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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十):引导式民主

柯华庆 中华好学者 2022-04-22


文章来源:

中华好学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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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行“梦之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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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十)



作者信息:

柯华庆,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法理学研究所所长。已经出版《实效主义》《第三次变革》《论共同自由》和《论立宪党导制》等著作。实效主义法学与改革哲学和立宪党导制提出者,共同自由价值倡导者。邮箱:lawgame@263.net
微信:lawgame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表关于“抵制司法独立等西方错误思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讲话,引发部分民间人士强烈批评。实际上,拿中国特色当幌子,早已不能解决中国挨骂的问题,而恰恰是不自信的表现。柯华庆教授指出,要真正向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亮剑,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权的法理基础问题,重建社会主义政治正当性,夺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政治合法性的根基是公共利益原则,而资本主义宪治立足于第一波现代性,以人性恶为起点,通过党争民主和三权分立限制政府权力,恰恰易被党派所利用,应用到多民族的大国中只会导致社会动荡和国家分裂;社会主义宪治立足于第二波现代性,试图重建德性政治,这必然依靠一个有德性的党领导国家服务于公共利益,形成党导民主制,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并存的党导法治体制。党导民主制是社会主义理念下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政治制度,在此基础上所建构的立宪党导制则是中国宪治的必然归宿。


注:本文七万字以上,曾以《党导民主制:德性民主政治的建构》提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召开的“中国治理模式研讨会”(2016年10月21日)和提交中山大学法学院召开的“中国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2016年11月19-20日)。中华好学者将陆续推送全文,请持续关注。 


目  录

导  言

第一章 中共领导权的合法性:中国特色还是社会主义?

1.1、中共领导权合法性问题

1.2、中国特色还是社会主义?

1.3、意识形态领导权

第二章 实效主义合法性

2.1、政权合法性

2.2、合法性的三个方面

2.3、实效合法性

第三章 现代性与德性政治

3.1、从施特劳斯热说起

3.2、现代性与民主

3.3、卢梭的德性政治:公意

3.4、黑格尔的德性政治:国家

3.5、马克思的德性政治:共产主义

3.6、社会主义的德性政治:党导民主制

3.7、德性与人性

第四章 政党与民主

4.1、华盛顿为什么反对组党?

4.2、政党为什么必要?

第五章 党争民主制与消极自由

5.1、党争民主的逻辑

5.2、党争民主的发展

5.3、党争民主制的价值:消极自由

第六章 党导民主制与共同自由

6.1、从麦迪逊的观点说起

6.2、多元劳动价值论与共享分配

6.3、党导民主的民主性

6.3.1 引导式民主

6.3.2 融合式民主

6.3.3 金字塔式民主

6.4、党与人民:共容利益体

6.5、党导民主制的价值:共同自由

6.6、党导民主制与中国

6.7、党导民主的缺陷

第七章 立宪党导民主制

7.1、立宪的党导民主制

7.2、立宪党导国

第八章 历史是否终结?

8.1、福山的转变

8.2、历史终结于共产主义

结语:现代社会主义宣言




6.3.1 引导式民主


党导民主制对领导党既有能力上的要求也有德性上的要求。党员都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既具有代表性,又有德能上的进步性,所以党可以引导人民。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引导式民主相对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迎合式民主。多党竞争式民主是迎合式民主,反映的是社会主流群体的利益结构和意识形态。因为在个人主义假设下,迎合式民主的多党竞争式民主只可能代表的是部分人的利益。不同的党执政不可能对国家有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党争民主制中的政党仅仅迎合这个国家中占主体地位民众的需要。如果说党争民主制是迎合式民主,党导民主制则是引导式民主。领导党将各行各业各个单位的“兄长”吸收入党,领导党不是精英党,而是先进党。党导民主制不是精英治国,而是各个领域的先进分子治国,让先进分子带领群众进步,简称“先进导国”。精英是整个社会中接受良好教育的群体,先进治国与精英治国的区别是:精英治国可能严重脱离实际,而先进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先进导国不会脱离实际,由此先进导国可以将国家引领到进步而可行的发展方向。党导民主制也不是家长制。现代社会发展变化快,老一代很难跟上时代的步伐。一个家庭中父母当家一般家庭难以发展,而“兄长当家”可以更好地引领家庭进步。党导民主制中党与人民的关系相当于大树与大地的关系。树就是中间长有一根向上伸展的主干的高大植物,大树就是主干粗壮、枝叶茂盛的树。领导党最初就是一粒种子,种子生长在人民这个大地上,在人民中间生根、发芽、开花和结果。从种子落入森林的土壤里开始,树每时每刻都会为了生存去竞争——获得水、养分、光和生存空间,还需要战胜严寒、酷暑、干旱、洪涝、病毒侵袭、寄生动植物的威胁。大树之所以能够成为大树就在于其根深深扎根于大地,只有根部分布广泛,吸收的养分和阳光也就越多,树才有可能成为参天大树。大树的根部与地面上的树干枝叶基本上同构,根部越深,分布越广,意味着其所植根的大地越肥沃,可能吸收的养分就越多,相应树干就会粗壮高大和枝繁叶茂。

