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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在中国」《法律和社会科学》CSSCI•AMI集刊2023年新主题两辑付梓上新

法社科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4-03-13

《法律和社会科学》创刊于2006年,系致力于推动中国法学知识转型的法学集刊,主要发表跨学科法律经验研究的文章。刊物倚重资深学者、着力推出新人,由此,期望建设成为国内外这一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


《法律和社会科学》再次入选CSSCI收录集刊,同时今年也成为AMI法学核心集刊之一(共8种)。



《法律与社会科学》


2023年出版“法律人类学”两辑专号: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学说)》《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田野)》


2024年将出版“法律与科技”两辑专号:

《法律与前沿科技》《法律数据科学》


2022年出版三辑专号:

《法律与科幻》《司法的社会科学》《法律、城市与地理》



《法律和社会科学》2023年全新两辑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学说)》第20卷第1辑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田野)》第20卷第2辑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学说)》
侯猛   王伟臣 主编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田野)》
侯猛  王启梁 主编
01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学说)》

本辑以法律人类学的学说为基础,通过梳理、介绍、评析既有理论与学科发展情况,从抽象层面展示中外法律人类学的现状并进行推进。同时,与“田野辑”形成分工与互动,以期从理论上指导、补充田野实践。













编辑手记
2021年,侯猛老师、尤陈俊老师、王启梁老师与我共同商议出版一辑“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专号。由于稿源充足,我们决定分成两辑出版。本辑是“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学说专号,下一辑是“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田野专号。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可以有多种理解方式。比如,可以理解为“法律人类学的传统”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所以,我们首先以书面问答的方式采访了劳拉·纳德、弗朗西斯·施耐德、诺伯特·鲁兰、马克·古德尔、尹孟修、石田慎一郎、饭田高7位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的外国学者,其中不乏世界级的学术大师。他们的回答呈现出当今世界法律人类学丰富而多元的研究进路,其中有不少可以成为我们中国学者为之着力的方向。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更可以理解为中国人所从事的法律人类学研究,所以我们以同样的方式书面采访了周勇、朱晓阳、高其才、赵旭东、张佩国等资深学者,邀请他们各自讲述了其从事法律人类学研究的经历以及对于促进法学与人类学沟通融合的看法。虽然他们关注的主题、使用的方法、所处的学术环境并不相同,但是把他们的回答交织在一起,大致能够呈现出过去30年来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发展图景。
值得一提的是,由张晓辉、王启梁、张剑源、段庆华3代学人共同构建的法律人类学“云大学派”,在田野研究、理论方法、学术传承等多方面为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所以本辑单列了一个特别单元,名为“传承:法律人类学在云南大学”。
在学术论文部分,黄骏庚的文章尝试通过梳理运用司法档案的既有研究,探讨在中国法律史研究中践行民族志方法的重要性与可行性。郭婧的文章结合她所从事的防火研究,讨论了何谓“地方”,她认为,只有认识论的反思才能有效地推动中国法律人类学的本土化。刘顺峰的文章回顾了法律人类学视野下的习惯研究,区分习惯与法律是这门学科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主要研究议题。戴溪瀛的文章评述了梅丽于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开展的夏威夷殖民研究为法律人类学理论与方法做出的卓越贡献。李浩源的文章以万安黎的研究为例讨论了法律人类学如何研究现代社会及其可使用的理论资源。王静宜的文章通过阐述劳拉·纳德的公共议题、与公众的联结以及人类学家的公共形象三个方面,展现出公共人类学家的践行。值得一提的是,纳德、梅丽以及万安黎这3位女性法律人类学家也是学界基本公认的过去50年来英美法律人类学世界的三代领军人物。
此外,王伟臣的文章通过格拉克曼与格尔茨在耶鲁大学的两场讲座讨论了法学与人类学的关系,并强调只有坚持学科的自主性与独特性才能有效地推动学科对话。由卡尔文·莫里尔等人所采访并整理的“法律与社会运动口述史”则提醒我们,不能狭隘地理解法律人类学,而应该将其放到整个法律与社会运动中加以考察。
王伟臣
2022年11月22日
02

