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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尿停电梯坠入电梯井,致颅脑损伤!谁来担责终于有了说法!

2017-08-08 有事请找 长江公益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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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熊孩子

大家伙内心都是崩溃的


他们的画风可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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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厉害点

说不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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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

word 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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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男童“尿停”电梯 呼救无果后不慎坠入电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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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浙江义乌发生了一起惨剧:


在该地的一服装市场,一名男孩往电梯控制主板位置撒尿,电梯突然发生故障悬停,男孩爬入电梯内门和外门间隙后坠落…



目前孩子情况不容乐观,颅脑损伤,肺大面积裂伤,大骨骼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气道损伤,现在出血暂时控制住了。正在重症监护室内进行观察,生命特征趋于稳定,但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与抢救。



事发后,义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金华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等部门介入调查,初步判定电梯停滞的原因,是孩子的尿液致使电梯线路板短路,已排除设备原因,但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惨剧发生后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指责熊孩子的

也有质疑电梯厂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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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事故发生是因为孩子随地大小便,父母管教不当是惨剧根源


@扎个马尾装清:父母的教管不当吧,8岁了应该知道不能随地大小便。


@满天星:家长才是第一责任人,请看好自己的孩子!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


@塔城头条:电梯关系到公共安全,损坏公共财物,孩子和家长应该出钱检修电梯,同时随地大小便是素质道德问题,应处以200元人民币罚款,别告诉我他只是个孩子,现在不管终有一天会长大,到时候就真的成坏人了,所以要从娃娃抓起。


观点二:电梯事故应引起厂家、监控方、设计方多方重视


@-李家琛-:其实也应该引起厂家的重视,注意电梯的防水,如果是有人不小心洒出来水或者别的东西,也导致这种情况发生,那到时候就是电梯的问题了


@ky99xing:第一当然是监护人啊,但是电梯悬停还能开门这个有问题的吧,第三如果呼叫能正常使用的话被呼叫方有问题,如果呼叫功能不能用了,那监控方有问题吧。反正最大一块的责任应该是监护人的


@就叫翊仁啦:我不支持怪商场,怪电梯制造商或者电梯设计者。至于谁买单,我就不清楚了。不过,设计师以后或许可以考虑电梯如何防止尿液的感染了,毕竟除了熊孩子之外,有一些使用者喜欢把宠物狗也拉进来。 



在等候事件进一步调查中

小编特意邀请了专业律师

对“此次电梯事件究竟谁担责”这一问题

从法律角度进行解析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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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特邀律师:何应伟

何应伟律师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主任

长江日报人民调解中心核心调解员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鉴于该电梯事件的起因尚在调查中,我们仅从目前获取的部分信息进行法律分析,认为此次事故的责任主体有以下三方:


一、电梯厂商与电梯安装公司


首先,电梯的安装基本上都是由电梯生产厂家安装或是有长期合作的安装企业负责。国家明确规定:电梯产品采用由生产厂家“一条龙”服务方式,即电梯生产厂家对自己生产的电梯设备进行保修、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负责。虽然在本次事故中,经检测电梯运行正常无故障,但在公众场所安装这样一部观光电梯,设计之初就应保证它的安全性能且预见其会面临的安全隐患,比如电梯安装在户外,极大可能会面临因漏水、受潮等问题导致短路的类似状况发生,则应考虑其防水性能。因此,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厂家存在设计或安装方面的瑕疵,应对此事件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厂家在并未出示任何相关免责声明的情况下,不能免除或减轻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承担。


二、市场管理部门


市场管理部门作为电梯的使用单位,首先应清楚顾客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市场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顾客的安全问题,并有义务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采取措施避免意外发生,比如在电梯内安设电梯操作员、在电梯门口派保安进行定时巡查等措施。


此外,本案中,市场管理部门应对电梯运行情况有实时监控录像,电梯是否发生故障、是否有人在电梯异常运行过程中受伤,都应在录像的监控范围内。但孩子多次按电梯按钮、呼救均无人发现,说明市场安保部门并未采取此类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并未尽到其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市场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承担一定责任。


三、受害男孩及其监护人


本案的受害者是一名六岁男孩,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观光电梯,且由于儿童的顽皮,其不当行为是电梯事故直接原因。作为男孩父母对其监护责任显属不力,未履行陪护、注意义务,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未成年人在商场中人身受到侵害,责任人包含电梯厂商、商场、监护人等多个主体。在电梯厂家未出示相关免责证明的情况下,具体责任的认定以及承担比例还需通过庭审后对相关证据认定,来认定各方过错程度大小,按一定比例承担。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第二十六条条: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再次提醒各位家长,

一定不要让孩子单独坐电梯!


小贴士:安全须知



升降电梯


1、在电梯中或靠近电梯时,请看牢孩子,不得大意。


2、当电梯关闭过程中,避免使用手臂去阻挡电梯门。


3、乘坐升降电梯不要乱按按钮。


自动扶梯


1、小孩年纪小,家长请报牢。切勿让孩子自行站立或者放在婴儿车或购物车中。


2、5岁以下孩子乘电梯时尽量别穿洞洞鞋,材质很软的凉鞋容易被卷入扶梯,而且卷入后,电梯的安全装置可能无法及时启动使电梯停运。


3、站在自动扶梯上时,请让孩子站在自己的身体前方,并要握住孩子的手。


4、教孩子不要踩在黄色安全警示线以及两个梯级相连的部位,因为这里最容易被卡住。


5、让孩子知道自动扶梯的紧急停机按钮的位置。


6、不要让孩子将手放入梯级与围裙板的间隙内。


7、不允许孩子在自动扶梯的台阶上拿东西(手机、掌上电脑等)。因为如果东西掉了,你就会去捡,电梯是一直运转的,就容易发生踩踏事件。


8、不要让孩子坐在电梯上面,不要逆行、攀爬、玩耍、倚靠或争先恐后。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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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 | 朱丽兰 实习生李丹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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