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华庆:冷眼向洋看世界,咬定青山不放松
柯华庆:冷眼向洋看世界,咬定青山不放松
本文作者:孟瑜
作者简介:90后独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学士,清华大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哲学、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
但吊诡的是,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过去相当一个阶段,在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法学学科内,却未能给予中国共产党应有的理论地位。不乏有一些法学“学者”,以西方法治观裁剪中国发展现实,并意欲以此为依据,用法学理论话语吊销中国共产党的“身份证”,以此消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譬如,某顶级学府的知名党员教授,竟堂而皇之地宣称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组织。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政府高效及时的救援工作,远胜美国在飓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面前行动迟缓、无所作为的表现,但即便如此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案例,也被一部分人冠以“普世价值”之名。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恰恰是在2008年,当美国经济危机日益升级、全球资本主义经济海啸与整体治理危机爆发、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风景独好的时候,国内众多法学界人士参与其中、以消灭中国共产党为核心主张、意欲使中国改旗易帜的活动却越频繁、调门越高、势头越大(典型的如××宪章)。流毒所及,乌烟瘴气,充分暴露了当时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特别是法学学科内存在的严重意识形态危机。尽管在事实上,如此违背常识、沐猴而冠的所谓“学术研究”,连同提出这些骇人观点、常常爱以“公知”自命的若干“学者”,已经被广大群众所唾弃,但如何在法学学科内正面地积极地研究中国共产党及其治理经验,如何按照学术共同体自身的活动规律、以学术语言学术逻辑、从内部生发而非外部强推式地讲好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治理故事,如何通过积极的学术建构来吹散雾霾、拨乱反正,仍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所幸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上述问题,非常强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导,为包括法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校准了航向。在法治领域,这至少包含如下显著特征:
一是非常重视法治,把依法治国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中央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也足见法治问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在法治建设中特别注重发掘党的领导这一宝贵资源,并赋予其在依法治国战略中更加重要的地位。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党规作为中国法治本土资源予以重视,而不是买椟还珠、入宝山而空归。第三是更加注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治理经验的国际传播。相对于此前在“普世价值”等争论中的以批判为主的防御态势,十八大后党更注重面向世界理直气壮地讲好中国治理故事,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彰显中国道路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借鉴意义,积极争取中国国际传播话语主动权。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强调中国道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原创性贡献和借鉴意义。2017年12月,举办了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来自世界各国近300个政党和政治组织的领导人齐聚北京,习近平发表讲话,会后发表了《北京倡议》,从世界政党交流的层面推进了中国治理经验的国际传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示,也为法学界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治理经验的研究提供了根本遵循。