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随意进校搞活动!考核评比少50%!不能要求师生点赞答题!厦门教师减负规定来了
先来说说
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3月18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发布了由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下称《评价指南》),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
这次《评价指南》最大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
《指南》瞄准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如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针对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考查要点;
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针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提出“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的考查要点。
感兴趣的家长可以上网搜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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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一落一起”
周一
周一,有老师把接到的通知发给我们,他们被要求转发外单位的一条微信到家长群,“以扩大阅读量”,还要截图为证。
老师问:说好的减负呢?
周四
昨天,又有老师告诉我们,他们看到了厦门市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减负规定,老师说,这份文件要是真的能落实,那就是厦门教育之幸!
厦门新近出台
厦门市贯彻落实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实施方案
以下是《厦门日报》解读
↓↓↓
方案怎么来的?
这份方案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总的要求
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
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厦门要这样做
01
对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报批
落实对校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报批制度。
除教育部门外,其他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及非常设机构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包括以教育部门为对象并涉及学校及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以调研、指导、验收等名义变相开展。
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实行审批报备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报同级党委办公厅 (室)、政府办公厅 (室),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审核后,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后纳入清单,并在同级区域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布。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开展。
02
校园不能再随意“长驱直入”
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杜绝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进入校园。
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 (应用程序)等形式进行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看点一:
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也就是说,各种进入校园的活动,到底今年谁能进校园开展活动,估计以后要相互协商,毕竟总的活动场次在那边。
也很想对这些部门说,你们想从娃娃抓起的心情,大家都理解,有些事的确可以从娃娃抓起,但是,不是凡事都要从娃娃抓起——娃娃还小,请相信,娃娃的路还很长,不愁没有机会了解。
看点二:
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 (应用程序)等形式进行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其实,这两个看点是原文又照抄了一遍,但是,真的想连抄几十遍,上百遍,让更多的人看到。
多嘴说一句,既然政府把权利交给教育部门了,真心希望教育部门要硬气点。
03
要公布进校园活动清单
落实进校园教育活动申报制度。
除本级党委和政府或上级部门明文规定开展的活动外,需由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前填写《厦门市中小学校进校园活动申请表》,于每年1月、7月向同级教育部门申报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集中认定,并发布年度进校园活动清单。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
04
把老师从“表哥”“表叔”中解放出来
规范精简各类报表。
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除教育部门外,其他各部门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上报各种数据及填表格、报材料,需提请同级党委办公厅 (室)、政府办公厅 (室)审核同意。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提升数据采集与分析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05
城市创优评先不安排老师上街值勤
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和培训活动。
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除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并且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经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等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各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
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还要这样做
加强组织领导
方案要求,各区党委和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教师减负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指定责任部门、联络员负责清理整治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方案,将减负落实到基层。
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要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合理核定工作量,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要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教师需求。
广泛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要及时推送教师减负政策,及时曝光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典型问题。
这样整治
方案说,厦门将分三个阶段,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减负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第一阶段:排查梳理
(一) 排查梳理,时间是:2021年3月中旬。
区教育局表示,已经接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规定,梳理本区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及非常设机构)2019年、2020年发文要求教育部门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师生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进校园活动、报表材料报送及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项,填报《清理整治涉及学校师生事项清单》,每个事项应注明清理意见 (保留或取消,未注明的视为取消);如需保留须充分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关文件依据。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
(二) 清理整治,时间是2021年3月下旬。
市教育局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后,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第三阶段:发布清单
(三) 发布清单,时间:2021年4月。
清理后保留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市委办公厅发布核准清单。清理后保留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清单由市教育局发布。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开展。
不遵守的,咋办?
方案说,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各区、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导,督导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对于各种减负规定
大家总是半信半疑
尽管我们被辜负了多次
但是,还是要相信!
总比没有好吧!
更重要的是
迈出大步都需要一小步一小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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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佘峥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
编辑:蒋含 值班主编:林燕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