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速递】罗泽意 | 大学二级学院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逻辑
作者简介/罗泽意: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文章出处/《江苏高教》2022年第2期52-60
关键词/院长;双重性格;权威构建;意义建构
文章摘要
C:
大学二级学院院长的履职需要同时依靠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两种权威的异质性导致院长构建和实现权威的过程中可能生成包括学术管理性格和行政管理性格在内的双重性格。出于管理效率和效果考虑,院长在履职过程中需要经常性地对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管理行动进行新的意义赋予和建构。在不断的行动意义赋予和建构过程中,院长必然要对自身能力、需求、动机、理想和价值观等方面心理特征进行不断调整和频繁切换,最终形成双重性格。双重性格可以通过组织结构重塑或主体心理认知优化得以消减。
❑ 所谓院长双重角色冲突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而呈下降的感知,只不过因为院长通过长期的双重性格适应及调试,在行政管理性格和学术管理性格之间达至了某种平衡和稳定。这个平衡和稳定的过程是双重性格力量之间的平衡过程,也是在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获得认同和权威稳定实现的过程。
❑ 为了获得学术权威以及学术管理权威的合法性,院长必然会调整其心理结构、能力结构、观念结构和道德结构,以使它们与学术发展的正当性和逻辑相契合。而院长心理结构、能力结构、观念结构和道德结构向着学术发展逻辑调整的过程必然导致其学术性格的形成。
❑ 总而言之,组织语境和个人情境之间冲突、张力的协调势必导致院长个人偏好与最终现实权威的“架桥”策略及实际行动不一致。这个协调和具体“架桥”策略选择及行动过程必然导致院长对一系列自身行动及其包含的需求、理想、价值观等不断地进行切换和解构。这个不断切换和解构的心理过程以及个人偏好和最终行动的不一致终将导致双重性格的生成。
一、引言
二级学院既是学科与事业的矩阵组织结构的交汇点,也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元权力结构的交汇点[1]。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推进,各大学纷纷采取了管理中心下移策略,试图通过“大而实”的二级学院模式助推“双一流”建设。作为二级学院核心的院长对于学校和学科发展而言显得愈发重要。
在“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学院是大学核心竞争力、学科骨干力量的聚力点与生发源,是一流大学建设的核心引擎[2],也是一流学科建设的核心保障。当前学界已有学者关注大学二级学院院长(以下简称院长)角色的多重性和普遍存在的冲突性。在多种角色中,院长最主要的两个角色就是行政负责人和学术负责人。这两个角色之间普遍存在着冲突,且角色冲突只和任职时间相关, 和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年龄、职称、受教育程度等无关[3]。
事实上,院长在扮演行政管理角色和学术管理角色时对人、对事、对己的行为具有相对稳定的内部倾向性和心理特征,即具有性格。这些相对稳定的内部倾向性和心理特征表现为对自身能力、需求、动机、理想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整合。如果说行政角色和学术角色的冲突是针对具体事件处理的冲突,其背后的学术管理性格和行政管理性格的冲突则是相对稳定的内部倾向和心理特征的冲突。
所谓院长双重角色冲突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而呈下降的感知,只不过因为院长通过长期的双重性格适应及调试,在行政管理性格和学术管理性格之间达至了某种平衡和稳定。这个平衡和稳定的过程是双重性格力量之间的平衡过程,也是在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获得认同和权威稳定实现的过程。
研究和分析院长双重性格的形成逻辑以及双重性格的消减策略,不仅有利于帮助院长更好履职,而且对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及促进学科和学校发展亦具有重要价值。本文试图分析院长双重性格的生成及其背后的逻辑关系和本质问题,冀望为帮助院长更好履职和助推“双一流”建设提供启发。