 

6.3.2 融合式民主


民主制是解决共同体在一起生活所产生的问题的决策机制,应该是建立相互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共同体意识和维护社会团结的机制。党导民主制承认现代社会的多元性,但它并不是去强化这种多元性,而是使多元性利益融合为国家的整体利益。所以党导民主制是融合式民主。党导民主制不仅适合现代西方发达国家,更加适合于缺乏强大中产阶级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在强大中产阶级占主导的国家中,党导民主制也有进一步凝聚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功能。如前文所述,党争民主制是有分裂式的民主:首先,因为党争民主制下的政党代表的是社会中一部分的利益而非全体利益,由此导致了党派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间的分裂;其次,党争民主制往往以稳定的中产阶级和意识形态上的基本共识为支撑。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中产阶级还不是主体力量,社会结构还是分裂的。在发展中国家采取党争民主制的结果可能是由于不同政党代表不同团体的利益,导致团体之间不但势均力敌,而且无法达成共识,从而致使政策朝令夕改,政治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步,甚至社会分裂。所以,在发展中国家寻求共识则更需要党导民主制来凝聚全体国民共同利益。

 

6.3.3 金字塔式民主


   党导民主制是一种金字塔式民主。首先,党导民主制是一种由轴心与外围构成的民主体制。党导民主制的轴心是共产党,外围是民主党派和其他团体。其次,党导民主制是一种层级式的民主体制。无论是党的权力机关还是人民权力机关都是从最基层的单位选出代表组成上一级机关,再从这个更高一级的机关选出代表到再高一级的机关,依次递进到最高权力机关。而且这种层级民主是双向的:自下往上和自上往下,是一种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包括民主党派结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根本的特征是代表公意的共产党作为领导党。领导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多种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是引导式的和融合式的。


因为党导民主制是自轴心辐射外围和上下互动的金字塔结构,所以是稳定的。相比之下,党争民主制是平面化的。在政党平等竞争的条件下,选民被迫在有限的两个或几个政党执政理念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实际上是选择了为社会上一部分集团服务的具体制度。而党导民主制上下联动、政治协商的特点更有利于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促进不同社会力量和政治团体之间的妥协,促成共识以集合全体人民的利益,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制度。

 

6.4 党与人民:共容利益体


  党导民主的核心是一个代表公意的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必须是有德性的政党。共产党立党的基本原则是“为公”,而非为了党派利益。共产党员必须经过德能上的严格考察,立党从严,宁缺毋滥。共产党员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共产党员的利益、共产党的利益是与人民的利益合为一体的,也就形成了共容利益体。正因为党导民主制下的政党和人民之间形成了共融利益体,党的长期执政的目标和具体的执政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相融的而非对立的。在利益相融的情况下,理性的政党不会追求自身的狭隘利益而碾压人民的利益,由此可以说明党导民主制不但是正当的,而且是现实可行的。


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是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国家的兴衰》中提出的概念,与狭隘利益(narrow interest)相对应。当某一集团认为自身的利益与社会繁荣密切相关,在寻求自身利益和社会收入再分配时就会比较节制,甚至愿意作出牺牲来支持有利于全社会的政策与行动,这种做法就是在追求共容利益,共容性组织有动力使它们所在的社会更加繁荣。当某一利益集团存在强烈的以损害社会利益的方式而增进自身利益的企图时,这一利益集团就在追逐狭隘利益。奥尔森认为,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公共权力的受托者,本身应该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任何人和任何集团都具有自利性,怎么协调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利益就成为政治权力的根本问题。政府之手本来应该是受共容利益引导的“扶助之手”,但由于自利性、逐利性驱动,往往会变成受狭隘利益诱导的“掠夺之手”。如果政府不能摆脱自利性路径,就会从共容利益的代表和推动者,走向狭隘化,甚至完全成为狭隘利益集团,最终被新的具有共容利益的集团所推翻。[1]有道德的人是能够放弃眼前利益而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有道德的政党也是如此。共产党应该与人民是共容利益体,共产党的利益应该与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6.5 党导民主制的价值:共同自由


