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老乡,6月30日前全面开展,事关你们的住宅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以下简称农房审批管理)。
通知指出,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农房审批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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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要扛起主导责任,组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服务中心),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职能接转、业务衔接、审批授权、指导培训等工作,保障农房审批管理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农房审批管理职责,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开展农房审批管理工作。
村级组织及村民小组要从严落实审查、公示等要求,把好农村村民宅基地分配使用第一道关。
02全面推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许可制度《通知》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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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要按照“一村一图一表一则”的要求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03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这些费用《通知》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经费保障,将农房报批报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财政负担,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
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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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青网
值班编辑丨莫 耘
责任编辑丨莫林骐
值班主任丨刘 春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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