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在我国,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哲学社会科学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最终也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对人类创造的有益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我们应该吸收借鉴,但不能把一种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当成‘唯一准则’,不能企图用一种模式来改造整个世界,否则就容易滑入机械论的泥坑”,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我国“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在其他场合,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归根到底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的,是把这些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真经’,‘真经’没念好,总想着‘西天取经’,就要贻误大事!不了解、不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值得法学研究者记取的是,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就法学研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这无疑为当前中国法治研究这篇大文章点好了题,法学研究者理应当仁不让地做好这篇大文章。
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上述重要指示的中国政法大学的学者,柯华庆教授堪称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的典范。《党规学》一书,正是在总书记点题启发下作出的一篇讲述中国法治故事的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大文章、好文章。
学术的风格、路径诚然是多样的,好的思想著述未必都是黄钟大吕式的,但在社会思想大转型时期,无疑更需要那种以立意高远、追根究底、发人之所未言的精神,在研究对象、理论主旨、思想范式等基础问题上有所建树的著作。非如此不足以扭转乾坤、引领风潮,更难为后世立规模根基。这种更需要深刻洞见与奔放想象力的学术工作,即使开始粗疏一些也无妨。毕竟,航向校准了,后面还可以被学问家们继续推进深化,但如果方向偏了,即使再细密精审的学术工夫,也恐难以发挥真正的贡献。孟子云“先立乎其大者”,良有以也。在西方思想史上,哥白尼在天文学领域掀起的革命即属一例。从“地心说”转向“日心说”,需要极大的气魄与远见卓识。尽管最初哥白尼本人的许多具体论断尚不完全正确,但后人是可以在哥白尼所奠定的原则轨道上推进深化的。
柯华庆教授主编的这本《党规学》正是以远见卓识而振聋发聩的哥白尼式著作。全书秉持“党规是法治中国的核心”这一观点,从法治类型差异的角度进行仔细区分。指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盛行的自治型法治只是法治类型的一种,而且在历史上只是一种极其罕见的现象,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属于领导-管理型法治,属于法治的另一种类型。这既驳斥了将法治定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自治型法治一尊的谬论,也论证了社会主义国家与法治兼容的可能性。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许多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状况多有指摘。这一方面是因为望文生义的理解,以为社会主义国家只有暴力革命和专政而“无法无天”;另一面,如果狭隘地从以成文法、专职法律机关等为特征的反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验为主的法治观来理解法治,会过滤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法治建设经验、方法和成就,比如党内法规、党领导下的群众社区治理,等等。换言之,从《党规学》的这一观点出发,有望推动重写整个中国当代法治史,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许多高效率、低成本、接地气的治理经验纳入中国法治研究的视野中。这有力反驳了一些人散播的认为建国后某个阶段“无法无天”、制造前后两个历史阶段根本对立的历史虚无主义观点,有效打通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的治理脉络。
此外,书中将“党规”的内涵界定为“党内法规”和“党导法规”,认为“党导法规”的内容不仅包括中国共产党内部事务,还包括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与社会、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调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生活的依据,也是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工具。这个概念区分,顺利实现了党规与国法、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衔接,真正讲清了“党是领导一切的”在法治制度上的发生机制,也有力的驳斥了此前一些人炮制的“党大还是法大”之类的伪命题。
就学术风格、理论气象、思想境界而言,我认为这本书有以下几方面的显著亮点:
一是:亦开风气亦为师,雏凤清于老凤声。晚清龚自珍有诗云“但开风气不为师”,大抵因为思想界重大的转折,往往需要许多人薪火相传、持续推进,最初立于潮头疾呼之士,未必再有足够的时间精力进行细致邃密的著述建构。以中国思想史为例,中唐韩愈深感佛学兴盛、儒学式微的道统危机而极力辟佛,开一时风气之先,确实有非凡的气魄。但韩愈本人的辟佛著述如《原道》固然辞采非凡,在理路上却并不能真正化解儒佛之争。一直要到宋代才在吸收借鉴佛教理路的基础上返本开新、消化吸收而形成了更新的儒学——理学。此足见思想转型时代建构之难,能兼擅“开风气”与“为宗师”之美者往往不多,实乃情理使然。
