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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贸行业逆势上扬,秘密是什么

2016-05-11 浙江发布

  近10年来,全球货物贸易出口增长逐步下降,甚至出现了连续几年的负增长,但浙江省外贸逆势上扬,守住了正增长!2015年外贸出口17174.2亿元,同比增长2.3%。这其中少不了政策的支持。那么,在浙外贸企业都有哪些政策支持呢?快随小布看看吧!



规范收费
 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浙政办发〔2015〕119号)

 下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10%收取安全产品制售费。(浙政办发〔2016〕39号)


跨境结算
★ 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和业务宣传力度,引导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交易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加强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覆盖面。(浙政办发〔2015〕119号)★ 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扩大结算规模。(国办发〔2015〕55号)


保险支持
★ 实施更加积极的承保政策,加大对自主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出口市场、国际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承保力度,通过政府联保、平台投保等形式引导中小微企业用好政策性金融工具,最大限度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投保需求。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承保范围,丰富保险产品,创新承保模式,并适当下调保险费率。(浙政办发〔2015〕119号) 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进一步简化程序。(国办发〔2015〕55号)


跨境

电商
★ 积极探索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通关、外汇、退税等监管模式。继续推进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支持我省企业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推动建立全省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浙政办发〔2015〕119号)★ 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进跨境电商省级产业园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海外仓”。(浙政办发〔2014〕95号) 鼓励企业直接与海外客商进行交易,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外贸代理平台。简化企业在海外投资建厂自用产品和在国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产品的相关出境程序,切实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结汇、退税、报关等相关成本。(浙政办发〔2016〕39号)


因地

制宜


 积极推进海宁皮革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全面落地。继续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各项监管措施。(浙政办发〔2015〕119号) 支持义乌健全完善属地综合管理机制、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和完善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监管措施。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浙政办发〔2014〕95号)


税收

支持


 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差异化管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核手续,开展“互联网+便捷退税”创新试点,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浙政办发〔2016〕39号) 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外贸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外贸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鼓励块状经济内企业抱团。(浙政办发〔2014〕95号)  




以上,小布仅罗列了部分政策,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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