二、双重权威构建与实现: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理论逻辑
心理学认为,性格特质与个人行为之间具有高度显著的相关性,根据性格特质可以较好地预测个人行为。也即是说,性格特质会显著影响院长处理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行为。学院作为联结大学与学科的桥梁,是兼具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职能的复杂组织。院长一般都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授、学者担任。
所以,从个体本身看,院长既是一个学术人员,又是一个行政人员;从职位和职权看,作为学院负责人的院长既是一个行政管理职位,又是一个学术管理职位。院长管理学院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过程是将个人权威和制度权威“嵌入”主体的心理结构中,并通过合法性、认同、强制等方式实现师生对其相应权威服从的过程。
在权威构建和实现过程中,合法性是起点、认同是关键、强制是保障[4]。因此,院长履职的过程既是内部认知行为过程和外部程序实施行为过程的统一,也是权威构建和实现的过程。
(一)双重权威的需要是双重性格生成的理论根源
领导是在一定的环境中,通过特定的要素刺激,影响个人或组织实现一定组织目标的过程。因而,其核心是权威的构建和实现。从政治学角度讲,领导的过程就是权威构建与权威实现的过程。双重权威及其构建与实现的异质性是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理论逻辑基础。
由于学术权力的作用以及学术管理权威构建和实现环境影响,作为行使学术管理权力的院长必然形成其学术管理性格;而由于行政权力的作用以及行政管理权威构建和实现环境影响,作为学院行政首长的院长必然形成其行政管理性格。
院长的学术管理性格是指院长作为一个学术领导者在学术事务管理过程中构建学术管理权威,对自身能力、需求、动机、理想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整合。任何一个以正义和效率为价值取向的知识分子,都具有维系自己追求学术理想的学术性格,从而才能成为学术的开拓者和领导者,承担社会责任[5]。
大学院长的行政管理性格则是指院长在处理行政事务和构建行政管理权威过程中的尊严、品格、品质及所理解与实现的行政价值的总和,也是在学院行政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统一。
学术管理性格和行政管理性格的形成是自我意识和职位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和社会取向。院长一般对全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及学院发展等负有全面责任。为了较好地履行上述职责和在履职中实现自我价值,院长必然需要寻求相应的权威支撑。
换言之,院长只有通过获得相应的权威才能实现高质量履职并在高质量履职中获得自我价值实现。学院事务的复杂性决定了院长的高质量履职必须依靠双重权威的实现: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权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一方服从另一方意志的关系。
对于院长而言,其管理权威表现为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其意志的服从关系。显而易见的是,院长的学术管理权威相对方和行政管理权威的相对方本身的特质以及对权威认同的条件都是有着明显差别的。这些明显差别构成了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在合法性条件和认同条件等方面的显著差异。
性格的生成受个体的自我规约、组织的直接规约、制度的外在规约以及文化的内在规约共同影响[6]。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的差异性决定了二者的获得途径、作用情境、实现手段都具有显著差异。
在履职过程中,院长会通过对权威获得与权威实现的结果反馈不断对自我规约、组织规约、制度规约、文化规约等进行新的认知、服从、改造,以谋求权威的高效获得与实现。两种权威的显著差异将影响院长在谋求权威获取和实现效率的过程中对自身能力、需求、动机、理想和价值观等的发展和选择,即生成院长的双重性格。
