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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偷渡?抓!

桂林晚报 2022-05-09


12月8日,崇左市公安局指挥宁明县公安局和宁明边境管理大队快速破获1起偷越国(边)境案,查获涉嫌非法出境中国籍人员1批10人,抓获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2人。



12月8日晚,宁明边境管理大队桐棉边境派出所在中越边境某界碑附近抓获涉嫌非法出境的林某某等10人。战况报到崇左市公安局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各警种各部门开展深入研判,指导宁明县公安局和宁明边境管理大队深挖彻查,力争打“蛇头”,断链条。



由于抓获的涉嫌非法出境人员都是外地人,他们对本地不熟悉,也不知道蛇头的真实姓名,这给案件的深挖带来了难度。专案组决定迎难而上,从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汽车入手。经综合研判,一辆黑色福特牌小轿车和一辆白色宝骏牌面包车进入专案组的视野。




12月9日14时许,专案组在宁明县城中镇某出租房内将涉嫌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的黑色福特车司机黄某飞抓获;12月9日18时许,专案组在宁明县城中镇某出租房内将涉嫌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的白色宝骏车司机李某福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飞和李某福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不管是自己偷渡还是试图帮助他人偷渡都将构成犯罪,偷渡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秩序,危及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特别时期,偷渡出入境还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感染风险和危害。要出入国(边)境,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通过合法途径出入境。


置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于不顾

非法偷越国(边)境

侵犯国边境管理秩序

为疫情防控带来巨大风险隐患

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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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
崇左警方、广西新闻频道
值班编辑丨唐国槟
责任编辑丨梁   亮

值班主任丨莫林骐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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