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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拼车不打表 乘客可拒付车费
4月18日,市运管局就出租汽车执行新的运价标准后存在的问题举行新闻通气会。
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于3月5日启动,截至4月13日共完成8000余台出租车计价器更换及运价标准调整工作。新的运价标准执行后,运管局通过明查暗访和客运稽查、处理乘客投诉等环节发现以下问题: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不会或不愿使用合乘计费功能、未征得首组乘客同意进行拼客、不主动向乘客提供发票等。
运管局提醒市民,乘客乘坐出租车时若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有权拒绝支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未经首组乘客同意进行合乘的。同时,市运管部门将对此类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从业资格证5至10日,乘客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维权。
另外,市运管局近期将对出租车运价标识张贴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张贴新运价标准的车辆,其所属出租车企业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车驾驶员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文字:张薇
编辑:易颖
审校:杨丰源
签发:况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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