权威行使相对方的特质差异决定了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合法性与认同条件方面的差异,而合法性与认同条件差异则决定权威实现手段的差异。因此,权威获得与权威实现手段的差异是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重要理论逻辑要素。
(二)双重权威合法性条件异质与院长双重性格生成
合法性是权威构建和权威获得的基础。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的合法性条件差异是催生院长双重性格的理论逻辑起点。学术管理权威的合法性条件是权威行使者具有高深知识,更加强调学术管理权威的实质合法性。行政管理权威的合法性条件是权威行使者具有明确的行政授权,更加强调形式合法性。
学术权威是学术管理权威的原生基础,但单靠学术权威不一定能够生成学术管理权威。学术权威只有和组织意图相结合并嵌入组织才能够形成学术管理权威,即学术权威通过组织化形成学术管理权威。毫无疑问,院长的学术管理权威合法性依赖于其学术权威,没有学术权威的院长不可能真正获得学术管理权威。学术权威源自于学者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成就。学院作为一种学术组织,一切事务均围绕知识和学术。
因此,院长如果不能通过超出一般的学术水平、学术资历以及学术贡献等建立高出院内普通教师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便难以获得足够的学术权威。而没有学术权威为基础的学术管理权威很难获得合法性。学术权威的高深专业性、非强制性、动态性等特点决定了学术管理权威的合法性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实质性合法。学术管理权威的合法性并不是简单地合乎法律和制度即可,更多地是看其是否具有普遍可接受的学术发展角度的正当性以及是否符合学术发展的逻辑。
为了获得学术权威以及学术管理权威的合法性,院长必然会调整其心理结构、能力结构、观念结构和道德结构,以使它们与学术发展的正当性和逻辑相契合。而院长心理结构、能力结构、观念结构和道德结构向着学术发展逻辑调整的过程必然导致其学术性格的形成。
行政管理权威更多地是依赖政治权威和行政授权。单纯行政事务管理的实现也有赖于行政管理权威,甚至部分学术事务的管理也需要行政管理权威的参与。学术权威只要嵌入组织之中便或多或少地带上了行政的色彩。因此,院长要想实现对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的高效管理,行政管理权威不可或缺。
但就行政管理权威本身而言,其更多地来自于行政授权,更多的是崇尚政治权威。没有政治权威作为背书,没有明确的行政授权,行政管理权威便很难获得合法性。行政管理的强制性、稳定性、单向性等特征决定了行政管理权威的合法性更多强调的是一种形式的合法性。
换言之,其合法性不需要过多地考虑相对方是否主动或自愿认可,也不需要从逻辑上考虑伦理或者道义上是否正当。它是“一种对规范的规则形式‘合乎法律’以及根据这些规则有权发布命令的那些人的权利的确信”[7],只要有明确的行政授权(或者制度规定),它便是合法的。为了获得和实现行政管理权威,院长在处理学院事务时必然强调“按章办事”,即根据既定的规则和制度行事。在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制度时,则更多地按照上级指示行事。行政管理权威的合法性条件也会从心理、能力、观念和道德等多方面影响院长的性格形成,导致院长行政性格的产生。
(三)双重权威认同条件异质与院长双重性格生成
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的认同条件差异是催生院长双重性格的重要理论逻辑要素。院长权威的构建与实现是院长和服从者的有机统一。一旦失去本院师生员工的认同,院长的权威就会出现危机,甚至崩塌。无论是学术管理权威还是行政管理权威的认同都需要建立在本院师生员工(权威客体)对于院长(权威主体)意志的理解和评判的基础上。当师生员工对院长的意志理解得越具体、越深入,其评判就会越深刻。越是深刻评判基础上的赞同就越让师生员工心甘情愿地服从院长权威,反之亦然。
学术管理权威的服从者是以教师为主的学术工作者,行政管理权威的服从者是学院内部的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显然,二者由于自身看待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对于院长意志的理解方式和评判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