《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田野)》


本辑以田野经验为基础,在法学与人类学交叉视野下去研究法律现象,注重研究社会中法律的运行、主体与法律的互动,从具体的田野经验出发,推动理论创新。


编辑手记
2021年,侯猛、尤陈俊、王伟臣三位老师与我共同商议出版一辑“法律人类学在中国”专号。由于稿源充足,我们决定分成“田野”和“学说”两辑专号出版,本辑是“法律人类学在中国”田野专号。
“田野”其实指向的是如何生产理论,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理论则取决于目的是什么。
有效的法律理论并非法律实务的操作方案,更不同于理论到理论的循环。其最核心的特征是破除智识上的孤立。这种智识上的可能来自法律理论对法律的运作、法律的社会后果、法律实效、法律所嵌入的环境等问题的认识和把握。在此基础上,至少包括了对法律现象和制度的描述与理解、批评与反思、颠覆与建构中的某个维度,使理解和改进法律系统有了智识上的可能。
有效性的法律理论指向了法律实践,但不同于法律的实务应用。法律理论的实践性至少指向两个面向:一是为改善法制给出学理建议;二是能够提供出对法律规范的评估。我们如果要获得对法律规范的评估、取舍,首先要有对法律规范的认识、理解。正所谓“若要用理论解释世界,首先要知道世界是怎样的”也因此,以有效性和实践性为目标的法律理论往往指向经验并具有某种“实用主义”的取向。
但是,世界如何可以被认知和解释?这就是发展和建构有效的实践性法律理论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我们主张,法律的研究要进入法律的“田野”——法律存在、运作或产生影响的所到之处。法律的“田野”无限广阔,如果我们把法律的田野研究狭隘地理解为仅仅研究简单社会、乡村社会或少数民族社会中的习惯法/民间法(并非这些研究不重要),那么无异于画地为牢。进入“田野”能够突破智识上的孤立,并具有实践立场和指向。因为,进入“田野”的目标在于对现象、事实形成清楚的把握,对事件、行动发生的条件、逻辑和意义以及法律在整个社会中的位置进行深入考察,对法律、制度运行的实际有真切把握。这样的理解离不开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介入,研究者不可能孤立地依赖于法律内部知识或教条。更进一步,进入“田野”后的发现同时使不同的理论视角获得了一种“共同面对的世界”。简单地讲,法律现实就在那里,并扑面而来,能够成为不同的法律理论共同面对的世界。这就有可能实现不同法律理论之间的真正的对话,其或许能够融通,或许不能,但是即使是分歧至少也能清楚地呈现价值或立场之差异。“田野”容纳了描述与分析的结合、宏观与微观的关联、主观与客观的沟通、制度与环境的关系等研究的维度,同时容纳了不同的学科。如果不同的法律理论有“共同面对的世界”,“法律理论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统一的领域的可能性”就真的成为可能。
进入“田野”并非简单的经验获得或感性体验,更不是反理论的,它也是一种法律理论发展的立场。这种建构理论的立场,强调理论解释应该建立在掌握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理论解释应该有明确的对象和问题,理论的建构、发展和修正需要建立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理论可以被检验。这种立场反对空洞和没有事实和反思、不去探究意义的理论,主张致力于发展法律理论的有效性和实践性。
本辑专号对以费孝通、林耀华为代表的先贤的开拓性研究进行了“致敬”,对西方法律人类学对“田野”的扩展进行了评价,并从不同的主题、视角和领域呈现了法律的田野。这些文章不能代表整个中国和关于中国的法律的田野研究,但是表达了我们对“田野”的主张。
王启梁2023年2月13日

01

本|辑|目|录

目 录

问答:法律人类学的传统………………劳拉·纳德 弗朗西斯·斯奈德 诺伯特·鲁兰 马克·古德尔 尹孟修 石田慎一郎 饭田高


问答:法律人类学在中国………………周勇 朱晓阳 高其才 赵旭东 张佩国


传承:法律人类学在云南大学………………张晓辉 王启梁 张剑源 段庆华


司法档案中的田野: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民族志方法………………黄骏庚


重识“地方”:法律人类学的本土化………………郭婧


习惯运行过程的人类学知识考察………………刘顺峰


法律的文化力量——梅丽的夏威夷法律转型研究评述………………戴溪瀛


“STS”方案下法律的知识人类学研究:以万安黎为例………………李浩源


何为人类学家的公共性:以劳拉·纳德为例………………王静宜


人类学家在法学院讲什么——格拉克曼与格尔茨的讲座比较………………王伟臣


法律与社会的对话:运动的兴起与转变的口述史………………卡尔文·莫里尔 劳伦·B.埃德尔曼 方嫣 罗桑·格林斯潘


编辑手记

02

本|辑|目|录

目 录

 

域外法律人类学“田野”的扩展(2000—2020)………………黄 瑞


访谈的学理………………熊 浩


中国人类学早期的延伸个案研究?………………尹 韬

——《金翼》理论贡献再认识


论费孝通的土地制度研究………………张经纬

——以其早年广西瑶族调查为核心


权利分置的理论与中国土地制度的演进………………乔仕彤


“边界化”与“去边界化”: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下围栏的兴起与转型………………琪若娜


潮汕文化背景下的土地执法考察 ………………穆红琴 许展衔

——基于广东省潮汕地区的个案分析


拯救老屋:文化遗产权保护的田野叙事………………张雅东


规范互动:村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的过程与机制………………童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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