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綦江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一、复工复产时间及范围
各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
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以及维护城市正常运行所需的企业(包括煤、电、油、气、运、讯等)要继续扩大产能、挖掘潜能、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生活物资和城乡运行保障服务能力。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生产相关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抓紧开工开业。
二、复工复产流程
1.企业复产复工实行报备制度。企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向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街镇书面申请,提交复产复工报备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经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街镇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2.个体工商户等参照复工复产企业执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一)严格执行“五必须”
1.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
3.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4.必须严格落实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5.必须按照《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二)抓好员工的排查工作
1.要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2.安排职工分批到医院进行体检,优先安排非重庆籍和市外返綦人员体检。体检内容包括:检查体温、白细胞检查、胸部CT检查(如CT胸片显示有磨玻璃症状就必须做核酸检测)等。
3.建立职工1个月的活动轨迹书面情况。
4.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对非重点地区返綦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同时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属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并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三)做好防疫准备工作
1.要准备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保障房屋通风,定时做好办公场区、食堂、车辆全面消毒、卫生保洁。
2.有条件的企业,要保障职工有稳定的居住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场所。
3.要开展安全排查,对各生产系统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认真做好安全整改工作,必须做到安全隐患未消除严禁复工复产。
(四)完善管理制度
1.要对全部员工进行返岗前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生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检测上下班人员体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2.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景安全。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厂大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
3.食堂推行分时分餐制。
4.尽量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
5.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6.有交通车的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工具防疫措施,定期消毒通风、配备专业测温人员,降低乘车人员密度,降低感染风险。
7.要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学习各工种安全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措施等
8.要有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印发宣传资料等疫情防控宣传措施。
9.要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四、相关工作要求
1.企业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员工安心复工,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正常进行。擅自组织复工复产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人员感染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街镇和园区要主动作为,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要指定专人深入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主体责任落实的督查督办。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好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为职工在交通、住宿、用餐等方面提供便利化举措。
3.区经济信息委要继续做好“三服务”工作,成立8个工作组,加强对街镇、园区以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服务和指导,采取抽查方式对已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