学术工作者通常按照学术逻辑去理解和评判院长的意志,从而选择赞同或是反对。按照学术逻辑,学术工作者更多地从知识生产和知识发展角度去理解和评判院长的意志。他们是否赞同院长的意志通常以该意志是否尊重知识价值、遵循价值理性为前提。换言之,学术工作者对院长学术管理意志的服从更多地考虑该意志是否符合本学科的发展范式、是否有助于本学科知识价值的发掘等,而不是将效率置于理解和评判的首位。
从本质上讲,学术逻辑是基于学科专业的长期规训所塑造的价值体系而确立起来的。所谓学科规训是“一种高度制度化的知识生产形式,通过学术组织和大专院校依据排他性的方式,与其他机构组织成各种学术社群,掌握着各种资源和权力,左右着学科发展的方向,这其实是社会控制和规调方式的一部分”[8]。它为学术工作者对学术管理权威的服从提供了一种自身的固有秩序。要想获得学术工作者对自身学术管理权威的较高服从,院长就必须以掌握相应的学术资源为前提,通过学术资源的分配和激励对服从者进行学科规训,增加学术工作者对院长学术管理意志的认同和承认度。
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通常按照科层逻辑去理解和评判院长的意志,从而选择赞同或是反对。科层逻辑的核心是效率主义秩序。无论是从古德诺政治行政二分看还是从韦伯的科层理论看,行政从政治中分离和严密科层结构的设计都凸显了科层逻辑的效率主义内涵。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在大学组织中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他们通过以科层制为基本特征的管理方式介入大学事务,达到提高大学组织生产效率之目的。科层逻辑通过完善的制度、固定的流程、稳定的结构对大学组织的学术生产活动进行干预,实现学术生产活动的最大化产出。
因此,对于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而言,他们强调工具理性,偏好采取“更有效率”的知识生产方式,其理解和评判院长意志的基本标准是该意志是否具有行政效率,是否符合效率主义秩序,而非知识价值和价值理性。譬如,他们常常会根据学院发表各层次学术论文数量的变化来评判院长关于本学院的学术发展意志,同时也根据它们来评价自身的工作绩效。
因此,行政管理权威的认同以掌握行政资源为前提,通过行政资源和晋升机会对服从者进行行政规训,获得服从者的认同。要想获得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对自身行政管理权威的服从,院长必须以掌握相应的行政资源为前提,通过行政资源的分配和激励对服从者进行行政规训,增加服从者对自身行政管理意志的认同和承认度。
院长要想更好履职不能仅依靠获得学术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人员及教辅人员中任何单一群体的认同,即院长只有获得两大群体的共同认同才能高质量开展工作。两个服从群体对院长权威的服从条件具有如此明显的差异必然导致院长需要通过努力满足两类截然不同的条件去赢得两个群体的共同服从。满足两类截然不同的条件则必然对院长的心理、能力、观念和道德等方面造成“分裂”。
(四)双重权威实现手段异质与院长双重性格生成
院长权威的获得与实现是保障学院发展秩序和增强学院凝聚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院长对学院、学科发展进程调控力的重要基础。因此,院长权威获得与实现是院长履职过程中的必然追求。然而,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的合法性条件及认同条件差异决定了双重权威的实现手段具有显著差异。这种差异将进一步促成院长双重性格的形成。
很多学者认为权力运用手段的权力强制是权威实现的保障,但该种观点更多地适合描述政治领域或者行政管理领域。事实上,作为学术组织的大学及其二级学院和政治组织及行政组织存在本质的区别。学术组织在对学术事务的管理方面很难以权力强制作为权威实现的主要手段。由于学术事务管理本身的特殊性,学术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成为现代大学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
一方面,学术事务管理的问题通常都是具有创新性的与学术相关的问题。其解决路径不唯一,大多数时候不适用程序化管理和程序化决策。另一方面,学术事务管理的问题很多时候都具有争议性。其评判标准不唯一,大多数时候不适用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决策。因此,在应对学术事务管理本身特殊性的过程中,院长必然要采取一种尊重学术自由的民主方式实现其学术管理权威,而非以权力强制为主要手段。在学术管理领域,院长权威的实现手段必然以克服了抵抗的自愿性服从为主。
