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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难题又来了!公证员现场支招,揭晓答案!

2017-11-01 长江公益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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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道送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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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二人有一套房

丈夫已经过世

双方父母都先于丈夫过世

现在儿子已婚


如何才能让房子能百分百留给儿子?

10月31日,普法惠民市民体验团第2期走进武汉市中星公证处,见证一份公证件如何诞生,市民们争相提问,咨询遗嘱、继承等办理公证件中的法律问题。(往期回顾:吃惊!垃圾废液竟然可以......首场普法惠民体验走进垃圾焚烧发电厂!


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目前我市公证处实行首问责任制。”中星公证处副主任龙锐拿起一张服务联系卡说道,市民来咨询的第一位公证员,此后也将对该位市民的公证问题负责,让市民少跑路、出现问题有人管。

 

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公证处既设有开放式的谈话茶座,又有保障当事人私隐的相对独立谈话室。穿过6个谈话室,最靠里的一间则是兼具录音录像功能的接待室,“遗嘱公证是保密的,同时也需要留存音像资料证据。”龙锐介绍道。据了解,今年8月1日起,全市13家公证处,80岁以上老人均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详见:福利来了!武汉市80岁以上老人可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看完公证件的办证申请,龙锐带领体验团来到常人很少进入的办公区域,解密一份公证书制作全过程。他拿起一份公证书,翻开里面一页纸,对着阳光一照,纸上出现了水印字样。龙锐告诉大家,别看公证书就是普通几页纸,这纸张可是有名堂,每一张都带有水印编码,用一张登记一张,严格管理防止外流。


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此外,公证书上的盖章也十分整洁美观,“这是我们去年底试点启用的电子盖章”龙锐说,以前公证员手动盖章,红色、蓝色的印泥有时未干透会弄脏页面,如今网络签章后,一份公证书在打印过程中就把公章、签章一道打印出来了,既高效美观也防伪准确。


来到公证处

体验团成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

吴梅

夫妇二人有一套房,丈夫已经过世,双方父母都先于丈夫过世。现在儿子已婚,因为老看网上说自己要是过世,房子还要跟兄弟姐妹分,因此想做一个遗嘱公证,让房子能百分百留给儿子。

由于双方父母均先过世,因此丈夫房子份额按法定继承只有配偶及独生子,儿子当时已婚,因此房子的四分之一属于儿子儿媳共有。如果想百分百给儿子,可以先让儿子放弃继承父亲的份额,全部给吴梅,此时房子全部属于吴梅,吴梅再做遗嘱公证将房子留给儿子即可。

公证员

王先生

我赠予女儿一套房,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如果女儿拥有该套房的完全产权,没有银行贷款,并且不动产证日期在结婚证日期之前,那么不需要做财产公证,该房本身就属于婚前财产。

公证员

何女士

父亲半月前过世,留下待拆迁房子,房屋过户需要公证件。父亲生前说过世房子留给母亲,该怎么办理呢?

需要母亲、子女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子女放弃继承份额,房屋全部给母亲即可。

公证员



现场听完公证员的解释后

吴梅顿时茅塞顿开

对继承有了更规范的认识


体验团成员王少华感叹“真是学到不少!”

通过团员的提问

有些她没考虑到的问题也启发了她

有时的确应合理运用法律服务

可规避一些纠纷


大家如此关注房产公证问题

那么房产公证有几种类型呢?

☟☟

一、房产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公证办理的具体步骤



链接>>


“普法惠民体验” 下期走进新洲法治文化广场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关键年,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深化普法责任制,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氛围,市普法办联合长江日报法治传播中心推出“普法惠民市民体验团”活动,展示普法惠民成果,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尽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长江日报法治文化传播中心将联合长江网,每周将组织“普法惠民市民体验团”集中参观一个普法惠民项目。


下期体验将走进新洲法治文化广场,跟随普法人员一起,在灿烂秋光中,游览文化广场,穿行于主题雕塑之间,览读古今中外名人的诚信守法故事。体验市民在休闲娱乐间,耳濡目染提升法治素养。


报名方式:关注“长江公益律师团”,“普法惠民市民体验团+体验项目+姓名+电话”留下报名信息。


链接>>


邀您自拍“我与普法惠民项目”   奖品等您拿


长江日报法治文化传播中心将有奖征集普法惠民项目优秀自拍作品。凡是参与“普法惠民市民体验团”的市民,在参观体验普法惠民项目时,拍下自己和该普法惠民项目的合影或短视频,记录“我与普法惠民项目”的精彩体验瞬间。长江日报将刊登部分作品,并将从刊登的作品中选出前优秀者,评出一、二、三等奖。长江日报法治文化传播中心将准备万元精美奖品,颁发给入选者。
 
一、投稿内容:


1、作品原件(照片或视频)
2、拍摄时间、地点、活动简介
3、拍摄者姓名、联系电话
 
二、投稿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cjrb5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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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舒翔宇

通讯员 | 蔡亮  吴静  曹红

编辑 | 朱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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