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将限制政治权力作为目标,而实质上是为经济权力张目。资本主义制度倡导“管得越少的政府是好政府”,政府仅仅是一个保护性机构,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一个保持和平和社会秩序的框架,使公民能够按照自认为最好的设想安排其生活。如洛克著名的比喻所言,国家如同一个守夜人,唯有有秩序的生活受到威胁时才需要它的服务。“最小”或“守夜人”国家有三种核心功能:第一、国家的存在是为维持内部秩序;第二,确保私人公民间的契约或自愿协议得到执行;第三,提供保护防止外来的攻击。最小国家的制度机构仅仅限于警察力量、法院系统以及某种形式的军事力量。[2]“最小国家”或者“守夜人政府”表面上是客观中立地保障所有人的消极自由权利,实质上是为市场经济上的强者服务。历史学家杜兰特在《历史的教训》一书中指出,我们生来就是不自由不平等的:我们受制于生理和心理上的遗传因素,受制于我们群体的习俗和传统;我们的健康和体力,心智和性格品质,生来就千差万别。不平等不仅是自然的和先天的,而且还随着文明的复杂化而增长。遗传上的不平等导致了社会与人为的不平等;所有的发明或发现都是由杰出的个体所为,结果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更有甚于以往。……只有经济才能处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人,才会渴求平等;只有那些才智高超的人,才会渴望自由。“只有那些才智高超的人,才会渴望自由”可谓说出了消极自由权的核心。现实中的强者主要分为体力上的、智力上的和物质上的,强者拥有自由权就可以充分在体力上、智力上和物质上战胜弱者,成为社会的胜利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尽管自由权有助于保障每一个人免于暴政,但在许多时候,尤其是已经解决暴政问题的社会,自由权容易成为强者要求作为最强者的政府给予其发挥才能的权利。财产权则更多时候直接保护了拥有物质财富的强者,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由此,启蒙思想家所宣称的自然权利或者人权,在实践中成为了让强者更好发展的权利,是自由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将这些自然权利写进宪法中正是为了奠定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给予强者更好发展的权利。人们津津乐道的限制政府的权力不过是强者猴子们的期盼:“山中无老虎,猴子做霸王”,而最强者政府就是老虎。党争民主制和三权分立制的宪法所奠定的社会秩序自然是一个“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两极分化世界。财富集中到一定程度之后,集中程度可能会达到一个临界点:穷人在数量上的力量与少数富人在能力上的力量势均力敌,此时的不稳定便会造成危险局势。历史对此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明智的政府会通过立法,用和平的手段重新分配财富,从而缓解穷人和富人的冲突;如果政府不能认识到这种两极分化的危险性,革命就不可避免,革命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分配财富。


党导民主制的价值是共同自由,既包括消极自由权利也包括积极自由权利。公民必须为守夜人——警察、军队、法院系统——承担成本,承担成本的是全体公民,然而受益者主要是资本上的强者。因此,消极自由权利实质上也是政府的积极自由权利。[3]既然消极自由权利也是政府的积极作为,政府对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也具有合法性。伯林尖锐指出,“向那些衣不蔽体、目不识丁、处于饥饿与疾病中的人提供政治权利或者保护他们不受国家的干涉,等于嘲笑他们的生活状况;在他们能够理解或使用他们日益增长的自由之前,他们更需要医疗援助或受教育。”[4]对于衣不蔽体者和目不识丁者来说,实实在在的权利是提供救济和受教育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是消灭两极分化,消灭剥削,消灭压迫,让无产阶级和其他阶级都成为有产阶级,从而实现经济上的共同富裕,最终实现共同自由,党导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共同自由不完全是个体自由,而是共同体的自由。共同体的自由包含纯个体的自由、自由交易的社会自由和国家强制实现的自由。共同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因为要实现共同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一定是有为政府,有为政府对自发市场经济进行调节,平衡强者与弱者的利益。共同自由价值的实现要求政府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集权,否则由于政府能力的虚弱无法完成其任务,不管政府集权应该是制度集权而非个人专权。


