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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首发“预查废”,促进金融个贷不良快速核销!
什么是“预查废”制度呢?
“预先查废”机制是一项由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诉讼及执行案件时实施的程序。当发现债务人在其他案件中因为“无资产可执行”而被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时,法院会向相关金融机构发放《预先查废证明》。该证明使得金融机构无需再次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而可以直接凭此证明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不良债权。
适用范围:
适用类型:该制度适用于标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信用卡争议、金融借款合同争议以及追偿权争议等,要求事实清楚且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
适用对象:主要针对原告或申请人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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