柯华庆教授是国内较早站在中国政治文明特殊性与当代社会转型的角度积极理解中国共产党的学者,是国内党规学研究的先行者,当之无愧地属于这个领域的“开风气”者了。柯华庆教授多年深耕党规学领域,已经发表了一大批高水平的著作,如此前出版的《第三次变革》、《论共同自由》等,并在学界和社会上均取得较大的反响。尤其令人欣喜的是,柯华庆教授在从事党规学研究与教学的过程中,通过组织党规学读书小组等方式,教学相长,培养了一大批年轻好学的党规学人才,尽得育英才之乐。从这个角度看,柯华庆教授又是“为师”的。不少柯教授培养的学生,已经在相关领域中崭露头角。《党规学》一书的副主编杨明宇,虽只是90后博士研究生,但在党规学研究领域,已然是造诣深厚的老成专家。雏凤清于老凤声,一大批年轻学人投入党规学这一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中耕耘,不仅是柯门之幸,也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希望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在2017年会见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海外委员和中方企业家委员时指出“教育就是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旁观者和反对派”。实事求是地说,柯华庆教授的党规学人才培养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人才培养精神的典范,是当前法学教育领域真正值得大力推广的创新模式。
二是:冷眼向洋看世界,咬定青山不放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党规为核心的法治中国道路,理应吸收世界各国的治理经验,也只有在世界历史范围内比较权衡,才能更好地展现自身的魅力。以此观之,中国的法治建设一定是睁眼看世界的,绝非固步自封的。但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与世界进行文化交流的过程中,不时出现照搬照抄之弊,更有人借机鼓吹全盘西化。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一部分人水平有限、鉴别力不高、在改革开放初期缺乏经验之外,也不乏有人在根本立场上有问题,下决心要改旗易帜。特别是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被实践充分证明走对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被证明是人间正道的时候,有些人还在揣着明白装糊涂,就更说明了这一点。
柯华庆教授主编的《党规学》一书,力图避免并矫正上述这些毛病。该书在思想资源上博采百家,积极借鉴了西方学术界的许多思想资源,但并没有陷入对这些思想资源的迷信和盲目崇拜,而是经过自己的鉴别、取舍、提炼,吸收真正有说服力的内容。换言之,《党规学》是睁眼看世界,但是冷静地看,而不是头脑发热两眼发红地看,因而真正做到了洋为中用。例如,书中关于法治类型的分类,就是受到美国学者昂格尔教授《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的启发,加以创造性的发挥阐释的。作者提炼、熔铸这些西方思想资源的根本尺度,还是紧紧立足中国社会发展实践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法治轨迹。这是贯穿全书的根本问题意识,诚可谓“咬定青山不放松”是也。
三是: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党规学是典型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这对治学者的学术素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柯华庆教授的学术履历与人生经历富有传奇色彩:早年长期研究数学,是中山大学第一位逻辑学博士,受过严格的逻辑学训练,有深厚的哲学功底;曾研究法经济学,再转向法理学,直到近年聚焦于党规学;出身农家,曾在基层工作多年,对中国社会基层的治理风貌深有体悟;曾赴美国康奈尔大学等高校访学,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多学科的学术背景、丰富的人生阅历,可以算作“旧学”,经过多年的沉淀发酵,内化为作者独到的视角、严谨的逻辑、宏阔的视野,从而为他的党规学研究这样一个跨学科、交叉型的“新知”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回过头来,党规学研究这样一门“新知”又促进了作者此前长期积淀的“旧学”的创造性转化,使之发挥更大的价值。党规学是一个全新的学术领域,本也没有现成的路径可以效仿。现有的法学学科内那种壁垒森严、划分细密的学术分工与太过专门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恐怕也无法培养出适应这个学科要求的人才。因此,柯华庆教授这种理论与实践并重、中国与世界对照的治学路径,固然带有其个人人生思想轨迹的烙印,但可能也无意中揭示了该学科的一般发展规律。
作为新兴学科,党规学尚处于发展的初期。作为拉开这个学科系统性研究大幕的开创性作品,《党规学》虽然凝聚了柯华庆教授及其团队的许多心血,但也还有很大的发展完善空间。我在拜读《党规学》一书的过程中,从自己的学术背景和理论性趣出发,产生了若干疑问,在此特向柯老师汇报,并就教于学界方家同仁。
