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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告知书

阜阳司法 2023-11-10

公告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司法部通知和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我市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考试及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开放时间


(一)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二)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三)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

为便于考生熟悉考试答题系统,司法部于9月30日在官网上线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供考生提前演练。

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进行模拟演练,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关于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本年度司法部公告和阜阳市司法局公告执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经常关注司法部、省司法厅和考区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告知考生应注意的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


(二)全体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持续关注“安康码”“行程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前14天(自10月2日起),应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从10月2日开始,每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健康状况填报,并在10月8日至1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建议应试人员在无禁忌症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六)考生在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七)每科考试前,各考点将于开考前60分钟开启安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应试人员预留充足时间,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主动配合考点进行体温检测、“安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检测及身份核验。考生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八)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安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显示未去过中高风险区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九)应试人员自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十)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安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安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安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按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省外非中高风险区来我市参加考试的考生,参加考试时,也应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一)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


(十二)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十三)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最新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0558-2261644

  

阜阳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



国庆节就要到了,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

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新发布!



供  稿:律师工作科

编  辑:徐晓静

审  核:苗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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