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打造戒毒康复新模式 提供人性化关怀帮助
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地方性禁毒法规——《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发布会上,有关人士回答记者提问,介绍条例的亮点和特色。
记者
《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诞生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寿宇:《条例》的制定是贵阳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毒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近年来,贵阳市在禁毒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5年,国家禁毒办向国家禁毒委提交了《关于总结和推广贵州省贵阳市禁毒工作经验的报告》,并于2016年在贵阳召开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推广我市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具体举措和成功做法。然而,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经验的成果如果不能上升为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就会削弱其权威性和合法性,给有效的推广和应用造成阻碍。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必要对机制措施已趋于完善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专项立法。《条例》在制定中有效固化了我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科学戒管、长期联动”的戒毒康复工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国家禁毒办对“贵阳经验”的概括。
《条例》中有哪些重要规定值得关注?
记者
陈寿宇:为确保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条例》明确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规定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了禁毒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要求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和社会化戒毒康复站,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通过这种介入,可以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更人性化的关怀和帮助。这也是“贵阳经验”中最有价值的举措之一,是部门之间长期联动的具体体现。
此外,为了体现从“千人一面”向“一人一策、精准戒毒”的戒毒康复新模式的转变,《条例》专门规定在精准戒毒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建设、运用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估实现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同时,通过及时采录、处理数据,实现数据共享,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精准性,这是实现社区戒毒康复管理水平与成效提升的重要保障。
《条例》还细化了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送接执行的具体主体和措施,避免了因接送执行环节脱节而产生的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脱管失控风险。这是对“贵阳经验”中有关无缝衔接工作方式的固化。
《条例》在制定中充分考虑了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方向,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禁毒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培育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同时,对通过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为加快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提供了保障。
记者
《条例》专门对部门机构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为什么要作出这么细化的职责规定?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禁毒办主任王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涉及各级禁毒委员会和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教育、体育、药品监督等多家职能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的职责,还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的职责,涉及的部门机构多,职责有交叉重合,而相关上位法对这些部门机构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只作了原则规定,且有的职责散见在国家、省、市的相关规章、文件中。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是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有效举措,通过《条例》细化职责,有利于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协作联动,形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部门机构依法履职,有序开展工作,形成法治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实现“无缝衔接”方面,《条例》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记者
市公安局副局长寸鹏:近年来,贵阳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实现了“无缝衔接”的监管措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条例》明确规定,禁毒委员会要建立和实施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无缝衔接,通过建立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户籍地、现居住与执行地的确定以及对执行地有异议的处理,以及公安机关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后与执行地的无缝衔接,防止推诿扯皮导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脱管、漏管。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离开执行地所在区(市、县)的请假、通知或者协调到达地协助落实管理帮教,以及办理执行地变更等环节的衔接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对戒毒康复场所、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应当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以及公安机关通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关情况和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
《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市法制局副局长曹阳:《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明确规定,要将其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且实行分级保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将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责法定化,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机构能够更好地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参与、支持并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脱毒治疗、心理矫治、体能康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创业扶持等服务,以不断提升吸毒人员管理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效能。《条例》还对下一步培育、发展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承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了相应规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也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积极参与就业、创业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机会和条件。
文字:钱丽
编辑:易颖
审校:杨丰源
签发:况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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