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跳楼事件最新动态:主治医师已被停职!谁该为产妇的死负责?!
通知:本平台正在升级中,先前功能暂无法使用。如需法律咨询,请关注“长江公益律师团”,向后台发送问题,微号将会为您推荐值班律师答疑解惑;如需现场咨询,请先预约:长江公益律师团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如有需要,请先预约。
据媒体报道,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此后,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坠楼产妇系自杀。
9月5日下午,榆林第一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产妇马某坠亡前,尚在待产状态,因此不能使用镇痛药物,而其疼痛也尚未达到峰值。
据院方透露,马某的主治医师李瑞琴在该事件发生后,已经被停职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产妇生前照片
待产孕妇五楼坠下死亡
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今年26岁的马某系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9月4日,据马某的家属介绍,产妇马某于8月30日下午住绥德院区妇产科48床待产。
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
对于该事件,家属和涉事医院双方各执一词。
9月3日,涉事医院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微博发布了情况说明。
该说明指出,事发当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
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然而,产妇丈夫延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却称,产妇在待产期间,两次疼痛难忍,他两次主动要求剖腹产,但院方给出的回复是“一切正常、不用剖腹产”。
6日凌晨,涉事医院再次发布声明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此外,该声明中还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护理记录单、视频监控截图等证据。
视频截图
此后,坠楼产妇家属也二度发声。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家属方告诉媒体,监控画面中并未记录声音,“下跪”画面系因产妇疼痛难忍下蹲,并称产妇数次要求剖宫产,其丈夫都答应了。
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现场视频:孕妇坠楼前做了啥?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c0546cv9o6f&width=500&height=375&auto=0
@网友:我觉得孕妇满十八岁,有自己的决定权,为什么一定要家属同意才动手术呢。我觉得中国的法律就该改一改这个。都是成年人了。难道自己还不能做决定吗。
@紫色的飞鱼:保大人还是保孩子、怎么生产?类似这些问题应该由产妇、产妇的父母决定,而不是夫家,产妇的命应该由她自己决定,或真心关心她的娘家人。她老公家人都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徫唯℃:我想说产妇自己签字不行??非得老公婆家同意才可以剖腹产?一尸两命,这医院也是有点责任的吧。。
@诸葛阿塔:请问不能让产妇自己决定的依据是什么,那种痛苦是家属能体会的吗
@粉色调:如果是医生不给剖直接转院不就行了,怎么会把产妇逼的跳楼,产妇的家属在说谎,真为这位主治医生感到委屈
@糖醋鱼💭:讲真,都是一面倒的批评家属,我觉得医院也有责任啊,一个明显清醒的当事人,决定不了自己的生死,医院只怕担责任,不肯听取患者本身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
《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孕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第二,本案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有相当大的过错。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
产妇跳楼自杀,并非必然的选择,主要责任由本人承担。
医学科普作家、健康问答专家王玉玲表示:
1. 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在分娩的最关键时刻一切都应该配合医生。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分娩时个不确定的事情,顺产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
2.医疗方案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制定。患应该指患者本人。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
从新闻中看,医生建议剖宫产,后来患者也同意剖宫产。这时患者自己签字就行。但现在的医疗环境,如果家属不同意,家属不尊重患者的意见,医生确实也难做。毕竟患者才是医闹的主力军。
3. 真的是疼痛难忍,还有分娩镇痛。
家有产妇
一定要多多关心这些准妈妈
像这样的悲剧
我们真是再也不愿看到了!
最后愿逝者安息..
更多精彩
☞“民警抱摔带娃女子”引热议,律师:辅警不具有行政执法权。(附完整视频)
☞男子吃火锅喝醉,上厕所摔倒身亡,法院判决火锅店赔偿20余万......
—End—
来源 | 网络新闻联播
编辑 | 朱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