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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2.23亿元!

桂林晚报 2022-05-09


日前,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农副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某、周某某等14名被告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中主犯杨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这是防城港市建市以来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处刑格最高、刑期最长的判例。



被告人杨某某等人所涉案件系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侦办。经法院审理认定,以杨某某为首的走私、骗税团伙,与河南、湖北、广西等地数十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合谋,以香菇、木耳、茶叶等农副产品为“道具”,通过签订虚假外贸合同的形式将其出口至越南、中国香港,后通过边境走私团伙偷运入境。以此手段多次循环制造虚假付汇结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同时偷逃进口税款。


该团伙自2017年4月至案发,共代理出口农副产品1026柜(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23亿元,偷逃应缴税款2.65亿元。



据缉私民警介绍,该案被列为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并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挂牌督办,该案的侦办有力推动了全国2020-4涉税会战系列案件侦办进程,获公安部通令嘉奖。
缉私警察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第三款之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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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宁广播电视台
值班编辑丨梁   亮
责任编辑丨唐国槟

值班主任丨刘   春

桂林日报社新媒体运营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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