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原董事长吴小晖案开庭:涉两项罪名,被控骗财652.48亿!
上海一中院微博消息,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上海一中院官微分段播报了庭审情况:
1.公诉人指控两项罪名: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2.吴小晖辩称:自己不懂法律,不知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3.公诉人举证,吴小晖称个人理解投资型保险产品没有超过规模
4.公诉人举证,吴小晖称不知道有这么多产业公司
5.公诉人举证,吴小晖称证人证言等都不属实,没转移资金
6.公诉人举证,吴小晖称没逃避监管、对抗审查
7.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吴小晖及辩护人的意见作出说明:
8.公诉人出示集资诈骗证据,吴小晖表示销售额度是动态的,相关证人证言不属实:
9.公诉人继续举证,吴小晖称安邦没有隐瞒真相、虚假宣传
10.公诉人举证骗取652.48亿元系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实施的个人行为,吴小晖称证据不属实
11.公诉人出示第三部分职务侵占证据,吴小晖称30亿元已返还安邦
12.公诉人继续举证吴小晖指使他人从原安邦财险划出70亿保费非法占为己有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吴小晖,男,1966年10月出生于浙江温州平阳人,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兼CEO,早年在温州平阳县工商局工作,后经商。
2017年6月13日,安邦保险集团声明:安邦保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已授权集团相关高管代为履行职务。
2018年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官网发文称,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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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保险岛
编辑 | 朱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