科技的主要知识板块,教授以法学学习为主体的、偏社科方向的学生,并且增加法学专业教师的授课比重。


丁晓东老师最后将会议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司法区块链层面、第二个是区块链的法律问题研究层面、第三个是法律科技层面。围绕着这三个方面,丁老师归纳为一个问题:法学到底怎么样去研究科技问题?并分享了自己的看法。肯定了会议以区块链为切入点,容易聚焦发言;认为区块链的研究,其实是一个宏大的理论与架构的问题,很多问题都可以跨境结合起来;也提到了区块链落地的成本与效率问题。此外,丁老师建议大家,可以尝试转换视角,把科技当成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说把一个科技问题应用在法律上。



文字整理 | 童孟君 张孝晨 高凯铭 郭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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