共同自由价值是马克思主义所倡导的自由价值。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5]共同自由是制度下的自由,其发展有一个历史的过程,其终极表现也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状态:“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党领导的党导民主制能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自由,最终到达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终极自由。

 

6.6 党导民主制与中国


人们误以为现代中国是古代中国的延续,而实际上社会主义中国是对古代中国的否定之否定。经过资产阶级辛亥革命洗礼的中国从此走上了现代民主政治的道路,中国从此是民主国家。中国经历了资本主义党争民主阶段,也就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经过否定之否定后的社会主义中国是一个螺旋式上升:党导民主制。古代中国长期是君主制,社会主义中国是葛兰西所说的现代君主制。[6]现代君主制可以说是民主君主制,因为现代就意味着民主,民主君主制是对党争民主制的否定和对君主制的否定之否定,通过民主集中制将民主的优越性和君主的优越性聚集在一个统一体中。


葛兰西受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的启示,将共产党称为“现代君主”。“现代君主必须而且只能是精神和道德改革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因此也意味着为民族人民的集体意志持续发展、向着实现高级完整的现代文明创造基础。”[7]阿尔都塞系统比较了葛兰西的现代君主和马基雅维利的“新君主”:“马基雅维利谈论新君主;葛兰西提出现代君主。马基雅维利的君主是绝对的主权者,历史指派给他的明确‘任务’,就是给一种已经存在的‘材料’、一种渴望获得自身形式的质料-民族-‘定型’。因此,马基雅维利的新君主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旨在完成‘提上议事日程’的历史要求:创制一个民族。葛兰西的现代君主同样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形式、一种特定的手段,以便现代历史能够完成它的主要‘任务’:革命和向无阶级社会过渡。葛兰西的现代君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它不再是单个人,而历史也不再取决于这种个人的能力。在马基雅维利时代,统治者的个体是创制国家、实现民族统一所必需的历史形式。如今形式和目标都已改变。用列宁的话说,被‘提上议事日程’的不再是民族统一,而是无产阶级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不再是崇高的个人,而是由集合成为工人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先锋队的政党武装起来的人民群众。葛兰西把这个先锋队叫做现代君主。”[8]


中国之所以经过短暂的资本主义党争民主制就选择了党导民主制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密切相关。


党导民主制适用于中国的第一个原因是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传统。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文明型国家。历史学家钱穆比较中国与西洋的历史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政治,是一个“一统”的政治;西洋则是“多统”的政治。当然中国历史也并不完全在统一的状态下,但就中国历史讲,政治一统是常态,多统是变态;西洋史上则多统是常态,一统是异态。中国史上虽在多统时期,还有它一统的精神;西洋史上虽在一统时期,也还有它多统的本质。[9]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正是因为其满足了中华民族对大一统政治体的追求。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大一统世界,尽管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还只是大一统国家。如果中国保持大一统的国家,在前现代社会对中国最有效的政治制度是君主制,在现代性之后则必须是党导民主制。君主制和党导民主制之所以适用于大一统国家是因为君主与臣民、领导党与人民更可能具有共容利益。


党导民主制适用于中国的第二个原因是社会主义的平等价值与中国人民对平等的追求的契合之处。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平等和自由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现实结果是不平等和不自由。马克思不仅仅考虑人应该有什么自由,更重要的是实现自由的条件以及如何通过社会主义制度将自由变成现实。


