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人,这类车不要坐!已有惨痛的车祸事故发生,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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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重庆、走不走?”
到綦江二级车站坐车,
你遇到过“羊儿客”吗?
这群“羊儿客”不仅肆无忌惮高调揽客
还频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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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太猖狂了!”近日,市民熊培向本报爆料,最近一段时间,总能看到很多“仿冒”出租车在街上跑来跑去,这些车有统一的标志,白色车上涂有蓝色或橙色条纹,还贴上了“爱心出租”的标识,在各处收费载客。
7月17日,记者辗转来到版画院、二级车站、巨龙广场看到,“仿冒”出租车不时在路边停靠载客。其中,二级车站的“黑车”最为猖狂,“仿冒”出租车、非法营运轿车、三轮车轮番加塞,让人流量、车流量本就较大的二级车站路段更加拥堵。
对此,司机和行人都颇有意见。“你看这好乱嘛,一到出站口就拉到你问‘重庆走不走’,不理他还扭到费。”市民张女士对此很反感。
而三轮车和“仿冒”出租车则最让司机头痛,司机刘尧勇吐槽道:“有的三轮和假出租不遵守交通规则,换道全看心情,想转就转,又不管后面是不是有来车,好多擦挂事故就是这样造成的。”
机动车非法营运如此猖狂,有关部门怎么看?为此,记者来到区运管处了解情况。
据区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营运主要表现为私家车非法营运、不符合规定的“网约车”非法营运和利用租赁汽车从事非法营运三种形式。目前,我区利用轿车、面包车、摩托车等私家车在车站、码头、商圈等旅客集散地,通过喊客、揽客或电话联系等形式招揽乘客,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现象最为普遍。
“非法运营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运营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该负责人提醒,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市民不要乘坐“黑车”。
该负责人透露,接下来,区公安局和交通部门将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严厉打击取缔,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执法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日起,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85883314、48657501,对相关情况进行举报,还可以在区长信箱、阳光重庆、大美綦江APP问政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和提建议。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王某驾驶渝B3Z583号福田牌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渝A1G599号福特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渝B3Z583号车上7人死亡,8人受伤,渝A1G599号车上1人死亡的惨剧。
经查,渝B3Z583号驾驶员王某擅自改装车辆,利用核载9人的小型客车载客15人,严重超载,从事非法营运,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大多数乘客知道乘坐非法运营车辆没有安全保障,但因赶时间或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还是一次又一次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境地。非法营运者只顾眼前利益而置交通法规和乘客安全于不顾,酿造的人间惨剧只能自食苦果。
案例2 乘坐非法营运车权益无保障2018年1月1日,朱某驾驶的渝B55N88号五菱宏光牌银灰色7座小型客车,从郭扶镇团结村到郭扶镇街上,在“大田学校”古郭路12公里50米处与李某驾驶的渝ASS727号五菱宏光牌蓝灰色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朱某车上5人受伤(2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民警根据事故情况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
2018年5月11日,渝B55N88号车上受伤乘客杨某才到区运管处反映,朱某系非法营运,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而朱某也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由于所隔时间太久,无法取证,朱某非法营运行为无法得到处罚,受伤人员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希望广大市民别拿生命当儿戏
黑车载客危险
非法运营存在安全隐患
我们应拒绝搭乘黑车
同意的点zan!
—— END ——
编辑:杨帆丨审核:马小玲丨总编:代文鸿
来源:綦江微生活|文: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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