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綦江全面封山禁火!这些地方万万不能去,不然后果很严重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眼下正值森林火灾高发期
昨日(7月30日),
綦江区政府发布封山禁火令
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
除主要避暑地指定区域外的
所!有!林!区!实!行!封!山
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原文如下: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
二、封山禁火范围
除主要避暑地指定区域外的所有林区实行封山,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封山禁火要求
(一)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玩火、野炊、烧香、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照明、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炼山造林、林区室外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封山禁火期间,在林区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严禁主要避暑地游客及林区居民以外的人员擅自入山;林区严格控制车辆通行,入山车辆和人员凭各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方能进山,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登记,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同意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一律禁止入山。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火种一律没收,拒不配合一律依法处置。
(三)封山禁火期间,各街镇、林场要在林区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位置安排巡山护林人员,24小时监控和巡查。
(四)封山禁火期间,驻林区建筑施工、住餐等所有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经批准方能开展经营活动,并严格森林防火教育管理。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报警电话:4866235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0日
森林防火绝非儿戏
谁烧山 谁坐牢
也绝不是一句口号
大家一定引起高度重视
严格遵守封山禁火令
一起保卫我们的绿色家园
转发接力,让更多知晓
来源:綦江微生活 重庆綦江网
编辑:王瑜
美编:陈利莉
值班:孙振营
总编:代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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