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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状告儿媳:还我136万购房款!判决书戳中泪点!

2017-03-15 长江公益律师团


小两口没钱买房

婆婆只好先付首付


媳妇儿觉得钱就是赠与

婆婆认为钱算是借款


亲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纸判决道出了真相



是如今房价高涨

儿女成年后买房仍需父母资助

倒也司空见惯


但父母出资到底算是借还是送呢?

婆婆状告儿媳还136万购房款又是否合理呢?

(精彩在后头)

☟☟


 赵老太太将儿子儿媳告了 


2013年11月份,老太太儿子儿媳登记结婚,然而小夫妻俩的积蓄不够,于是赵老太太代为支付首付、装修等款项共计161万多元。


赵老太太认为这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暂度难关的,但是在儿子儿媳看来,“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理所当然,又哪来借款一说呢。


2016年3月,赵老太太将小夫妻告上了法庭。同年5月,除去小部分款项赵老太太无法提供凭证外,法院一审判令小夫妻俩归还赵老太太购房款136万元。


 儿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赵老太太的儿媳第一个不服。她觉得赵老太太讨要房款是因为小夫妻俩正在闹离婚,老太太在通过这种方式串通儿子损害她的利益。


2016年6月,儿媳又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并出具了一份录音资料以证明婆婆出的房款是赠与的。


法院认为:父母出资款并非必然就应定性为赠与性质。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


儿媳出具的录音资料,也没有赵老太将出资款赠与给儿子儿媳的明确意思表示,所以儿媳以此为凭所述的赠与观点不能成立,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蒋老太赠与意思表示存在的情况下,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


近日,绍兴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向赵老太太归还房款136万余元!



判决书中一段话戳中泪点

小编拿出来跟大家分享


“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儿女成家立业之后

父母的付出和关心被视为理所当然

绍兴中院的法官这份判决书

法理清晰却又让人倍感人情温暖

为人子女者值得一看


判决书摘录


网友评论:


@F:在情在理,真值得点赞


@来啦:这份判决书出自哪位有文化的法官之手?希望能有个后续。


@鞥:父母应该放手,子女学会感恩。


@小兔子瓜瓜:社会需要这样的法官


阴谋论:


@Peng偘:其实最关键的还是闹离婚,要分财产导致的


@周俊杰:儿媳连录音都有,看来早有预谋



无论是何阴谋

这位法官的判决总是在理的

也希望子女都能体会良苦用心


今日话题

父母是否该为子女买房,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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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朱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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