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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心!好好个端午节,前夫竟带人闯进门给儿子作亲子鉴定...

2017-06-08 长江公益律师团

小编教你如何找律师:律师团推出一款“神器”,法律咨询有它就够了!


大家还记不记得欢乐颂里

魏太太带着一大帮人找安迪做亲子鉴定


现实生活中

你们遇见过这种事吗

小编可是被惊呆了

我们来看看

↓↓↓



端午佳节 前夫带采血人员冲进家门

       

江女士过了个十分糟心的端午节。端午假期,她和孩子在家欢度佳节时,哪知前夫李先生带着孩子奶奶和一名采血工作人员突然闯入家中,强制要求给孩子做亲子鉴定。当时江女士的母亲也在场,两边吵得不可开交。江女士怕伤害孩子,拒绝给孩子做亲子鉴定,男方见江女士态度强硬便破口大骂离开了。

       

江女士说,孩子奶奶本想以给生活费为理由将孩子骗回家做亲子鉴定,但孩子不想去,这不,气急的前夫就带人上门了!


婚姻破裂 双方早已协议离婚

      

江女士和前夫李先生在1997年结婚,然而因为两人性格不合加上男方吸毒也不工作养家,两人于2015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写到了:


1.离婚后两处房产,一处7层楼的私房归男方,另一处用贷款买下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并且剩余的房贷50万由男方偿还。


2.儿子每月生活费2000由男方支付。


亲子鉴定起争执 矛盾再次激化  

      

离婚后男方遵守协议,一直打款给女方。但在2016年11月,男方的房产拆迁,拆迁款本应该交给江女士一次性还清剩下的房贷,却被男方买了高利息,男方没有了经济来源。从去年的11月到现在,7个月的房贷和儿子的生活费一直由江女士垫付。

       

江女士多次找男方谈判,男方提出了三个条件:


1.要求作亲子鉴定


 2.双方立下遗嘱将房产给儿子


 3.女方的房产不可随意变卖。


男方说江女士要满足这个三个要求他才会给垫付的房贷和生活费,江女士为了儿子无奈答应了。

       

事后,江女士担心孩子心理承受不住,一直不愿给孩子做亲子鉴定,男方却执意要做,矛盾一触即发。



近日

律师团收到江女士求助的留言

小编就她的问题向律师咨询

来看看律师怎么说吧


本期特邀嘉宾

胡锦鹏律师


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核心调解员


Q

男方带领采血人员上门做亲子鉴定是否违法?女方有无义务配合作亲子鉴定吗?

胡律师:不违法,但这种行为十分欠妥。应该理智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带有强制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研)复【1987】20号《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Q

男方以亲子鉴定为由,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胡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9条规定可推出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支付补偿款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



Tips

律师提醒

关于金钱方面

最好是两方达成协议后向法院起诉

一次性将后续费用付清

那么判决后此类事情将不会发生

权益也得到保障


 



一、离婚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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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丽兰  实习生李曦

投稿邮箱 | cjrb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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