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整治鞍山火车站前出租汽车营运秩序 |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被开罚单
开启“大城管”时代 执法范围扩容
昨日,从市编委办获悉,我市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将进一步拓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将更多的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综合行政执法向街道延伸,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
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划定
我市框定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全部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综合执法新增多项处罚权
我市完善城管执法职权。在原有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改革,进一步拓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将更多的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下放至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包括:市住建委对违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违反抗震设防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等的行政处罚权;市环保局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水利局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食药监局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街道设置综合执法派出机构
我市将执法重心下移。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放执法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要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乡镇(街道)规模较小、行政执法任务不重的,可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乡镇(街道)的执法机构,业务工作接受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
整治鞍山火车站前出租汽车营运秩序
近日,市交通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出动30名执法人员,对鞍山火车站周边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进行整顿。现场查扣20辆不按规定在出租汽车乘降区送客待客的违停出租汽车。
据介绍,自今年8月1日起,市交通委在鞍山火车站设置出租汽车乘降广场以来,规范了火车站前出租车运营秩序,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该区域有序排列营运,杜绝了等活、揽客、拼客等现象的发生。最近一个时期,很多出租汽车司机纷纷反映,在早晚两个时间段,个别出租汽车司机在非出租汽车乘降区域停车、候客、抢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为整改这一现象,市交通委城市客运管理处、市交通委执法大队,市综合执法局监督支队,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出手,对20辆违章出租汽车进行了查处,并作出相关处罚。
市交通委城市客运管理处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自觉维护鞍山站前出租汽车乘降广场经营秩序,充分展示鞍山城市文明服务形象,做一名文明服务的使者。有关部门还将定期不定期对鞍山火车站出租汽车乘降广场实施整治,营造良好的营运环境。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被开罚单
“您好,刚才您在通过斑马线前,没有礼让斑马线里的行人优先通行,按照《交通法》规定,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2日上午,在胜利广场北口和二一九路九支局岗,几名开车司机因为没有礼让斑马线中通行的行人,被执勤民警处罚罚款记分或是警告处罚。
当日上午9点30分,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站前大队的民警在胜利南路胜利广场北口开始进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中行人的违法处罚。因为路口处有民警在指挥,过往车辆基本上能做到礼让斑马线内的行人优先通行。
在二一九路九支局岗,二十分钟内,有两名司机因为在右转通行时,没有礼让斑马线内的行人优先通行,被民警拦住。民警给他们详细讲解了机动车必须礼让斑马线内行人的规定,两司机表示,因为着急办事,没有注意礼让,愿意接受处罚。另外,有些司机行车时不系安全带,民警也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民警也提示行人,司机和行人一定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司机要礼让行人优先通行,而行人也要加快脚步,快速通过。
记者了解到,此次交通专项整治,主要针对的是机动车乱停乱放、小商贩占道经营、老旧小区环境卫生、主干道斑马线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门前“四包”责任落实等五项易造成问题反弹的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整治。
▍本栏目稿件除署名外,均综合自《鞍山日报》、《千山晚报》
▍图文编辑: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