党导民主制适用于中国的第三个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对人的社会性的重视与中华民族的群体意识相契合。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与“仁者,人也”是多么的契合。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接受马克思主义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就个体的群体性启蒙而言,中国文化传统历来具有群体观念并强调高度的群体整合性,但这种群体观念一般说来还是消解个体自我意识,并以君王观念为轴心的笼统的群体观念,具体整合方式也是抽掉了个人性的‘集体’主义,在这种群体观念及整合方式中,不仅个性得不到保证,而且团队、族性、社会以及人类,都难以得到一种反思性的理解与自觉。……个人的群体性启蒙不同于资产阶级启蒙,资产阶级启蒙强调的是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不仅难以为中国文化传统接受,更难以为正处于族群认同焦虑的近现代中国人所接受,但是,个人面对群体的自觉或者群体对个人的责任又需要得到体现。”[10]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对中国德性政治传统的超越,这种超越建立在社会主义现代性基础上,社会主义是现代性之后的制度,而且是超越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制度。社会主义是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的现实统一:“个人首先认同于其所隶属于的那个阶级,并通过阶级意识体现其个人意志,个人不再只是以前的笼统的群体中的无差别的散漫个人,而是积极参与集体性事业并以恰当的角色发挥反思功能(集体内民主)的战士;群体作为共同体也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因为群体本身就包含并承担着个人的发展要求,‘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1]因而,个人需要实现对于集体存在的意识。共同体本身就具有积极的人格,先进的政党正是这一积极人格的代表。因此,新的群体整合的纲领不再只是诸如君主的个人意志,而是具有群体契约性并发挥着社会示范效应的政党组织、党性观念、规章制度以及集体主义精神,政党组织的先进性遂成为整个社会系统现代性的榜样”。[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民主制是党导民主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是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党导民主制中领导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根本不同于党争民主制中的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互相倾轧、互相斗争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最初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党,代表的是社会底层群体的政治权力。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取得成功,是因为被毛泽东称为“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具有代表各个阶层利益、实现全民共同利益的特征,尽管在有的时候有所偏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之后,中国共产党更加明确地说明了自身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性质和自身的先进性。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开篇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非常具体地阐述了统一战线的内容:“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党争民主制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泛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也许很多人不相信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宣示,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党员中不少是以谋取私利为目标的,甚至于贪污腐败损害国家利益。但中国共产党的宣示至少是其奋斗目标,符合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对真正民主制的德性要求。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通过民主实现集中,集中的是全体国民共同体的利益,而非党争民主制下分裂的党派利益。我们也可以诟病现在民主集中制的模棱两可和操作性差等问题,但是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来凝聚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追求符合亚里士多德和孟德斯鸠对民主制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所以选择了党导民主制是因为党导民主制特别适合于像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中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人口基数巨大。无论是在物质还是精神方面,中国正处于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三代同堂”状态。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和思维差距都是特别大的,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如果采取党争民主制将会导致中华民族四分五裂。党导民主制可以凝聚各个地区各个阶层之间的共识,缩短城乡、地区、贫富和思维方面的差距,有利于向实现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方向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也证明,党导民主制是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主制度。

 

6.7 党导民主制的缺陷


党导民主制比党争民主制优越的前提是领导党确确实实是先进党,党员的德性高尚和能力超强。然而由于党导民主制中的先进党具有垄断性的执政地位,有可能会出现领导党将自身的利益凌驾于人民之上,做起党老爷,此时党导民主制就会成为党主制。党主制一般情况下比党争民主制下的选贵制更糟糕,因选贵制至少可以通过票选将不令人满意的党贵族选下去,尽管换上来的也不一定更好。但是不变的党主制没有任何约束,不能通过和平的程序实现政权的更替,民众在无法忍受领导党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革命的方式推翻领导党。我们如何做到预防领导党的共容利益狭隘化呢?怎么在发挥党导民主制的优点同时避免其变成党主制呢?只有一条路:规范领导党的权力。正如前文所述,即便党和党员在德性和能力上一般优于群众,但是人性本身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人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善,共产党员也是一样。对党的规制也须建立在人性的区间思维的基础上,良好的制度设计应当同时做到激发人性中善的一面和抑制人性中恶的一面,做到“法治底线、德弘理想”,既能实现德性的理想价值又能避免恶性的张扬。“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自身建设是对党性的培养和对党德的弘扬,意在激发人性中善的一面。对领导党权力的法律规制则是为了抑制人性恶的一面,将党的执政行为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为了避免党导制成为党主制,领导党成为专制党,党的自身建设和对党权的法律规制都是必不可少的,而规范领导党的权力的第一步应当是对党导民主制进行立宪。



[1]奥尔森:《国家的兴衰:经济增长、滞涨和社会僵化》,李增刚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48-52页。

[2]海伍德:《政治学的思维方式》,张立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30-131页。

[3]霍尔姆斯、桑斯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竟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3页。

[4]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73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19页。

[6]葛兰西吸收了列宁的政党理论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理论,将“现代君主”视为一种历史集团下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葛兰西:《现代君主论》,陈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7]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95页。

[8]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89-390页。

[9]钱穆:《中国历史精神》,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20页。

[10]邹诗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

[12]邹诗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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