虽然,学术管理权威服从的实现手段可以依靠学术资源驱动,看似可以通过资源控制作为强制实现权威的带有抵抗的服从,但是现实却并非如此。一方面,院长无法对学术资源进行完全和有力的把控。学术资源具有发散的特点,分散在学科、学校、社会与国家中,作为学院学术事务管理者的院长实际上能够把控的学术资源是有限的。并且一个学术人员的学术影响力更多是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学术同行那里。
换言之,学术人员只要广泛获得学术同行的认可,就可以从社会和国家获得学术资源支持。而院长所能分配的学术资源更多是起一个基础性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学术人员具有较好的流动环境。当一个院长过度地通过权力强制去实现其学术管理权威时,学术人员有可能选择流动到学术环境更好的学术单位。
权力强制对于院长行政管理权威的树立的确是强有力的保障。作为行政管理权威服从者的行政人员及教辅人员所需要的资源更多地局限在学院和学校内部,领导的认可与支持是其获得晋升的重要条件。加之行政人员及教辅人员的流动比学术人员要困难得多,这进一步强化了权力强制的适用性。因此,院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实现能更多地依靠行政资源驱动,以强制性服从为后盾。由于权力强制关注的是规则和规范要素能否得到贯彻和落实,而并不关注其合法性问题,具备工具理性的特点[9]。因此,院长实现行政管理权威的手段具有较大“带有抵抗的服从”之空间。而且,可容忍范围内的“带有抵抗的服从”之实现手段往往是具有较高效率的。这种权威实现手段通常表现为“没有意见要服从,有意见保留意见也要服从”。
为了实现自身的权威,院长在管理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过程中必然选择最有效的手段。在长期的手段选择和适应过程中,其心理结构、能力结构、观念结构和道德结构会不断地重组并形成特定的自我规约。这个过程从理论上将正向支持院长双重性格的形成。
总之,院长履职因同时需要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的构建与实现,而不得不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威“嵌入”自身心理结构中。但两种权威的合法性条件、认同条件、实现手段条件的巨大差异必然会让院长在适应两种权威构建和实现需要的心理结构中不断切换,导致其双重性格的出现。
三、意义赋予与建构: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行动逻辑
意义建构是个人决策与行动的基础。院长双重权威构建过程中的意义赋予与建构和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行动过程是同构的,包含着“语境—情境—架桥(行动)—实现(结果)”的行动逻辑。语境和情境是院长双重性格形成的内外部条件,交互(或混合)意义赋予与建构的“架桥”是院长双重性格形成的行动过程,而双重权威实现与双重性格的生成则是行动的结果。
意义建构理论认为,个体行为是一个在特定时空情境中的社会建构过程,通过意义的形成和重构能够为个体行为的合理性提供解释。当个体正在进行的活动遇到断带时,个体会通过建构新的意义进行“架桥”来跨越断带以继续前行。因此,差异或冲突是启动和维持意义生成过程的核心,特别是如果找到或创造了足够的意义,整合过程会导致更好的适应过程[10]。权威的构建和实现最终是希望维持系统运行的秩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院长双重权威构建和实现的最大价值在于使学院内部各类资源要素和教学科研活动规范有序,在于使学院内部的知识生产活动朝着既有的重点方向聚焦,在于使学院功能持续不中断地发挥。为了获得权威的合法性与认同,为了实现权威的价值,院长必然需要不断地对其权威构建与实现的行为进行意义赋予与建构。而两种不同权威的存在为院长在权威行使过程中提供了较为广阔的交替(或混合)意义赋予与建构空间。
(一)双重权威实现的行动语境:双重性格生成的外生变量
权威实现是一定行动语境下的产物,不同的行动语境之下,权威实现的条件、方式、手段都会有所差别。双重权威实现的行动语境是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外部条件。权力结构和动态、领域知识系统、文化和社群等是影响院长实现双重权威行动的主要外部条件。
