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司法护航“一带一路” | 审理多起典型案例发布多项服务措施
本文刊登于今日《法制日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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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受理了由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孙某诉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不服强制扣押财产决定一案,这是该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2017年6月8日,在与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共同出席中哈亚欧跨境运输视频连线仪式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将连云港霍尔果斯串联起的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标杆和示范项目,这对连云港市法院系统拓展延伸司法助力职能、全面推动司法护航“一带一路”,提出了建设高质量司法的新要求。
近年来,连云港利用内陆“无水港”以及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通道优势,打造集“海、铁、公、水”于一体的多式联运运输体系,相关典型案例也随之出现。
2017年5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中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纠纷第一案,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雷诺斯联运公司诉铁隆物流(江苏)有限公司及其连云港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两被告共同偿付原告货运代理费人民币71万余元,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2017年8月,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感谢信,感谢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为该集团挽回损失2700余万元,并称赞法院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法院的举措优化了港口的经营环境和经贸法治环境,并赞扬了全市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和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
“高效的审判效率、平等的保护理念,体现了连云港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的特质,也彰显了中国法院的司法自信和司法文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介绍,去年5月该院发布《关于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指导全市法院护航“一带一路”建设;去年8月连云港市中院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了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这两项举措均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地方法院服务“一带一路”的典型举措。
精准的服务来自于深入一线的调查研究。2017年年初,连云港市中院就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密集走访14家地方龙头企业,实地考察中哈物流园等“一带一路”建设重点载体项目,梳理出各类意见建议16项。此后出台的《关于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涵盖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优化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依法促进创新驱动实施、加强区域司法互助合作等内容,彰显了司法机关的责任担当。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是合作共赢,而在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中则需要凝聚法院内外合力。
据了解,上海海事法院依托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海头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成为连云港市中院与上海海事法院首个落地合作项目,两地法院还将共同推动筹备召开相关论坛讨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司法协作。
连云港法院还强化对新能源、新医药等全市支柱产业和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性对策建议;稳妥推进“执转破”工作,助力化解过剩产能,成功处置易达酒业破产重整、宏安集团破产清算等案件。
灌河是苏北地区唯一没有建闸的天然入海潮汐河道,每年有100亿立方米淡水经灌河下泄入海,是河海功能区的核心。2017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在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从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以及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境内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以及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集中管辖机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7年2月,连云港市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介绍了2013年至今该市法院资源环境审判情况,解读了连云港资源环境审判的亮点特色工作,同时发布典型案例8件,其中,尹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该案判决书荣获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同年9月,连云港市中院还发布《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劳役代偿”“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司法经验不断得到总结和深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合作成果。推进国际大通道建设,深化沿线大通关合作,这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蔡绍刚表示。
文字:法制日报记者 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