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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购物卡支出如何在税前列支

黄扬易 易税易行 2021-12-10





购买预付卡的涉税问题


        问:我公司向超市和油站购买预付款的购物卡和加油卡用于赠送给员工和客户,购卡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该笔支出凭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由于不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若您公司赠送给员工若满足福利费的条件,可以按福利费要求扣除;送给客户的,若符合条件可计入销售费用或业务招待费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不可扣除。    




预付卡核销交际费事宜


        问:现在有些超市的购物卡发票内容,超市称发票内容只能开“预存卡”。请问:此类发票是否可以核销交际费?汇算清缴时可否税前抵扣?谢谢!


        答: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一、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指该笔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反之,则不可扣除。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号)规定,售卡方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购买单用途预付卡,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可以凭后续支出相关单据列支,依据实际的用途,分别作为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处理,而不是当成非公益性捐赠做纳税调增处理。


上面佛山国税的问答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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