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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内含科普问答)

扫黑除恶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将进入中间阶段,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涉黑涉恶专项整治重点


1.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行为;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违法犯罪行为;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违法犯罪行为;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煸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校园及周边乱点专项整治重点

 

1.距离中小学幼儿园200米、高等学校50米范围内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2.校园及周边书店、音像制品店销售带有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违禁书籍和音像制品;

 3.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特殊群体;

4.校门口周边乱摆、乱放、乱停、乱卖、乱搭、乱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乱点;5.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与暴力;

6.上放学期间高峰勤务和“护学岗”落实情况;

7.校门口防撞墩、隔离栏和交通警示牌设置情况;

8.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和“校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情况。



01

“扫黑除恶”斗争是哪一级部署的?


 答:是党中央部署的。


02

“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几年”

 

答:开展三年。2018、2019、2020共三年。


03

“扫黑除恶”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04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05

“扫黑除恶”斗争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答: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06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07

什么是“恶势力”?


答:《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08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09

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答:①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②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③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④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⑥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⑦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⑧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⑨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⑩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0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答: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举报。




文丨安全项目组

图丨网络

编辑丨王倩 张莹

审核 |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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