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向山区26县和海岛偏远地区倾斜,浙江这项补助资金管理有新办法
近日,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新修订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5年,具体为2024—2028年。政策实施期限到期前,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以及延续实施的期限。
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是什么?具体如何分配?一起了解~
补助资金支出范围
送地方戏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开展优秀地方戏曲进乡村、进社区、进景点,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性演出等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补助,用于搭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建设、数据传输、线上活动、宣传培训推广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水平,推进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公共文化云建设。
开展文化活动补助用于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流动文化服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民阅读活动等。
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免费开放及设施设备维修购置,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总分馆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包括配置村(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公益文化岗位,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培训等。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确定实施。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按照《浙江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补助资金分配与管理
一般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和财力因素;绩效资金按绩效考核结果分配。
对常住人口规模特别小且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成本有一定影响的市、县(市、区),省财政厅可在按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进行调整。
绩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促进群众文化消费。绩效资金以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按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保障标准落实情况,以基本公共文化活动服务人次为核心的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年度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补助资金管理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
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资金的90%用于县(市、区),10%用于设区市本级。
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各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对高于县(市、区)考核得分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按其考核得分,给予考核绩效资金。其中对全省前10名增加20%绩效资金。
各级财政、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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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为民
责编:丁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