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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丈夫夜不归宿打“空床费”欠条,你猜结果怎么着?

2017-02-27 长江公益律师团


赵小花

老公,你什么时候回家? 


李小帅

我在外面搓麻将

赵小花

别忘了你的空床费

李小帅

……老婆,我这就回去!




丈夫常常夜不归宿

妻子提出不回家你就赔我空床费

这虽然听起来很像段子

然而并不是


今天

小编给大家讲一个比较“久远”的故事



一则真实案例


☟☟☟


刘女士和丈夫熊先生结婚的前十余年里,一直相濡以沫。但从2003年7月以来,丈夫开始时不时地不回家。一天晚上,丈夫又一次夜不归宿,两人再次发生不愉快。丈夫说要支付“空床费”给妻子,于是两人商量后约定:丈夫如果在深夜12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


2003年7月,熊先生支付了第一次“空床费”700元。后来,熊先生开始打欠条。在二人商量离婚时,刘女士手中还握着五张“空床费”欠条,共有4000多元,双方为签订的“空床费”闹得不可开交。


法院是怎么说的呢?


一审法院:“空床费”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范畴,判决二人离婚,由男方赔偿女方4000元精神抚慰金,并分割相应财产。女方不服上诉 。


终审法院:重庆市一中院终审认为,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实为补偿费,因而对女方赔偿空床费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判决部分维持了一审判决内容,另判决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失费2000元、补偿费4000元。  



法学专家:是对弱者的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曹德昆:

我非常赞同二审判决,回家过夫妻生活是夫妻双方最基本的责任,一方未履行义务,另一方理应得到补偿。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权威伍建平教授:

此案争论的焦点是“空床费”协议是否生效的问题,因现行法律找不到“空床费”的依据,一审将其纳入精神损失补偿的范畴,直截了当的说就是承认该协议无效,这种判决显得稳妥。而终审承认“空床费”有效,相当于彰显了《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强调了民法中“法无限制即为合法”的准则。伍教授认为,如果这对夫妻事先没有签订“空床费”协议,法院是不会支持“空床费”主张的。从此案的判决来看,法律更多体现了对无过错一方保护。



从法律视角如何看待“空床费”?



 “空床费”的约定是一种“忠诚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对婚姻、抚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空床费”的约定其实质是夫妻间的一种“忠诚协议”,这种约定,并未干涉结婚或离婚自由,只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自我约束,同意为自己的不忠行为接受经济惩罚的自愿行为。


 “空床费”是对夫妻同居权的补偿,且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应当予以认定。


(一)夫妻的配偶权和同居权不可侵犯。


夫妻之间作为配偶,是男女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由法律设定的亲属身份关系。配偶权则是由法律赋予的夫妻互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违反同居义务应当有正当理由。


夫妻的同居是婚姻生活的本质所决定的,如无故违反同居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国法律确认的正当理由主要有:因处理公私事务,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合理离家;一方因生理原因对同居义务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一方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履行同居义务等。丈夫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与妻子同居,则是侵犯了妻子的同居权利,妻子有权要求赔偿。



怎么样?

看了以上内容

你也一定在以光速冲回家吧?

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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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叶婷、实习生朱丽兰、朱彦莹


咨询热线:400607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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