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状告儿媳:还我136万购房款!判决书戳中泪点!
小两口没钱买房
婆婆只好先付首付
媳妇儿觉得钱就是赠与
婆婆认为钱算是借款
亲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纸判决道出了真相
是如今房价高涨
儿女成年后买房仍需父母资助
倒也司空见惯
但父母出资到底算是借还是送呢?
婆婆状告儿媳还136万购房款又是否合理呢?
(精彩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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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太太将儿子儿媳告了
2013年11月份,老太太儿子儿媳登记结婚,然而小夫妻俩的积蓄不够,于是赵老太太代为支付首付、装修等款项共计161万多元。
赵老太太认为这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暂度难关的,但是在儿子儿媳看来,“男方首付,共同还贷”理所当然,又哪来借款一说呢。
2016年3月,赵老太太将小夫妻告上了法庭。同年5月,除去小部分款项赵老太太无法提供凭证外,法院一审判令小夫妻俩归还赵老太太购房款136万元。
儿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赵老太太的儿媳第一个不服。她觉得赵老太太讨要房款是因为小夫妻俩正在闹离婚,老太太在通过这种方式串通儿子损害她的利益。
2016年6月,儿媳又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并出具了一份录音资料以证明婆婆出的房款是赠与的。
法院认为:父母出资款并非必然就应定性为赠与性质。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
儿媳出具的录音资料,也没有赵老太将出资款赠与给儿子儿媳的明确意思表示,所以儿媳以此为凭所述的赠与观点不能成立,在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蒋老太赠与意思表示存在的情况下,款项应当认定为借款。
近日,绍兴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向赵老太太归还房款136万余元!
判决书中一段话戳中泪点
小编拿出来跟大家分享
“须知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为不易,儿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儿女成家立业之后
父母的付出和关心被视为理所当然
绍兴中院的法官这份判决书
法理清晰却又让人倍感人情温暖
为人子女者值得一看
判决书摘录
网友评论:
@F:在情在理,真值得点赞
@来啦:这份判决书出自哪位有文化的法官之手?希望能有个后续。
@鞥:父母应该放手,子女学会感恩。
@小兔子瓜瓜:社会需要这样的法官
阴谋论:
@Peng偘:其实最关键的还是闹离婚,要分财产导致的
@周俊杰:儿媳连录音都有,看来早有预谋
无论是何阴谋
这位法官的判决总是在理的
也希望子女都能体会良苦用心
今日话题
父母是否该为子女买房,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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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朱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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