所谓权力结构是指一个组织内部的权力配置结构,即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结构。学院权力结构具体形态以及权力结构所反映的领域知识系统、文化和社群的差异深刻影响着院长对自身双重权威的构建路径选择,也深刻影响其在权威构建受阻时的意义构建策略。
毫无疑问,学院是一个存在内部分工的组织,并且不同分工的群体有着不同的偏好和利益诉求。在此,可以粗略地将学院内部分为以学科带头人和系主任为代表的学术群体、以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为主体的行政群体。这两个群体可以分别称为学术社群与行政社群。
大学组织长期演化的一个结果是学术社群成为现代大学中的核心社群。他们在大学和学院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提供大学和学院的核心产品。而行政群体则是现代大学中不可或缺的辅助社群,为大学和学院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辅助作用。
从历史看,院长这个职位的具体内涵也几经变迁,由最初的只关注学生的“代父母”(学生选举产生)演变为关注教师的行政职位(学校行政任命),再演变为现在的首席学术管理人员和首席行政管理人员的“复合职位”(选举+任命)。因此,现代大学的院长必须在学院“喧闹”的现实语境中生存并构建自己的双重权威,而“一个学院的成功依赖于所有参与者的相互作用,这些特殊利益团体塑造了院长的角色”[11]。显然,学院内部的学术社群和行政社群的偏好和利益是具有较大差异的。而院长履职和双重权威的构建却又不得不依赖两个社群并充分考虑两个社群的偏好与利益。
通常情况下,学院中具体任务的执行都是由学术群体代表或行政群体代表完成。如此,院长就成为了委托人,而代理人则有两个。假定院长“中性”,其利益和全院利益具有较高的重合度,不会长期偏向学术群体或是行政群体的任何一方。
但是,学术事务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任务的完成对于院长(学院)和两个群体的价值并非对称的:院长(学院)从两项任务中均获得收益,而两个群体只从各自所负责的任务中获得收益。学院内部两个群体对学院事务的影响力和集体行动能力形成了所谓的实际权力结构。这种实际权力结构可能和名义的权力分配无关,但是在很多时候对学院的政策制订和资源配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权力结构中,院长很难直接观测到状态,通常也不能自行选择对应行动,只能在二者利益偏差情况下划定各自的基本选择和行动场域,以获得最大可能的权威认可与服从。
因此,在不同的具体行动语境中,院长构建和实现双重权威的具体行动会有较大的差异。院长在同时扮演两种角色和构建两种权威的过程中,遭遇角色冲突、遇到权威构建困境不可避免。学院内部的实际权力结构以及长期以来学院内部的知识系统、学术核心文化和社群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冲突和困境的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院长解决角色冲突和突破权威构建困境的行动策略选择。
(二)双重权威实现的情境:双重性格生成的内部条件
如果说权力结构和动态、领域知识系统、文化和社群等行动语境是院长构建和实现双重权威的外生变量,那么院长本人的历史与经验、过去与现在的视域就是其内部条件。这些个人的历史与经验、过去与现在的视域将对院长解读和“推销”其自身权威构建行动的意义产生普遍且长久的影响。
院长对学术系统和行政系统的价值观念、对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管理行为方式自我认同程度以及对双重权威性质和实现路径的理解都与个人的经验与视域息息相关。个人经验与视域会为院长的个体行为提供一种合理释义以实现一种自我心理认同。
在不同的语境和情境组合条件下,院长通常会采取灵活的差异化行动策略去谋求其双重权威的实现。这种灵活的差异化行动策略对某项具体行动策略经常在赋予学术发展意义、赋予政治或行政意义、赋予混合性双重意义之间来回切换。因此,语境和情境的混合作用共同决定院长追求双重权威实现的行动逻辑,共同支撑院长双重性格的形成。
如果语境既定,那么院长本身的经验与视域就会对具体学术事务管理行为策略与行政事务管理行为策略等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种影响通过院长对每一个具体行为赋予特定的意义而影响其权威构建行为,即对事物的主观理解对个体行为具有激发或制约作用。
