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祖文:从严管党治吏走向纵深的重大举措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是事关党的性质宗旨的大问题。我们党之所以能立于不败之地,根本在于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也是党勇于自我革命的底气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不少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问题,有的“靠山吃山”,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毫不顾忌“瓜田李下”;有的明目张胆为亲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采取“先试点再推广、先地方再中央单位”的方式渐次推开,顺利完成全国集中规范工作,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赢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支持。“治已病”不如“防未病”。制定出台《规定》,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前移监督关口,切断潜在的利益输送链条,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不断净化党风政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与情形、工作措施、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贯彻落实《规定》,必须以对党的事业、领导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抓,精益求精抓,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要健全完善个人报告、组织查核的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如实进行年度集中报告和及时报告,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
要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衔接,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内容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限期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终止选拔任用程序。
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搞虚假退出,退出时以高于市场价格转让,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者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党中央赋予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党委(党组)要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管党治党,压实责任、敢抓敢管,注重过程管控和关键环节把关,增强《规定》的操作性和约束力;严肃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督促领导干部增强行动自觉,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
组织人事部门要当好党委(党组)的参谋助手,精准把握政策,依章依规办事,严谨细致做好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步调一致、高效联动的工作局面,共同推动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领导干部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廉洁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管好家属子女,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用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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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责编:姚润萍
编审:陈卫平 陈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