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不应适用增值税专票差额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23号规定的增值税差额开票时列举过5.1日前融资性售后回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发布总局内部会议适用口径明确了融资租赁服务、回租都不适用增值税差额开票规定。
前几个月重庆市国税局发布增值税开票指引,要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和回租差额开票;最近传山东租赁公司被稽查局检查,要求差额开票。导致重庆、山东被稽查的融资租赁公司将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沟通能否不适用差额开票规定,甚至影响到了业务开展。
笔者认为,截止目前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要求融资租赁服务、回租差额开票。
差额开票对这个行业的影响是很大的,意味着承租人少抵扣进项税,势必影响到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最后弱化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性,影响到实体经济发展。所以,从服务实体经济考虑,融资租赁不应适用增值税差额开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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