通常情况下,院长首先会基于自身经验和视域对于学院事务(尤其是非常规事务)建构自身的理解,对它们进行重新阐释,使其意义丰富化[12]。然后,院长会通过说服、解释、宣传、动员、强制等各种方式将带有自身理解和自身意志的“新”意义传递给学院内部成员,最终完成学院内部对该事务意义理解的一致和处理行动的认可,并在事务处理的过程中构建和实现权威。
那些学术背景与积淀丰富、专业成就高、积累了较为丰厚的学术话语权的学者型院长更关注学术权威的构建,容易选择多元型意义建构范式。在多元型意义建构范式中,院长即便对实务建构了自身的理解,但并不会率先表达,而是积极引导学院内部的学术社群和行政社群对问题进行自身理解,对问题和解决方案的意义进行积极讨论。
院长的单向意义赋予活动相对较少,更多地是两个社群对实务和解决行动方案的意义赋予。在广泛讨论的过程中,院长通过积极听取学术社群和行政社群的意见及意义赋予,综合自己的理解,最终对具体实务及其解决方案赋予和建构特定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学者型院长对事务意义的建构会因为学术经验和视域更多地考虑其学术意义建构。这种自身建构最终会在综合阶段发挥作用,影响最终的意义赋予和构建。
在全球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实质性强化的“趋同”环境下,院长职位的实质性行政权力在不断扩大,压缩了学术权力的作用空间,学院学术议事与决策过程中行政管理者的领导行为对学术治理产生重要影响[13]。因此,各高校产生了一批以行政经验背景为主而非以学术经验背景为主的院长,可以称之为行政型院长。这些行政型院长在意义建构时受行政经历的影响往往偏向于选择限制型意义构建范式。
在限制型意义构建范式中,院长倾向于完全根据自身对学院事务的理解对其进行支配式的意义赋予和建构。出于行政效率考虑,对学院事务及其解决方案的意义赋予和建构并不会进行大规模地讨论,学术社群和行政社群的意见及意义赋予大部分情况之下并不会受到院长的重视。院长通常会采取强硬的态度和行政化指令方式强制异议得到控制。这种意义赋予与建构范式大多只能在短期内保持事务及其解决方案意义的一致性,因而基本只能产生一次性行动[14]。
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院长可以称之为复合型院长。复合型院长的经验和视域往往是行政和学术交叉的。这一类院长的职业发展经历往往是“副教授—副院长(副处长)—教授—院长”。同时具有较为丰厚的学术沉淀和行政经验决定了他们的视域往往是学术视域和行政视域的复合。复合型院长在对学院事务及其处理行动进行意义赋予与建构时容易偏爱引导型意义建构范式。引导型意义建构范式中,整个意义赋予与建构过程都在院长的控制和引导之下。
在意义建构过程中,院长通过正式的会议和个别会谈,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正式和非正式渠道高度表达自身对学院事务及其处理行动的理解,也允许全院各种社群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终通过正式渠道获得意义的确立。引导型意义构建范式可以较好地促进学院全体成员对最终意义建构结果的共同理解,并形成一种一致性的行动,故比其他类型的意义建构范式具有更好的持续性。
(三)意义交替赋予与建构的“架桥”策略:双重性格生成的行动过程
院长在构建和实现其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的行动过程中碰到各种各样的障碍(断带)是无可避免的。当面临各种障碍时,为了维持学院系统的秩序性、稳定性和持续性,院长需要通过克服障碍继续构建与实现自身权威,而不是选择放弃。
克服障碍最省事的方式通常是意义建构理论所谓的“架桥”,即为权威构建与实现行动赋予和建构新的意义。而学术管理权威和行政管理权威的差异以及在权威行使过程中的冲突为院长解决其在权威构建与实现过程中的割裂提供了各种“架桥”机会。他们会通过对某具体行为的知识价值抑或工具价值切换来赋予该行动新的意义,以获得权威的认同与服从。当然,“架桥”的本身就意味着院长对自身能力、需求、动机、理想和价值观等方面心理特征往某种权威进行偏移和调整。
院长双重权威构建现实过程中,意义赋予与建构的“架桥”策略是语境和情境的综合作用结果。虽然不同院长由于个人的历史与经验、过去与现在的视域等个人情境差异会导致其在意义赋予与建构时偏好不同的范式和初始“架桥”策略,但是这种初始“架桥”策略和偏好并不意味着院长在构建和实现其权威过程中一定会形成统一的既定策略。组织语境作为重要的外部条件也时刻影响着院长构建和实现权威的行动。如果将权力结构和动态、领域知识系统、文化和社群等语境因素考虑进来,院长的“架桥”策略更多地会是一种混合式“架桥”策略或者交替式“架桥”策略。