一是关于劳动价值论的问题。《党规学》一书中提出了“多元劳动价值论与共享分配”的观点,并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了相应的分析。该书认为“劳动价值论将劳动视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人都清楚,一件物品或者服务有没有价值并非完全是劳动的作用,有劳动不一定有价值,无劳动不一定无价值”,并指出这存在着三大根本缺陷:“一是未能明确价值的主体性、时间性和空间性;二是未能区分价值的发现与创造;三是未能区分生产所创造的价值和降低交易成本所创造的价值”。由此得出结论“发现和创造价值的主体不仅仅所说的‘劳动者’,也包括发现者、创造者、交易者、管理者、领导者、规制者”,“将劳动的概念扩展为人类的所有聪明才智,可以提出多元劳动价值论”,并相应的提出了“共享价值分配论”。认为以这一理论为支撑,可以解释当前共产党的人民概念,“在多元价值与共享分配的理论下,马克思所指的‘劳动者’和‘无产阶级’的概念可以被扩充为更广泛的劳动者概念和更广泛的人民概念”,其对应的政策创新是“三个代表”。
我认为上述观点是建立在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术语和分析框架认识不清的前提上的,因而并不构成对马克思的反驳。限于本文的主旨与篇幅,此处只能择其要点简述:第一,从行文看,作者似乎是从平常生活经验中所谓的价值(其实是马克思所指的使用价值)来理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了,所以才会说“有劳动不一定有价值,无劳动不一定无价值”。但是如果按照马克思基于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区分,有劳动确实未必有价值,但是无劳动的一定没有价值(虽然可能会有使用价值)。第二,作者“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图似乎是:觉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太“狭隘”了,只局限于我们通常所看到的那些直观具体劳动,而忽视了许多其他有用劳动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贡献,所以要扩展,而给予这些群体的贡献以充分的肯定,因而提出“共享价值分配论”。这个出发点固然可敬,但同样没有触及马克思的理论本身。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本是指物化在商品体中的活劳动,在此意义上,书中所谓的其他价值创造者比如交易者、研究者、管理者,并不是直接的价值创造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劳动是没有意义的。从一般的技术的视角考察,交易者促进商品流通、研究者的发明创造、管理者的有效组织管理都有助于减少社会生产耗费、提高劳动生产率,本身也是社会化生产分工所需要的一部分,但是毫无疑问他们的劳动并没有物化凝结为价值体,因而并不能形成马克思意义上的“价值”。当然,这些劳动作为社会生产劳动的一部分,会以相应的方式参与分配,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马克思意义上的“价值”创造者。第三,因为作者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淆了,所以似乎觉得价值是一个很好的东西,因此应当予以肯定。其实这是不了解马克思的论述语境。价值的本质当然是劳动,但人类劳动表现为价值,却仅仅只在历史的一个非常特定的阶段——商品交换关系中才存在。价值关系作为按比例分配劳动产品的纽带,也仅仅只是劳动产品分配的一种可能的历史形式而已。人的劳动表现为价值,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劳动者身份地位的肯定。例如雇佣工人的劳动能力只有通过交换表现为价值才能得到实现,他的劳动是有价值的,但这往往是其丧失生产资料、处于被剥削地位的表现。在马克思构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其实是要消除劳动表现为价值这一形式的,而把劳动解放为纯粹自我实现的活动。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固然是可以讨论甚至批判的,但批判的一个前提是明确马克思理论的基本概念内涵和语境,否则就构不成真正的交锋了。我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这一部分内容,是比较粗糙草率的,因而并没有充分的说服力(研究这个问题的高水平专著,可以参考《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当代社会发展》一书,王峰明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二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与党规学、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以科学社会主义为理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特别注重在生产关系的实践变革中将社会主义的理想变为现实。这首先涉及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能够发挥影响力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性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表现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等等,这是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发挥作用的基本经济抓手。如果抛开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不谈,只注重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在政治运作上发挥作用的机制,或者共产党在价值规范层面的德性,固然也揭示了共产党的一些治理特征,但恐怕说服力不充分。