学院的组织语境和院长个人情境之间存在一种张力,只有予以较好协调,院长才能在对管理行为的意义赋予和建构过程中顺利实现双重权威。在协调组织语境和个人情境的过程中进行意义赋予和建构行动是院长构建和实现双重权威的基本行为策略。
但在具体策略的选择过程中,院长很多时候不得不出于权威服从对象特征和条件考虑而对自身的偏好和初始策略进行调整,以缓和组织语境和个人情境间的张力。
譬如,当一个学者型院长处于学术社群弱势而行政社群强势的真实权力格局语境中,在处理某项事关两个社群普遍利益的学术事务时,其权威可能遭到来自行政社群的挑战。这时根据个人理性选择其最终策略可能是放弃学术意义赋予与构建的个人偏好,转而寻求赋予和建构该学术管理行动的行政意义。
再譬如,如果一个行政型院长处于行政社群弱势而学术社群强势的真实权力格局组织语境时,其很多行政事务的处理行动最后可能是寻求赋予和构建其学术意义。
而对于复合型院长而言,如果处于社群间真实权力结构均衡的组织语境,当学术权威实现行动受阻时,容易采取赋予和建构具体行动的行政意义,通过寻求行政社群的支持和服从来实现权威。反之,当其行政权威实现行动受阻时,容易采取赋予和建构具体行动的学术意义,通过寻求学术社群的支持和服从来实现权威。
总而言之,组织语境和个人情境之间冲突、张力的协调势必导致院长个人偏好与最终现实权威的“架桥”策略及实际行动不一致。这个协调和具体“架桥”策略选择及行动过程必然导致院长对一系列自身行动及其包含的需求、理想、价值观等不断地进行切换和解构。这个不断切换和解构的心理过程以及个人偏好和最终行动的不一致终将导致双重性格的生成。
四、院长双重性格的消解与缓解向路
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原因包含双重权威构建与实现以及交替(或混合)意义赋予与构建两个方面的重要驱动因素。前者是双重性格生成的理论逻辑基础,后者是双重性格生成的行动逻辑基础。从根本上讲,无论是理论逻辑还是行动逻辑都是以院长职位的复合职责为基础。但是,院长双重性格的生成是个人意志和职位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同时具有强烈的主体意志和社会取向。因此,解决院长双重性格问题可以分为消解与缓解两个大体向路:组织结构(职位环境)重塑与院长心理认知塑造和优化。
第一,组织结构重塑是消解院长双重性格的基本向路。院长双重性格的根源是组织结构赋予其双重职位要求。院长为了满足双重职位要求不得不去构建和实现双重权威。而为了构建和实现双重权威,很多时候又不得不对个人行为进行交替(或混合)意义赋予与构建。
因此,消解院长双重性格的根本向路是通过组织结构重塑和改造院长的职位环境,消除或是消减院长双重职位要求。其基本的方法有二。一是大力推进实质性学部制改革,通过由学部承担双重职位要求的某一个方面来消减院长双重职位的要求。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考虑学部和学院的职能分工。研究型大学可以考虑学部承担更多的行政管理事务,而更多将具体学术管理事务保留给院长,关系学部全面发展的重要学术事务管理则由学部内的院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教学型大学则可以考虑由学部承担更多的学术管理事务。二是以学术管理重心下沉策略或者专设学术常务副院长的方式消减院长双重职位要求。无论是将学术事务管理重心继续下沉至学科或系还是专设学术常务副院长都可以消减院长学术事务管理的职位要求。
第二,院长心理认知的塑造和优化是缓解院长双重性格冲突的基本向路。无论如何,院长双重性格生成的整个过程都伴随着个体主观意志。院长双重角色冲突随着任职时间的增长而呈下降的根本原因是,人们能够通过长期的实践判断和认识职位工作并根据管理实践不断地调整和优化自我心理认知。这个过程本身就是院长对自我双重性格不断适应和调试的过程。可以通过优化和完善院长选拔和培养机制帮助院长更有效率地塑造和优化自我心理认知来加速这个适应和调试过程。一是在院长选拔时多向复合型院长倾斜。复合型院长同时具有丰富的学术事务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经验,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适应和调试过程。二是对新任院长进行岗前心理认知培训,对所有院长进行定期心理认知培训,以帮助院长完成自我心理认知塑造和适应双重岗位角色。帮助院长进行自我心理认知塑造和优化虽不能完全消除双重性格的生成,但可以缓解双重性格间的冲突,使其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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