从历史上看,这恐怕难以讲清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之间的原则区别与实践命运,也讲不清共产党与同样深受列宁主义组织原则影响的国民党之间的本质区别;从现实来看,恐怕也可能会模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社会主义乃至威权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之间的区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从政治上看,我们党要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就要有关键时刻听指挥、拉得出,危急时刻冲得上、打得赢的基本队伍。国有企业及其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就是这样的队伍。关键时刻,国有企业及其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是靠得住的。马克思曾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 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实际上,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基本执政方式的党规之治,未必都是星辰大海的进行曲,而往往充满枪林弹雨的战歌。革命战争年代且不说,改革开放年代的诸多改革背后同样包含着惊心动魄的阶级利益博弈。当下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地位,一个基本的战场就是捍卫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对手的观点可参见近年来气焰不凡、一心要做小做弱做差国有企业的某论坛。作为这一斗争的理论反映,与法学界逐渐开始重视党规、把党规提升到国法同时,近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也逐渐开始意识到宪法的根本保障意义,以宪法捍卫党章、捍卫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参见:何干强《论宪法在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载《管理学刊》2018年第5期;程恩富《<宪法>是改革开放的根本大法和理论结晶——访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程恩富教授》,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11期)。我认为,这两个学科领域的学者应该进行积极的互动与对话。
三是从总体上看,这本书呈现出来的效果似乎略显有“规”而少“治”。该书的导论部分无疑是很有价值的战略构想,新见迭出。但是全书后面的章节,虽然着力对党规的具体内容、构成和规定进行了解说,但是还没有达到充分地、水乳交融地、生动地展现导论中观点的程度。当然,限于这本书作为党规学基础教材的定位,需要先阐释清楚一些基本的概念,因此不应过分苛求。但是从长远来看,如何从这些具体的规章制度阐释中,真正讲清楚党规之“治”这一活的治理生态,讲出党规真正的精气神,也着实需要进一步探索。
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评价在清代属于“反潮流”的心学学者时这样说:“凡豪杰之士,往往反抗时代潮流,终身挫折而不悔,若一味揣风摩气,随人毁誉,还有什么学问的独立?明末王学全盛时,依附王学的人,我们很觉得可厌。清康雍间,王学为众矢之的,有毅然以王学自任者,我们却不能不崇拜到极地。并非有意立异,实则个人品格,要在这种地方才看出来。清代‘朱学者流’——所谓以名臣兼名儒者,从我们眼中看来,真是一文不值。据我个人的批评,敢说清代理学家,陆王学派还有人物,程朱学派绝无人物”。我想,梁启超对清代陆王心学人物的评价,用来评价柯华庆教授的学术工作,似乎也是很恰当的。千夫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在法学界西化倾向严重的时代,柯华庆教授主编的这本《党规学》也许不过表达了健全理智应有的常识,但仍需要极大的勇气。
实事求是地说,《党规学》一书的观点目前在国内学术界的传播效果,似乎并不是尽如人意,甚至不无尴尬。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学界奉西方法治观为圭臬的人看来,公然声称“党规是法治中国的核心”实属曲学阿上、捧共产党的臭脚。目测以此看待柯华庆教授的恐不在少数。另一方面,体制内实务部门工作人员,虽从个人感受出发未必不欣赏书中的许多精彩阐释,但是由于体制弹性所限,以为书中的论证思路别出一格,并非完全吻合官方的宣传口径,故而担心这样略显“出格”、“另类”的话语会有风险,往往宁愿弃而不用。
以上两点,既有认识分歧,也包括立场之争。此外,尤其要警惕那些盼着共产党改旗易帜下台、而又掌握学术话语和学术体制权力的体制内“两面人”借机打压。照经验,那些越是标榜西式自由民主的人,越擅长在学术领域党同伐异、杀气腾腾。2014年,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发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这一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邓小平讲话为标题的文章后,就被扣上“煽动阶级斗争”之名疯狂围剿,甚至有人扬言要施以绞刑。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晓青教授在发表《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一文批评西方宪政思潮后,被法学院违约解除返聘,且有不少法律界公知人士为此叫好,中山大学袁伟时教授就公开在微博上点赞。公知们口口声声的学术自由、某些所谓学术权威的“威权”,于此可见一斑!
修辞立其诚,这本应是学者的基本操守,然而对今天学术界一些人而言却成为奢侈品。譬如,那位声称中国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的某高校法学院党员教授,就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受邀去给广东省全省退休老干部作辅导报告!这足见反共学者与体制内两面人之配合密切、切换自如,也可见在十八大后谨防特洛伊木马式的法学研究之迫切!相比之下,柯华庆教授的党规学研究,至少就“立其诚”而言,是绝对立得住的。《党规学》一书中的观点,读者不论赞赏与否,总会被引起真诚探讨的想法。这是那些一潭死水、了无生气的学术八股文所做不到的。梁启超谓:“誉满天下,未必不为乡愿,谤满天下,未必不为伟人”。我想,今天的学术界,还是少些四平八稳的乡愿、干瘪无神的八股文为好。学术修辞之“诚”有时表现为“童心十足”。柯老师是一位循循善诱的师长、逻辑严密的智者,但在学术上我以为他首先是一个童心十足的“老顽童”,能够摆脱俗物、俗谛、俗名的桎梏干扰,尽可能地以一颗童心敏锐地发现真问题和大问题。这颇暗合老子“复归于婴儿”之真谛。某种程度上,“党规是法治中国的核心”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常识性问题,但在法学界“西天取经”思想的长期笼罩下,却被长久地遮蔽了。戳穿洋教条的神话的弥天大勇有时表现为童心如鉴、童言无忌。
好的故事未必只有一种讲法。相反,如果不同的话语体系都对某一对象持类似评价,倒增添了相当的可信度。例如,讲述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之道与执政成就,中国国内的声音当然重要,但其实许多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观点也不乏可圈点处。旅美学者黄仁宇,虽然在行文中也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错的,但是他基于大历史观的中国史研究,却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实践予以高度评价,而且视野开阔、立论宏伟、别具一格,令人耳目一新。黄仁宇从财政税收入手分析政治制度的方法,在本质上颇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之真谛,尽管他口头上是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美国学者费正清,虽然研究出发点是为美国政府的对华决策提供咨询,但因为基于比较客观公允的立场,反而能对共产党革命的巨大成就予以高度评价。比如《伟大的中国革命》、《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书,反而比近些年历史虚无主义盛行的国内学界一些人,对共产党成绩的评价更客观、也更高。从国际话语传播的角度看,这些声音往往能起到中国共产党自己的宣传机关达不到的效果。我以为,柯华庆教授的相关研究,虽然并不直接是马克思主义的,但是其中许多结论是有意义的,其独特的视角能在官方宣传话语之外起到有益的补充。宣传工作应该在总体立场一致的前提下培养话语层次的多样性。像柯华庆教授这样“修辞立其诚”的学者,应当成为共产党充分信任、积极团结的同盟军。否则,难道要容许贺卫方这样铁杆反共学者,在十八大后试图伪装自己,堂而皇之地受邀去给广东省全省退休老干部作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么?难道要团结这样的两面人吗?
陈寅恪在评价王国维的学术成就时说:“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彰。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柯华庆教授及其团队的党规学研究,虽然仍有修正、补充、发展的空间,但从扭转风气而言,不啻于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其贡献是无法抹杀的,而且会越来越清晰地凸显出来。这本《党规学》,既是注定要被超越的,又是可“超”而不可“越”的。注定要被超越之处在于:党规作为法治中国的核心,正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成就的充分显现,作为世界政治文明的前沿成果,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党规学这门新兴学科,正在蓬勃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才投身这个学科深耕细作,这个学科有望逐渐成为法政学科真正的显学。以柯华庆教授精益求精、不断突破自我的学术志气,也一定会不断发展推进。因此,《党规学》一书初版后,被很快超越应当是必然的命运,也是所有党规学研究者的热切期待。可“超”而不可“越”之处在于:对法治中国的研究、对党规学的后续发展,都绕不开柯华庆教授所奠定的哥白尼革命式的根本原则,而只能在这一根本原则之上进一步完善发展,而不是推翻、颠覆这一原则。因而是可“超”而不可“越”的。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独特的政治文明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多的认同并引领世界政治文明前进的方向,只要中国法学界的学术主体性真正树立起来,那么学术界迟早也会给柯华庆教授这一公正的评价。
谨向柯华庆教授及其团队表示热烈的祝贺与诚挚的敬意!
主编简介
柯华庆,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共同自由、党导民主制和党导立宪制等理论创立者。主编中国第一本《党规学》,出版《论共同自由》《实效主义》《第三次变革》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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